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我省醫療機構用藥的規范管理,建立公開透明的醫療機構藥品遴選和動態調整的管理制度,2019年我委印發了《江西省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為規范醫療機構采購、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衛生健康事業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用藥需求日益多樣化,國家和省相繼出臺了大量藥物政策,2019年的《江西省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已經無法滿足當前藥事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進行修訂。
我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8〕8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47號)等文件要求,以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以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科學的醫療機構藥品目錄管理制度為目標,以加強醫療機構藥品供應保障,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目錄管理,解決臨床實際問題為導向,修訂形成《江西省醫療機構藥品配備目錄管理指南》。
二、制訂過程
2024年4月,我委借鑒外省經驗,根據國家和我省最新出臺的藥物政策文件,著手開展《江西省醫療機構藥品配備目錄管理指南》起草工作。5月初形成《江西省醫療機構藥品配備目錄管理指南(征求意見稿)》,并分別于5月13日藥品臨床綜合評價推進會上組織省直醫院專家對《指南》進行討論,5月23日征求各設區市衛生健康委、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各省直醫院和委內相關處室意見,于6月4日征求省醫療保障局、省藥監局意見,于7月3-18日掛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吸納各方合理性意見,會我委政策法規處后,形成終稿。
三、主要內容
《江西省醫療機構藥品配備目錄管理指南》共有六部分內容,分別是:
(一)成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組)。要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成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其他醫療機構應當成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組。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不少于兩次。
(二)組建藥品目錄遴選專家庫。遴選專家庫主要負責在醫療機構藥品目錄品種遴選過程中出具專業意見,參與投票等具體事宜。
(三)醫療機構藥品目錄管理原則。包括優先配備國家基本藥物、“一品兩規”(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鼓勵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等三部分內容。
(四)醫療機構藥品目錄調整。包含藥品引進、藥品調出、藥品信息變更等三方面內容,醫療機構應根據實際制定本機構藥品目錄調整流程。
(五)加強醫療機構藥品供應保障。包含加強藥品儲備、短缺藥品臨時替代使用、藥品臨時采購等三方面內容。
(六)加強監督管理。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督促轄區公立醫療機構不斷優化藥品目錄,形成科學合理的用藥結構。
下一步,省衛生健康委繼續做好公立醫療機構藥品目錄管理指導工作。指導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充分利用藥品使用監測等現代信息化手段,定期分析轄區內醫療機構藥品配備使用情況,指導督促醫療機構不斷優化藥品目錄,形成科學合理的用藥結構,保障人民群眾用藥需求,推動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