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醫急發〔2024〕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財政廳(局)、生態環境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廣電局、體育行政部門、醫保局、中醫藥局、疾控局、藥監局,各金融監管局:
為貫徹黨中央關于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和《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要求,深入開展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專項行動,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健康,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3個部門聯合制定了《健康中國行動——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行動實施方案(2024—203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金融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
國家藥監局
2024年7月1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健康中國行動——慢性呼吸系統疾病
防治行動實施方案(2024—2030年)
為貫徹黨中央關于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要求,深入開展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工作,提高我國居民呼吸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完善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體系建設,動員全社會參與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及其危險因素全程管理,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知識,中西醫并重,加強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的早篩、早診和早治,加強政策引導和資源配置,有效遏制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增長帶來的危害,增強人民群眾健康獲得感,為共建共享健康中國奠定重要基礎。
到2030年,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體系進一步完善,危險因素綜合防控取得階段性進展,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基層篩查能力及規范化管理水平顯著提升,70歲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死亡率下降到8.1/10萬及以下。
二、控制危險因素,降低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發病風險
(一)提升全民呼吸健康意識,倡導健康生活方式。結合世界慢阻肺日、世界哮喘日、世界無煙日等主題日,加強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相關的主題宣教。通過電視、廣播、互聯網、新媒體、健康講座等方式傳播科學的健康信息,加強學校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預防知識科普,提高全民呼吸健康意識。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提倡科學運動與合理膳食。深入開展控煙宣傳,推進無煙環境建設,提高全民對吸煙危害健康的認知。推動醫療機構開設戒煙門診,提供戒煙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教育部、廣電總局、國家體育總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二)促進疫苗接種。加強疫苗接種宣傳工作,推進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群疫苗接種工作,提升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新冠疫苗等的接種水平。加強新型疫苗研發,豐富疫苗種類,提高疫苗接種的可及性、選擇性。(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環境衛生和職業衛生工作。加強大氣污染治理,促進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持續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推動細顆粒物(PM2.5)濃度降低,推進廚房通風改造和爐灶改造,減少室內外空氣污染。繼續開展大氣污染監測和數據開放,開展花粉濃度的動態監測,向居民提供預警信息和健康建議。以粉塵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為重點,加強源頭預防,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推進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疾控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完善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服務體系
(四)加強醫防協同和醫防融合。加強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的協同配合,強化各級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在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宣傳教育、高危人群篩查、健康咨詢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深度協作,培養兼具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預防和治療知識技能的復合型人才,有效發揮作用。(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五)推進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分級診療。構建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重點開展初篩和轉介、建立健康檔案、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健康管理等工作,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重點開展疾病診治、制定長期治療方案、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等工作,建立上下聯動的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分級診療管理運行機制。加強縣域呼吸系統疾病相關學科建設,促進縣域龍頭醫院開設呼吸科門診,不斷提升縣域慢性呼吸系統疾病診療能力。(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六)加強早期篩查與早診早治。開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危人群篩查和危險因素干預,加強篩查與早診早治的銜接。推動將肺功能檢查納入40歲及以上人群常規體檢內容。提倡40歲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檢查1次肺功能。(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七)提升基層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服務能力。強化基層醫務人員常見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篩查與診療規范化培訓,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高危人群篩查、初步診斷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相關診療設備和長期治療管理用藥的配備。推動基層開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管理。進一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功能檢查服務能力,推進基層肺功能檢查,提高質量控制水平,提供城鄉社區居民可及的肺功能檢查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八)開展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相關慢性病同防同治同管。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將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及其合并的高血壓、糖尿病等同防同治同管,開展共同危險因素預防、聯合篩查、管理隨訪、生活方式指導及康復治療等。(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四、加強慢性呼吸系統疾病規范診療和質量控制
(九)加強規范化診療和健康管理。完善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相關診療指南、臨床路徑。探索應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建立規范化基層診療輔助系統。加強臨床用藥規范管理,做好公眾和患者的教育,提升自我健康管理能力。促進慢性呼吸系統疾病規范化診療及多學科協作,提升重癥及復雜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的診療能力。(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醫療質量控制。進一步推進醫療質量控制體系建設,完善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醫療質量控制指標,通過相關質量信息的系統收集、分析及研判,開展慢性呼吸系統疾病診療質控評價和反饋,促進診療質量持續改進。(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慢性呼吸系統疾病中醫藥防治能力
(十一)發揮中醫藥在預防、早期干預和治療中的作用。充分發揮中醫藥治未病優勢,推廣應用各類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治未病干預指南。進一步加強中醫醫院肺病科建設,鼓勵引導中醫醫院開設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專病門診,發揮國家、省級中醫肺病優勢專科輻射帶動作用,建設中醫肺病專科集群。中醫醫院應優化慢性呼吸系統疾病中醫診療方案,提升救治能力,充分發揮針灸、穴位貼敷等中醫非藥物療法作用,并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廣應用。(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六、推動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健康支持和康復治療
(十二)推動健康支持。重視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患者的營養評估與監測,開展個體化的營養指導。加強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篩查干預,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對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患者進行心理狀態評估和焦慮、抑郁等常見心理問題篩查,并針對存在的精神及心理問題給予必要的干預。(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十三)加強呼吸康復。加強呼吸功能評估、運動功能評估等,指導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患者進行有氧運動、抗阻運動、體位引流等康復鍛煉,為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患者提供個體化綜合康復干預方案。加強塵肺病康復站規范管理。探索遠程醫療、可穿戴設備在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居家康復和自我管理中的應用。(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七、加強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的監測與評估
(十四)完善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監測與評估體系。加強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監測和患病、死亡等疾病負擔評估,落實各級監測責任,提高監測效率及質量。規范信息管理,保護患者隱私與數據安全。(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八、實施綜合保障,減輕患者疾病負擔
(十五)采取綜合醫療保障措施。做好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鼓勵保險公司開發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相關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與病前、病中、病后的健康管理深度融合,有效提高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提高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長期管理藥物的可及性,加強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推動不同醫療機構用藥銜接,提高患者長期治療依從性。(國家醫保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和科學研究
(十六)加強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完善人才結構。加強醫教協同,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支持高校設立呼吸康復、呼吸治療、醫學前沿交叉、健康促進、健康管理等相關學科專業,著力培養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復合型、實用型和領軍型人才。強化醫療衛生人員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控知識技能的培訓。(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集中力量加快科研攻關。聚焦發病機制、疾病模型構建、臨床表型異質性、危險因素綜合防控、防治新技術、疾病篩查等關鍵領域,加強科研支持力度,強化基礎前沿研究、診療技術研究和應用示范的全鏈條部署。充分發揮國家醫學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及其協同網絡在臨床研究、轉化應用方面的引領示范帶動作用,持續提升我國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的整體科技水平。(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十、組織實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資源協同,密切協作配合,定期研究解決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將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作為健康中國建設的重點內容,納入地方重要民生工程,組織制定本地區防治規劃及實施方案,明確省級技術支持單位,統籌推進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行動與健康中國其他有關專項行動;要強化宣傳引導,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營造有利于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對慢性呼吸系統疾病防治工作的動態評估,督促各項目標和任務完成。(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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