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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100條常見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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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兩辦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整改長效機制有關精神,進一步推動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有效解決審計整改結果認定模糊、界定困難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家審計準則》《江西省審計條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5〕39號),制定《100條常見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指南》(以下簡稱《整改指南100條》)。

《整改指南100條》是在《江西省審計廳審計整改督查工作暫行辦法》(贛審綜發〔2021〕4號)第四章“審計整改認定標準”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審計整改工作實際,對常見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認定標準進行明確和細化。《整改指南100條》按照常見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實、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及招投標、基本建設、內控管理、企業管理、自然資源、社保資金及安居工程、金融管理、國外貸援款共10類審計內容進行問題分類,列舉了100個常見問題并給出相對應的整改標準說明,重點突出落實被審計單位整改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推動問題全面整改等方面的內容,審計機關和整改責任單位可以在審計整改工作中參照落實。

《整改指南100條》僅對審計整改的認定提供一般參考,每個問題的具體整改要求由審計機關在此基礎上依據審計事實、問題情節、產生后果,在審計報告及所附的《審計發現問題清單》中予以明確。涉及上級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按照上級審計機關有關要求進行落實。

《整改指南100條》將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審計整改標準規定精神適時進行修訂。

100條常見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指南

序號

審計內容

問題表現

整改指南

1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

重大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不及時,措施不得力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已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推進力度,按上級政策文件落實到位。

2

任務目標未完成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計劃,并按計劃有序推進;

3.后期已完成原目標任務的,可認定為完成整改;

4.后期未完成原目標任務,但屬于客觀原因造成,已不具備整改條件且已按程序取消或調整任務目標的,視同整改完畢。

3

出臺的規章制度或政策措施不符合上級有關規定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結合實際情況,已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修改、調整、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或政策措施。

4

違規收取應免征或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已停止違規收費行為;

3.已將違規收入退回繳費者;

4.無法退回的違規收入已上繳財政。

5

未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提高收費標準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已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調整收費標準;

3.已將多收取的規費退回繳費者;

4.無法退回的違規收入已上繳財政。

6

未按規定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已按規定停止應取消的審批事項、下放審批權限、規范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7

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欠款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逐項制定還款計劃,并已償還全部欠款。

8

二、預算管理

預算編制不完整,未將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或轉移支付資金等納入預算管理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3.編制下年預算時充分考慮以前年度結余資金和轉移支付資金等因素。

9

部分項目支出未列入年初預算,執行中追加額度較大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3.編制下年預算時充分參考往年預算執行情況,提前與財政部門溝通,將已確定的項目納入年初預算。

10

未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或個別項目未實現績效目標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3.在今后工作中將所有項目全部納入績效目標管理,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合理編制績效目標,遇到變化時,及時調整預算或績效目標,提高績效目標的可行性。

11

預算執行率低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3.已經實施尚未完成的跨年度項目,加大項目執行推進力度,盡快落實完成;

4.確定不能執行的,及時向財政部門申請調減指標;

5.在今后工作中按實際支出事項制定用款計劃,提高預算執行率。

12

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

3.已將滯留的財政資金全部撥付到位。

13

非稅收入或結轉結余資金未上繳財政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收入內部管理制度;

3.已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

14

隱瞞、少列非稅收入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收入內部管理制度;

3.已按規定進行會計調賬處理,并及時足額上繳財政。

15

征繳力度不夠,應收盡收不到位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收入內部管理制度;

3.已將欠收款項全部收繳到位。

16

虛列支出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

3.按規定進行會計調賬處理;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核算真實合法。

17

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

3.原渠道歸還資金,按規定進行會計調賬處理;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專款專用。

18

為其他單位列支費用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

3.追回有關財政資金,按規定進行會計調賬處理;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不得列支與本單位無關的費用。

19

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

3.編制下年預算時做好經費測算,在核定的經費預算內安排支出,確需調整預算的,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20

違規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

3.對于單位擴大開支范圍問題,按規定進行會計調賬處理;

4.對于個人超標準報銷費用問題,退還有關財政資金;

5.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執行。

21

向不符合條件企業發放財政補貼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查找審批發放薄弱環節,建立健全審查工作機制;

3.收回有關財政資金,并及時上繳財政;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審核把關,避免財政資金損失。

22

違規發放加班費、津補貼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

3.已退回多發的加班費、津補貼等;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工資津貼發放標準,嚴禁超標準、無依據發放行為的再次產生。

23

違規公務接待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

3.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審控制,嚴禁接待無公函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

24

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

3.在今后工作中嚴格按照公務卡管理辦法規范公務卡結算。

25

銀行賬戶應清理未清理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規范各類賬戶管理,凡是不符合規定設置的賬戶一律撤銷。

26

單位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

3.已銷毀非法印制的票據,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27

公款私存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3.已按規定進行會計調賬處理,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

28

往來款長期未清理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往來款清理制度,核查往來款形成原因,定期清理并形成清理記錄;3.符合處理條件的已按規定向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報告;

4.妥善處理完畢,按規定進行會計調賬處理。

29

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規范資產使用、處置程序;

3.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

30

固定資產未定期盤點,賬實不符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及時進行固定資產清點盤查,并形成盤點記錄;

3.發現賬實不符的,及時查明原因,符合處理條件的按規定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31

未建立資產管理臺賬,未對資產進行分類管理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

3.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按規定建立資產臺賬,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32

資產未入賬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

3.按規定會計調賬處理。

33

資產或房屋出租未履行審批手續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

3.按規定向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并辦理了審批手續。

34

對資產疏于管理,造成損失浪費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

3.已按規定履行職責,規范資產管理,并對流失或損失浪費的資產采取補救措施。

35

三、政府采購及招投標

無預算、超預算采購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

3.在今后工作中,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預算與計劃的管理,根據單位實際需求和相關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照已批復的預算安排政府采購計劃。

36

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或規避公開招投標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

3.對審計揭示的問題應予以改正,恢復合法情形,或補辦相關手續。

4.因客觀原因已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在今后工作中按規定嚴格履行政府采購及招投標管理程序。

37

違規開展招標投標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

3.對審計揭示的問題應予以改正,恢復合法情形,或補辦相關手續;

4.因客觀原因已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在今后工作中按規定嚴格履行政府采購及招投標管理程序。

38

四、基本建設

前期手續不全先開工建設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制度;

3.符合補辦條件的,完善項目基建手續;

4.因客觀原因已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在今后工作中按規定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

39

“三邊”工程(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制度;

3.在今后工程建設中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做好勘察、設計、施工的相互配合工作。

40

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制度;

3.完成項目竣工決算相關手續,并及時上繳項目結余的財政資金。

41

項目建設管理方面不規范,如:參建單位不具備資質、建設單位違規要求設計或者施工單位降低強制性建設標準等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建設管理制度;

3.重新選取具有資質的參建單位、對不具備資質的參建單位依合同條款或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

4.對違規施工的建筑質量進行檢測并采取補救措施。

42

工程進展緩慢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制度;

3.阻礙項目進度的難點問題取得突破,施工的連續性得到有效保障,工期推進明顯加快,在此基礎上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進度安排和時間安排。

43

多計工程款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制度;

3.尚未支付工程款的,核減工程造價;

4.已支付工程款的,收回多付的工程款,并進行會計調賬處理。

44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制度;

3.在今后工程建設中準確把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嚴格按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工程價款。

45

擅自減少、增加或改變建設內容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糾正、處理處罰措施,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2.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查找薄弱環節,完善審核機制;

3.在今后工程建設中嚴格審核把關,避免財政資金損失。

46

未按規定單獨核算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制度;

3.已按規定對每個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單獨核算。

47

超概算投資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嚴重超概算或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糾正、處理處罰措施,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2.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控制制度;

3.符合處理條件的已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調整概算。

48

分包轉包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

3.對審計揭示的問題應予以改正,恢復合法情形,或補辦相關手續。

4.因客觀原因已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在今后工作中按規定嚴格履行招投標管理程序。

49

五、內控管理

未制定“三重一大”制度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出臺“三重一大”實施細則,明確大額資金使用、重大事項標準及審批流程。

50

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未上會集體研究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程序;

3.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凡屬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決策事項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51

未及時修訂內控制度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結合本單位實際,修訂完善相關內控制度。

52

不相容職務未有效分離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按照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合理設置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

53

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現金支出內部管理制度,明確支出范圍和限額;

3.在今后工作中嚴格按規定范圍支付現金,超過現金結算標準的一律按規定進行轉賬支付。

54

財務報銷審核不嚴格,如:發票不合規、憑證缺乏支撐附件或審核簽字缺失等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明確支出報銷流程;

3.在今后工作中加強支出審核控制,全面審核各類票據和審批手續,嚴格按規定保準辦理報銷。

55

合同管理不規范,如:合同未進行統一管理,未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未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等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合同內部管理制度;

3.在今后工作中按規定對合同進行統一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在合同簽署前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實現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

56

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作為擔保人違規擔保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擔保內部管理制度;

3.已經解除擔保,違法所得上繳財政。

57

六、企業管理

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3.已按規定進行會計調賬處理,追回有關財政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撤銷擅自開立的賬戶。

58

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顯與法律、行政法規和通用的企業財務規章制度相抵觸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結合實際情況,已按照有關規定修改、調整、完善相關規章制度。

59

會計報表編報不準確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3.已按會計準則要求對報表進行調整處理;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核算真實合法。

60

會計核算不真實,如:少記營業收入、收入確認不及時、虛增或虛減利潤、費用核算不當、未計提壞賬準備、違規計提折舊等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內控制度;

3.已按會計準則要求對報表進行調整處理;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核算真實合法。

61

擅自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內控制度;

3.已按規定調整會計處理方法,按會計準則要求對報表進行調整處理。

62

以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目標制定不合理的,結合單位實際調整目標;

3.確實執行存在困難的,制定相應工作機制,下一年度達到目標任務。

63

對下屬單位監管不到位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相關監管制度;

3.在今后工作嚴格執行有關制度對下屬單位加強監管。

64

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與主管部門積極溝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有效解決權責不清、約束不夠、缺乏制衡等問題。

65

未按規定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已按規定要求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

66

履行出資人職責不到位問題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相關監管制度;

3.已按規定加強出資人的履職管理,追回造成的國有資產損失或者沒收非法所得。

67

未經批準擅自實行公司制改建的,或者在公司制改建過程中未按照規定執行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相關監管制度;

3.對審計揭示的問題應予以改正,恢復合法情形,或補辦相關手續;

4.采取有效措施,積極主張國有權益。

68

清產核資不合規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相關監管制度;

3.對審計揭示的問題應予以改正,已經重新開展清產核資。

69

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相關監管制度;

3.已經改正,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70

七、自然資源

土地批而未供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

3.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消化處置工作方案,并按計劃有序推進;

4.在今后工作中嚴控新增批而未供土地。

71

土地閑置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

3.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消化處置工作方案,并按計劃有序推進;

4.在今后工作中嚴控新增閑置土地。

72

未按規定繳納土地相關費用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已按規定繳納應當上繳的全部款項。

73

違規改變土地規劃條件和用地性質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相關單位已調整規劃或停止開發;

3.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74

違規設置限制性條件出讓土地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土地出讓管理制度;

3.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法規,嚴禁設置限制性條款出讓土地。

75

非法占用土地或超標準多占土地建住宅的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

3.已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法規,加大查處力度,嚴禁非法占地。

76

應當編制城鄉規劃而未組織編制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規劃編制管理制度;

3.已按法定程序編制、審批、修改城鄉規劃,并經過主管部門審批通過。

77

八、社?;鸺鞍簿庸こ?/span>

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社保資金管理制度;

3.已經糾正,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法規,按時足額繳納保費。

78

財政補助資金未足額撥付到位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社保資金管理制度;

3.已經糾正,缺額的財政補助資金已撥付到位。

79

應參保未參保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社保資金管理制度;

3.已經糾正,應參保人員已全部參保;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法規,做到應保盡保。

80

擠占挪用社保資金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社保資金支出管理制度;

3.原渠道歸還資金,按規定進行會計調賬處理;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顚S?。

81

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社保資金支出管理制度;

3.追回被騙取的社保資金,按規定進行會計調賬處理;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法規,確保資金安全。

82

社保資金存放未執行優惠利率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社保資金管理制度;

3.追回損失的利息,按規定進行會計調賬處理;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法規,確保資金安全。

83

向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出租公共租賃住房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公租房管理制度;

3.收回不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取消不符合人員的保障資格;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法規,嚴格審核公租房人員申請條件。

84

違規改變公租房用途或違規處置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公租房管理制度;

3.收回或清退違規改變用途的公租房;

4.對違規處置的公租房重新安排補建,并補建完成;

5.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法規,嚴格管理公租房。

85

困難群眾住房保障不力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保障房管理制度;

3.已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提供實貨住房或住房補貼;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法規,做到應保盡保。

86

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未完成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保障房管理制度;

3.已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安居工程建設進度,并已完成建設任務;

4.住房租賃補貼資金已全部發放到位。

87

超范圍使用安居工程資金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保障房管理制度;

3.原渠道歸還資金,按規定進行會計調賬處理;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顚S谩?/span>

88

九、金融管理

違規發放貸款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信貸管理制度;

3.對有還款能力的客戶提前結清貸款;

4.對還款暫時困難的客戶,制定還款計劃,壓減貸款額度,啟動司法程序,積極處置抵押物,直至全部收回貸款。

89

違規開展票據業務,如:開具無真實貿易背景承兌匯票等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信貸管理制度;

3.對有還款能力的客戶提前結清貸款;

4.對還款暫時困難的客戶,制定還款計劃,壓減貸款額度,啟動司法程序,積極處置抵押物,直至全部收回貸款。

90

虛增涉農、小微貸款規模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信貸統計、管理制度;

3.調整信貸系統企業劃型,真實反映涉農、小微規模。

91

貸款投向不符合規定,違規投向房地產、“兩高一?!钡认拗菩越剐孕袠I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行業信貸政策,加強該類客戶準入門檻;

3.對有還款能力的客戶提前結清貸款;

4.對還款暫時困難的客戶,制定還款計劃,壓減貸款額度,啟動司法程序,積極處置抵押物,直至全部收回貸款。

92

違規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或類融資平臺提供融資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行業信貸政策,加強該類客戶準入門檻;

3.對有還款能力的客戶提前結清貸款;

4.對還款暫時困難的客戶,制定還款計劃,壓減貸款額度。

93

五級分類不準,或者通過借新還舊、平移貸款等方式延緩、掩蓋不良資產風險暴露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梳理和完善風險分類管理制度,完善信貸系統風險分類功能;

3.下調風險分類,在信貸系統真實完整反映資產質量;

4.加強對風險貸款的貸后監測,逐步壓降貸款規模。

94

授信集中度超監管要求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完善授信集中度監管制度及監管措施;

3.針對超標客戶或集團客戶,逐一制定授信壓降計劃,并按計劃執行壓降至監管要求范圍內。

95

十、國外貸援款項目

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國外貸援款資金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國外貸援款資金管理制度;

3.已追回被騙取的資金,按規定進行會計調賬處理;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資金審核程序。

96

滯留、截留國外貸援款資金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國外貸援款資金管理制度;

3.已將滯留、截留的資金撥付到位;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及時足額撥付資金。

97

截留、擠占和挪用項目管理費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國外貸援款資金管理制度;

3.已追回項目管理費,按規定進行會計調賬處理;

4.在今后工作中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專款專用。

98

債務人未按規定要求設立還貸準備金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國外貸援款資金管理制度;

3.已經按規定設立還貸準備金。

99

擅自挪用、變賣用國外貸援款購置的設備和物資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形成會議記錄;

2.建立健全國外貸援款物資管理制度;

3已將挪用、變賣的設備、物資或所得資金用于原規定用途。

100

項目單位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未對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和總結

1.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會議記錄;

2.已準備項目竣工驗收、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提交項目完工報告,明晰產權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并做好資產債務移交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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