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健康江西2030”規劃綱要》,進一步規范
全市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以下簡稱預防母嬰傳播)工作,推進消除母嬰傳播進程,促進婦女兒童健康,根據贛州市衛健委《關于印發<贛州市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贛市衛健婦幼字〔2021〕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范。
一、工作目標
(一)總目標。全面、規范落實預防母嬰傳播綜合干預服務,減少相關疾病母嬰傳播,不斷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
(二)具體目標。至2025年底,實現以下目標:
1.孕產婦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率達95%以上,孕期檢測率達90%以上,孕早期檢測率達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抗艾滋病病毒用藥率達95%以上,所生兒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藥率達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產婦梅毒治療率達95%以上,所生兒童預防性治療率達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首劑乙肝疫苗及時接種率達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時注射率達95%以上。
5.艾滋病母嬰傳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報告發病率下降至15/10萬活產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孕產婦所生兒童12月齡內乙肝表面抗原檢測陽性率下降至1%以下。
上述指標定義與計算方法見附件2。
二、工作內容
預防母嬰傳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綜合防治體系為支撐,以常規婦女保健、孕產婦保健和兒童保健工作為基礎,結合孕產期保健集中管理和0-6歲兒童健康集中管理,為育齡人群、孕產婦及所生兒童提供相關服務。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
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和宣傳活動。結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等時機,開展預防母嬰傳播相關健康教育和咨詢指導,提高青少年、育齡婦女特別是孕產婦及其家人對預防母嬰傳播的認知水平,增強其“健康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促進健康行為。
(二)孕產婦檢測與咨詢服務。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相關檢測技術規范,按照“知情不拒絕”原則,為所有孕產婦(包括流動人口)盡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與咨詢服務。在初次產前檢查時,告知預防母嬰傳播相關信息,發放檢測告知單(見附件3),提供適宜、規范的檢測,并依據結果提供后續咨詢。對于疫情相對較重地區或感染風險較高的孕產婦,在孕晚期再次進行檢測。對臨產時才尋求孕產保健服務的孕產婦,要盡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與咨詢。對分娩前未能明確感染狀況的孕產婦,原則上按照感染者處理,及時實施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并為其提供安全助產服務。
孕產婦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服務技術要點見附件4。
(三)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的保健服務和綜合關懷。
首診負責,專案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對感染孕產婦實行首診負責,為其提供規范的孕產期保健服務,嚴格落實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感染孕產婦納入“紫色”妊娠風險分級,落實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加強孕期全程隨訪,動員感染孕產婦配偶/性伴進行相關檢測。
安全助產,加強指導。為感染孕產婦提供安全助產服務,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將感染作為剖宮產指征。實施標準防護措施,減少分娩過程中的疾病傳播。加強避孕指導和咨詢,幫助孕產婦制訂適宜的家庭生育計劃,減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傳播。為自愿選擇終止妊娠的感染孕產婦提供安全的終止妊娠服務,不得推諉。
健康管理,綜合關懷。為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監測感染癥狀和體征,按時進行相關檢測。強化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喂養指導、計劃免疫等常規保健服務。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為感染孕產婦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詢、心理和社會支持等綜合關懷服務。尊重感染者合法權益,保護個人隱私,努力營造無歧視的醫療環境和社會氛圍。
(四)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服務。
1.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干預服務。
(1)孕產婦應用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要對艾滋病感染孕產婦實行首診負責,一旦發現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應當及時將其疫情信息報告龍南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按照原江西省衛生廳《關于做好艾滋病抗病毒治療首次轉介工作的通知》(贛衛疾控字〔2011〕34號)要求,做好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轉介工作,同時將相關信息轉介龍南市第一人民醫院,納入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管理(轉介卡見附件6)。
無論艾滋病感染孕產婦CD4+T淋巴細胞計數水平和病毒載量情況如何,艾滋病定點治療醫院(龍南市第一人民醫院)應當及時為其提供免費抗病毒治療,在孕產婦用藥前、用藥期間進行病毒載量、CD4+T淋巴細胞計數等檢測。持續給予用藥咨詢指導,提高孕產婦用藥依從性。
(2)為感染孕產婦提供適宜安全的孕產期保健服務。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艾滋病感染孕婦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詢,告知住院分娩對保護母嬰安全和實施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市第一人民醫院負責幫助其及早確定分娩醫院,盡早到醫院待產。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感染孕產婦實行首診負責,對于無嚴重合并癥或產科并發癥、不具備轉診治療指征的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應當立即收治,不得推諉和拖延。對于因病情需要確需轉診的,按照轉診疾病類別,逐級分別向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的產科危重癥救治定點醫院、綜合救治定點醫院、艾滋病治療定點醫院轉診。我市明確市第一人民醫院為縣級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救治定點醫院,接受全市艾滋病感染孕產婦的救治。市第一人民醫院要在衛健委的指導下,加強協作,切實履行預防母嬰傳播工作職責。
(3)為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提供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服務。兒童出生后,及時提供免費抗病毒用藥,并對其進行母嬰傳播風險評估,根據其母親抗病毒治療、實驗室檢測等情況,將兒童分為高暴露風險或普通暴露風險,按要求進行預防性抗病毒治療。給予科學、適宜的嬰兒喂養指導,提倡人工喂養;開展暴露兒童感染狀況監測,加強艾滋病感染早期診斷檢測和抗體檢測服務,及時為確診兒童進行治療或提供轉介服務。
市第一人民醫院負責我市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的隨訪管理工作,應當按照兒童感染早期診斷檢測時間和技術要求采集血樣,登記相關信息后,及時將血樣寄送至國家嬰兒艾滋病感染早期診斷檢測區域實驗室,并將檢測單電子版分別發送至國家早診實驗室和省婦幼保健院。若確定兒童感染艾滋病,及時報告龍南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轉介嬰兒至兒童抗病毒治療服務機構(各級艾滋病定點治療醫院)。
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干預服務技術要點見附件5。
2.預防梅毒母嬰傳播干預服務。對發現的梅毒感染孕產婦,及時發放梅毒篩查告知單(附件7),盡早進行規范的青霉素治療,結束后定期進行隨訪和療效評價,必要時再次治療。
對所有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出生后即實施預防性青霉素治療,同時進行梅毒感染相關檢測,及時發現先天梅毒患兒。對明確診斷的兒童要及時給予治療,對未能明確診斷的兒童,要定期隨訪和檢測,直至排除或診斷先天梅毒,在沒有條件、無法進行診斷治療的情況下及時轉診。
預防梅毒母嬰傳播干預服務技術要點見附件8。
3.預防乙肝母嬰傳播干預服務。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的孕產婦提供必要的實驗室檢測和輔助檢查。密切監測孕產婦肝臟功能情況,給予專科指導,必要時提供轉介服務。在知情同意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孕產婦進行抗病毒治療。
對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的孕產婦所生兒童,出生后12小時內盡早接種首劑乙肝疫苗,同時注射100國際單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國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續乙肝疫苗接種。在兒童完成最后劑次乙肝疫苗接種后1-2個月及時進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體檢測,以明確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效果。
預防乙肝母嬰傳播服務技術要點見附件9。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各單位要進一步健全預防母嬰傳播服務體系,完善相關工作規范和服務流程,加強區域間、機構間、機構內轉診和協作。建立長效培訓機制,健全專家隊伍和師資力量,有計劃地對預防母嬰傳播管理和服務人員進行培訓。加強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完善區域檢測網絡,嚴格實驗室室內和室間質量控制,提升檢測服務水平,確保及時獲取檢測結果。推進社區組織參與預防母嬰傳播工作。
(二)加強信息管理。各單位要加強預防母嬰傳播信息管理,不斷規范信息報送、審核、分析和質控等工作,強化信息安全與保密管理。建立預防母嬰傳播、傳染病信息報告等系統間數據比對和共享機制,做好區域間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個案信息對接。醫療衛生機構要明確負責預防母嬰傳播信息管理與數據分析工作的人員和職責,結合婚前、孕前、孕產期和兒童保健等服務階段,及時收集、整理、填報相關數據,并按照要求進行網絡報告。
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相關報表、上報流程及要求詳見附件10。
(三)加強資金和物資管理。各單位要加強預防母嬰傳播相關物資和資金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對試劑、藥品、設備等物資及時招標采購,確保采購物資質量、品目和數量滿足工作要求,避免浪費或斷檔。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確保國家預防母嬰傳播項目經費用于疾病檢測、綜合干預、隨訪和管理等工作。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詢、檢測、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信息管理等工作補助,要及時發放給相關工作人員,切實保護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服務人員積極性。做好預防母嬰傳播項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協同工作,合理安排經費使用,并做好與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的銜接,提高服務效能,增強群眾獲得感。
(四)加強指導評估。建立健全各級預防母嬰傳播工作指導與評估體系。市第一人民醫院要及時制定我市預防母嬰傳播工作指導與評估計劃,細化相關評估指標,定期組織開展評估,及時向衛健委提交工作報告,不斷提高轄區內預防母嬰傳播工作質量。
四、職責分工
(一)衛健委及相關股室。成立龍南市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項目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組(見附件1),由委婦幼股牽頭負責全市預防母嬰傳播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管理;委醫政醫管股負責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的相關診療工作;委疾控應急股負責組織全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監測工作。促進社區參與,明確職責分工,保障預防母嬰傳播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醫療衛生機構。
1.市第一人民醫院
負責承擔本轄區預防母嬰傳播工作的技術指導與服務,協助衛健委做好預防母嬰傳播管理工作。開展督查與培訓工作,負責本轄區相關信息的管理,包括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分析和反饋等,負責屬地艾滋病、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的定期隨訪、保健、管理工作,嬰兒早期HIV診斷的血標本采集和轉運,及確定兒童感染艾滋病時的轉介治療等服務。
2.市疾控中心
負責承擔本轄區整體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監測工作,會同臨床檢驗中心承擔實驗室質量管理工作。適時與市第一人民醫院互通數據信息。按照職責開展與兒童乙肝疫苗接種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等工作。配合開展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的診療和轉介服務。
3.各級醫療機構。
負責為孕產婦提供預防母嬰傳播檢測與咨詢服務,為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提供規范的干預服務,參與并接受預防母嬰傳播相關技術指導和培訓,按要求收集、上報相關信息資料。
附件:1.龍南市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項目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組
2.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指標定義與計算方法
3.檢測告知單
4.孕產婦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服務技術要點
5.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干預服務技術要點
6.轉介卡
7.孕產期疾病篩查告知單
8.預防梅毒母嬰傳播干預服務技術要點
9.預防乙肝母嬰傳播干預服務技術要點
10.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相關報表、上報流程及要求
附件1
龍南市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項目
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組
一、領導小組
組長:賴紅星
副組長:黃偉
成員:黃麗華、朱金嬌、葉敏、陳秋紅、鐘秋華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衛健委婦幼健康股,由黃麗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綜合管理、組織協調等工作。
二、技術指導組
組長:廖壽雁
副組長:陳雯清、劉莉
成員:廖小婷、鐘小蘭、廖慧萍
技術指導組負責對全市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項目實施機構進行技術指導,及時發現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
附件2
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指標定義與計算方法
1.孕產婦艾滋病/梅毒/乙肝檢測率
定義: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檢測的孕產婦所占的比例。
分子:孕期和(或)產時接受過艾滋病/梅毒/乙肝檢測的產婦數
分母:同期分娩產婦總數(住院分娩產婦數+非住院分娩產婦數)
2.孕期艾滋病/梅毒/乙肝檢測率
定義:孕期接受至少一次艾滋病/梅毒/乙肝檢測的孕產婦所占的比例。
分子:孕期接受過艾滋病/梅毒/乙肝檢測的產婦數
分母:同期分娩產婦總數(住院分娩產婦數+非住院分娩產婦數)
3.孕早期艾滋病/梅毒/乙肝檢測率
定義:孕早期(孕12+6周以內)接受至少一次艾滋病/梅毒/乙肝檢測的孕產婦所占的比例。
分子:孕早期接受過艾滋病/梅毒/乙肝檢測的產婦數
分母:同期分娩產婦總數(住院分娩產婦數+非住院分娩產婦數)
4.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抗艾滋病病毒用藥率
定義: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應用抗艾滋病病毒藥物的比例。
分子:孕期和(或)產時應用抗艾滋病病毒藥物的艾滋病感染產婦數
分母:同期艾滋病感染產婦總數
5.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藥率
定義: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應用抗艾滋病病毒藥物的比例。
分子: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中應用抗艾滋病病毒藥物的人數
分母:同期艾滋病感染產婦所生兒童數
6.梅毒感染孕產婦治療率
定義:梅毒感染孕產婦接受梅毒治療的比例。
分子:孕期和(或)產時接受過梅毒治療的產婦數
分母:同期梅毒感染產婦總數
7.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預防性治療率
定義: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接受過預防性治療的比例。
分子: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中接受過預防性治療的人數
分母:同期梅毒感染產婦所生兒童數
8.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孕產婦所生兒童首劑乙肝疫苗及時接種率
定義: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產婦所生兒童及時接種首劑乙肝疫苗的比例。
分子:出生后12小時內接種了首劑乙肝疫苗的乙肝感染產婦所生兒童數
分母:同期乙肝感染產婦所生兒童數
9.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時注射率
定義: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產婦所生兒童及時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
分子:出生后12小時內注射了乙肝免疫球蛋白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產婦所生兒童數
分母:同期乙肝感染產婦所生兒童數
10.艾滋病母嬰傳播率
定義:艾滋病感染產婦所生兒童中18月齡診斷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比例。
艾滋病母嬰傳播率=(A+B+年度死亡矯正系數*C)/(D+E)
A:艾滋病感染產婦所生已滿18月齡的存活兒童中,18月齡艾滋病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人數
B:艾滋病感染產婦所生已滿18月齡的死亡兒童中,嬰兒早期診斷結果為陽性的人數
C:艾滋病感染產婦所生已滿18月齡的死亡兒童中,未接受過嬰兒早期診斷,或早期診斷結果不詳的人數
D:艾滋病感染產婦所生已滿18月齡的存活兒童中,在18月齡接受艾滋病抗體檢測的人數
E:艾滋病感染產婦所生已滿18月齡的死亡兒童數
詳細內容參見《婦幼司關于調整嬰兒艾滋病感染早期診斷檢測區域實驗室和優化艾滋病母嬰傳播率算法的通知》(國衛婦幼婦衛便函〔2019〕53號)
11.先天梅毒報告發病率
定義:先天梅毒報告病例數占活產總數的比例。
分子:先天梅毒報告病例數(傳染病疫情直報信息系統中的胎傳梅毒數)
分母:同期活產總數(全國婦幼年報系統中的活產數)
12.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孕產婦所生兒童12月齡內乙肝表面抗原(HBsAg)檢測陽性率
定義: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孕產婦所生兒童中12月齡內HBsAg陽性的比例。
分子: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孕產婦所生兒童中12月齡內HBsAg陽性的人數
分母:同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孕產婦所生兒童中12月齡內接受HBsAg檢測的人數
附件3
檢測告知單
經醫生介紹,我已經了解了艾滋病、梅毒、乙肝三類傳染病對人類健康的嚴重危害,尤其是對孕產婦及出生兒童的危害,但是本人因個人原因拒絕接受乙肝、梅毒及艾滋病的檢測,如果出現因未檢測以上三種疾病帶來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自己承擔。
拒絕受檢者簽名:醫生簽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經醫生介紹,我已經了解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三類傳染病對人類健康的嚴重危害,尤其是對孕產婦及出生兒童的危害,本人同意接受艾滋病、梅毒及乙肝的免費檢測。
受檢者簽名:醫生簽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艾滋病、梅毒、乙肝檢測告知單
艾滋病、梅毒、乙肝是嚴重威脅人類身體健康的三類傳染病,如果孕產婦已經攜帶了這三種病原體,就有可能在懷孕、分娩和母乳喂養過程中把病原體傳給胎兒或嬰兒,造成死胎、流產、早產或新生兒死亡,并且孕產婦本身的病程可能因為妊娠而加劇。為了保護孕產婦、家人和胎兒/嬰兒,在懷孕期間有必要做好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篩查。
接受檢測后,您可以盡早知道自己是否感染這些疾病。如果沒有感染,您就可以放心地懷孕和分娩。萬一感染了,我們會為您提供部分免費的預防母嬰傳播的藥物,為您的繼續妊娠做出科學地指導或給予終止妊娠的醫學建議。
如果您接受檢測,我們將抽取您少量的血液(大約3ml),并在兩周之內出示檢測結果。不管您的檢測結果如何,我們只會將檢測結果通知您本人,不會告訴他人。我們還會為您提供檢測后相關的咨詢和治療上的幫助。
附件4
孕產婦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服務技術要點
一、艾滋病檢測
參照《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診斷(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293-2019)》和最新版《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范》中臨床診斷相關的檢測策略進行孕產婦艾滋病檢測。
(一)檢測方法。
孕產婦艾滋病檢測方法包括抗體篩查試驗和補充試驗。
抗體篩查試驗包括免疫凝集試驗、免疫層析試驗(ICA)、免疫滲濾試驗(IFA)、酶聯免疫吸附試驗(ELISA)、化學發光免疫試驗(CLIA)、抗體抗原聯合檢測試驗等。
補充試驗包括抗體確證試驗和核酸試驗。抗體確證試驗包括免疫印跡試驗、條帶/線性免疫試驗、免疫層析試驗、免疫滲濾試驗及特定條件下的替代試驗。核酸試驗包括核酸定性試驗和核酸定量試驗。
(二)檢測流程。
對初次接受孕產期保健的孕產婦,應當首先進行HIV抗體篩查試驗。篩查試驗按照流程分為初篩試驗與復檢試驗。初篩試驗結果無反應,依據檢測方法出具HIV抗體或HIV抗體抗原陰性報告;初篩試驗有反應者進入復檢試驗,復檢試驗均無反應出具HIV抗體或HIV抗體抗原陰性報告,復檢試驗有反應者盡快進行補充試驗,并依據補充試驗結果進行報告(詳見圖1)。
對臨產時才尋求孕產期保健服務、艾滋病感染狀況不明確的孕產婦,盡快同時應用兩種不同廠家或不同原理的檢測試劑進行篩查(要求30分鐘內出檢測結果),根據篩查檢測結果及時提供后續服務(詳見圖2)。
圖1孕期艾滋病檢測流程
注:*兩種試劑可以是原有試劑加另一種試劑,也可以是兩種不同試劑;
**“有流行病學史、篩查采取抗體抗原4代試劑且檢測結果為陽性”:
兩者有其一為“是”即為“是”,兩者均為“否”才為“否”。
圖2臨產時艾滋病檢測流程
注:*“有流行病學史、篩查采取抗體抗原4代試劑且檢測結果為陽性”:
兩者有其一為“是”即為“是”,兩者均為“否”才為“否”。
二、梅毒血清學檢測
(一)檢測方法。
梅毒血清學檢測試驗包括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和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
1.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常用方法包括:梅毒螺旋體顆粒凝集試驗(TPPA)、酶聯免疫吸附試驗(ELISA)、化學發光免疫試驗(CLIA)、快速檢測(RT)等。
2.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常用方法包括:甲苯胺紅不加熱血清試驗(TRUST)、快速血漿反應素環狀卡片試驗(RPR)等。
(二)檢測流程。
對初次接受孕產期保健的孕產婦,應當采用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進行初篩。初篩結果呈陽性反應者,應用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進行復檢,同時進行定量檢測,確定其是否為梅毒感染孕產婦(詳見圖3)。
對臨產時梅毒感染狀態未知的孕產婦,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同時采用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和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兩類檢測方法進行篩查(詳見圖4)。
當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未采用梅毒螺旋體顆粒凝集試驗且結果為陽性、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結果陰性時,需采用梅毒螺旋體顆粒凝集試驗進行復檢。
梅毒感染孕產婦在治療隨訪過程中,特別是孕晚期或分娩前,應進行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定量檢測,作為治療效果評價和診斷所生兒童先天梅毒的依據。
圖3孕產婦梅毒檢測流程一
注:*若用TPPA進行初篩陽性,不需要再復檢。
圖4孕產婦梅毒檢測流程二
注:*若用TPPA進行初篩陽性,不需要再復檢。
三、孕產婦乙肝檢測
(一)檢測方法。
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學標志物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抗乙肝病毒表面抗體(抗-HBs)、乙肝病毒E抗原(HBeAg)、乙肝病毒E抗體(抗-HBe)、抗乙肝病毒核心抗體(抗-HBc)。
檢測方法包括:酶聯免疫吸附試驗(ELISA)、化學發光免疫試驗(CLIA)、膠體金標記免疫分析等。
推薦使用酶聯免疫吸附試驗為孕產婦進行檢測。
(二)檢測流程
對初次接受孕產期保健的孕產婦,應當為其提供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學標志物(乙肝五項)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有條件的機構,建議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的孕產婦提供HBVDNA定量檢測。
附件5
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干預服務技術要點
一、孕產婦抗病毒治療
(一)治療方案。
1.對于孕期發現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應當立即給予抗病毒治療,可選擇以下三種方案中的任意一種:
方案一:替諾福韋(TDF)+拉米夫定(3TC)+洛匹那韋/利托那韋(LPV/r);
方案二:替諾福韋(TDF)+拉米夫定(3TC)+依非韋倫(EFV);
方案三:齊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洛匹那韋/利托那韋(LPV/r)。
2.孕前已接受抗病毒治療的孕產婦,根據病毒載量檢測結果進行病毒抑制效果評估。如病毒載量小于50拷貝/ml,可保持原治療方案不變;否則,酌情調整抗病毒治療用藥方案。
3.對于孕晚期(孕28周之后)發現的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有條件的情況下推薦使用:替諾福韋(TDF)+拉米夫定(3TC)/恩曲他濱(FTC)+整合酶抑制劑。
(二)注意事項。
1.在分娩結束后,艾滋病感染產婦無需停藥,繼續進行抗病毒治療。
2.當孕產婦血紅蛋白低于90g/L,或中性粒細胞低于0.75×109/L,建議不選或停用AZT。應用TDF前需進行腎臟功能評估。
3.整合酶抑制劑應當選擇可應用于孕產婦的整合酶抑制劑。
具體治療方案參見最新版《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技術指導手冊》、《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藥物治療手冊》。
(三)孕產婦抗病毒治療的相關檢測。
孕產婦抗病毒用藥前、用藥過程中應進行相關檢測,評估孕產婦感染狀況,確定用藥方案和監測治療效果。
1.用藥前:進行病毒載量、CD4+T淋巴細胞計數及其他相關檢測(包括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血脂、血糖等)。
2.用藥過程中:按規定進行CD4+T淋巴細胞計數及其他相關檢測(同前)。
3.孕晚期:進行1次病毒載量檢測,在分娩前獲得檢測結果。
4.有條件地區,建議孕產婦用藥前、用藥期間進行耐藥檢測。
二、安全助產服務
孕期提供充分的咨詢,幫助感染孕婦及其家人盡早確定分娩醫院,及時到醫院待產。
艾滋病感染不作為實施剖宮產的指征。對于孕早、中期已經開始抗病毒治療、規律服用藥物、沒有艾滋病臨床癥狀,或孕晚期病毒載量<1000拷貝/毫升,或已經臨產的孕產婦,不建議施行剖宮產,避免緊急剖宮產。
產前檢查和分娩過程中盡量避免可能增加母嬰傳播危險的損傷性操作,包括會陰側切、人工破膜、宮內胎兒頭皮監測、使用胎頭吸引器或產鉗助產等。應嚴密觀察并積極處理產程。盡可能減少新生兒接觸母親血液、羊水及分泌物的時間和機會。
三、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母嬰傳播風險評估
對所有的艾滋病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進行母嬰傳播風險評估,以確定兒童預防治療方案。風險評估依據孕產婦抗病毒治療、實驗室檢測等情況,將所生兒童分為高暴露風險兒童和普通暴露風險兒童。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孕產婦所生兒童為艾滋病高暴露風險兒童,其他為普通暴露風險兒童。
1.感染孕產婦孕晚期HIV病毒載量>50拷貝/ml;
2.感染孕產婦無孕晚期HIV病毒載量檢測結果,孕期抗病毒治療不足12周;
3.孕產婦臨產時或分娩后HIV初篩試驗陽性。
四、兒童抗病毒用藥方案
(一)普通暴露風險兒童。兒童應當在出生后6小時內盡早開始服用抗病毒藥物,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案中的任意一種(詳見表1和表2)。如選擇母乳喂養,應當首選NVP方案。
表1普通暴露風險兒童預防用藥建議劑量:奈韋拉平(NVP)
表2普通暴露風險兒童預防用藥建議劑量:齊多夫定(A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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