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以工代賑是促進群眾就近就業增收、提高勞動技能的一項重要政策,能為群眾特別是農民工、脫貧人口等規模性提供務工崗位,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創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重點工程項目投資規模大、受益面廣、帶動效應強,吸納當地群眾就業潛力巨大,是實施以工代賑的重要載體。在重點工程項目中大力實施以工代賑,既是促進有效投資、穩就業保民生、拉動縣域消費、穩住經濟大盤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提高勞動者素質的有效手段。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推動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擴大以工代賑投資規模,充分發揮以工代賑政策作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就在重點工程項目中大力實施以工代賑促進當地群眾就業增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實施對象范圍
(一)推動政府投資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各地區、各部門在謀劃實施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時,要妥善處理好工程建設與促進當地群眾就業增收的關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賑政策初衷,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符合進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應用盡用、能用盡用”的原則,結合當地群眾務工需求,充分挖掘主體工程建設及附屬臨建、工地服務保障、建后管護等方面用工潛力,在平衡好建筑行業勞動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賑勞務用工之間關系的基礎上,盡可能多地通過實施以工代賑幫助當地群眾就近務工實現就業增收。鼓勵非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積極采取以工代賑方式擴大就業容量。
(二)明確實施以工代賑的建設領域和重點工程項目范圍。交通領域主要包括高速鐵路、普速鐵路、城際和市域(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高速公路、沿邊抵邊公路,港航設施,機場,綜合交通和物流樞紐等。水利領域主要包括水庫建設、大中型灌區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能源領域主要包括電力、油氣管道、可再生能源等。農業農村領域主要包括高標準農田、現代農業產業園等產業基礎設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城鎮建設領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澇、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縣城補短板強弱項、產業園區配套基礎設施、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旅游公共服務項目等。生態環境領域主要包括造林綠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治理、河湖和濕地保護修復、森林質量精準提升、水生態修復等。災后恢復重建領域主要包括基礎設施恢復和加固、生產條件恢復、生活環境恢復等。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深入研究制定各領域重點工程項目中能夠實施以工代賑的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指導目錄。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三)形成以工代賑年度重點項目清單。國務院教育、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體育、能源、林草、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綜合考慮工程項目特點、當地群眾務工需求等,在國家層面列出適用以工代賑的重點工程項目,分領域形成年度項目清單,指導地方建立本地區適用以工代賑的項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各地區、各部門要在2022年啟動建設的重點工程項目中,圍繞適合人工作業、勞動密集型的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抓緊組織實施以工代賑。
(四)以縣域為主組織動員當地群眾參與。重點工程項目業主單位、施工單位要根據能夠實施以工代賑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的勞務需求,明確項目所在縣域內可提供的就業崗位、數量、時間及勞動技能要求,并向相關縣級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計劃。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要與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建立勞務溝通協調機制,及時開展政策宣講和勞動力狀況摸底調查,組織動員當地農村勞動力、城鎮低收入人口和就業困難群體等參與務工,優先吸納返鄉農民工、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培育壯大勞務公司、勞務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提高當地群眾勞務組織化程度。項目業主單位要督促指導施工單位做好以工代賑務工人員合同簽訂、臺賬登記、日常考勤等實名制管理工作。
(五)精準做好務工人員培訓。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各類符合條件的培訓資金和資源,充分利用項目施工場地、機械設備等,采取“培訓+上崗”等方式,聯合施工單位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和安全生產培訓。探索委托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院校開展培訓,提升當地群眾中小型機械設備操作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水平。依托實施以工代賑專項投資項目,有針對性地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和安全生產培訓,為重點工程項目提前培養熟練勞動力。
(六)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相關地方人民政府要督促項目施工單位盡量擴充以工代賑就業崗位,合理確定以工代賑勞務報酬標準,盡可能增加勞務報酬發放規模。施工單位要建立統一規范的用工名冊和勞務報酬發放臺賬,經務工人員簽字確認后,原則上將勞務報酬通過銀行卡發放至本人,并將勞務報酬發放臺賬送縣級相關部門備案。堅決杜絕勞務報酬發放過程中拖欠克扣、弄虛作假等行為。
三、嚴格規范管理
(七)項目前期工作明確以工代賑要求。重點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等要件中,要以適當形式體現能夠實施以工代賑的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在社會效益評價部分充分體現帶動當地群眾就業增收、技能提升等預期成效。初步設計報告或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明確實施以工代賑的具體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及可向當地提供的就業崗位。相關部門要在批復文件中對項目吸納當地群眾務工就業提出相關要求。
(八)項目建設環節壓緊壓實各方責任。重點工程項目業主單位要在設計、招標投標過程中明確以工代賑用工及勞務報酬發放要求,在工程服務合同中與施工單位約定相關責任義務。施工單位負責以工代賑務工人員在施工現場的日常管理,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監理單位要把以工代賑務工人員在施工現場的務工組織管理和勞務報酬發放等作為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
(九)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項目業主單位等,圍繞當地務工人員組織、勞務報酬發放、勞動技能培訓和安全生產培訓等,對重點工程項目以工代賑實施情況加強監管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項目建成后,項目竣工驗收單位要會同相關部門、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和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對以工代賑實施情況開展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項目竣工驗收、審計決算的重要參考。
四、組織保障措施
(十)形成工作合力。堅持中央統籌、省部協同、市縣抓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協調機制,統籌推進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力量配備,確保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措施落地見效。相關市縣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與項目業主單位、施工單位的溝通銜接,抓好以工代賑務工人員組織、勞動技能培訓和安全生產培訓、勞務報酬發放監管等具體工作。
(十一)加大投入力度。擴大以工代賑投資規模,在重點工程配套設施建設中實施一批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勞務報酬占中央資金比例由原規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盡可能增加。利用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工代賑任務方向)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自身財力積極安排以工代賑專項資金,統籌相關領域財政資金加大以工代賑投入。鼓勵各類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加大對實施以工代賑項目的融資支持力度。引導民營企業、社會組織等各類社會力量采取以工代賑方式組織實施公益性項目。
(十二)做好總結評估。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政策宣傳解讀,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相關工作規范流程,定期調度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工作進展,納入現有以工代賑工作成效綜合評價范圍。相關部門要將本領域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工作成效納入現有相關考核評價范圍。對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勵,并通過安排以工代賑專項投資等多種方式給予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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