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2〕8號)和《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文旅產業發展扶持措施(試行)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23〕2號)文件精神,結合《龍南縣推進全域旅游發展扶持獎勵辦法》(龍府發〔2020〕3號)、《龍南市旅游民宿發展扶持獎勵辦法》(龍市府辦發〔2020〕16號)、《龍南市2023年招游引客工作實施方案》(龍辦發〔2023〕5號)等文件,重新修訂了《龍南市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審議稿)》。本獎勵辦法充分體現了我市文旅項目招商引資、招游引客、招才引智等文旅政策。
二、主要內容
《龍南市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獎勵辦法(審議稿)》內容主要為:支持重大文旅招商項目、支持旅游市場營銷獎勵、支持文旅品牌創建、支持旅游民宿發展、支持文旅要素完善、支持文旅人才隊伍建設以及明確資金來源、申報程序等。主要修訂19項內容(其中調整12項,新增4項,刪除3項)。
第一條對于支持重大文旅招商項目。獎勵對象明確為選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國土空間規劃的。文旅招商項目需符合規劃要求、投資要求、建設期限要求。商住開發用地按照旅游建設項目用地不超過1:1比例依法供地。根據政策法規取消規費優惠政策。
第二條支持文旅市場營銷獎勵。因今年出臺了《龍南市2023年招游引客工作實施方案》(龍辦發〔2023〕5號),對于招游引客相關獎勵條款不再重述,只列出未涉及的入境游團隊獎勵、宣傳推廣獎勵。
第三條支持旅游品牌創建。原《龍南縣推進全域旅游發展扶持獎勵辦法》(龍府發〔2020〕3號)中予以保留,部分獎勵標準參照《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文旅產業發展扶持措施(試行)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23〕2號)文件標準,予以調整。
第四條支持旅游民宿發展。融合了《龍南市旅游民宿發展扶持獎勵辦法》(龍市府辦發〔2020〕16號)民宿及民宿集聚區獎補條款,同時結合實際取消龍南精品民宿獎勵、民宿營銷宣傳獎勵。
第五條支持文旅要素完善、第六條支持文旅人才隊伍建設,整體無大的調整,根據我市文旅融合發展實際情況,結合周邊縣市的獎勵標準,增加了鼓勵建設非遺傳承所、支持非遺傳承人在文旅融合中積極開展工作。由于時間緊迫性,需盡快出臺相關辦法,因此第九條規定本辦法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專員: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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