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發布《關于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聯合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
這是自文化和旅游領域機構改革以來,首次提出的產業融合方向載體培育工作,是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的重要舉措。在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階段、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深受沖擊的當下,融合發展示范區工作的開展恰逢其時,對文化和旅游領域的產業復蘇、消費提振、深度融合、以及高質量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充分認識融合發展示范區的重大意義
融合發展、產業先行,產業融合、載體為基。融合發展示范區的培育與建設對推動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意義重大。
一是有利于提升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質量。文化產業和與旅游產業作為現代服務業中兩個極具發展潛力的產業部門,在發展過程中具有不可分割的天然聯系。文化是旅游的靈魂,旅游是文化的載體,融合發展示范區的建設正是為文旅深度融合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載體。
二是有利于增強文化和旅游相關產業的發展動能。融合發展示范區的建設,將助力文旅融合在制造、建筑、設計、信息、農業、體育、健康等領域產生溢出效應,使得這些領域產業融合范圍進一步擴大,產業發展動能進一步提升。
三是有利于全面賦能實體經濟領域和城鄉區域發展。融合發展示范區的建設,將有效推動文旅融合在城市更新、鄉村振興中發揮更大作用,在推動產業經濟發展的同時提升城鄉文化品位,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準確把握融合發展示范區的總體目標
立足自身、差異發展,要素保障、長效融合。做好融合示范區的建設工作,需要準確理解、把握總體目標。
一是探索文旅融合有效發展模式。我國地域廣闊,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建設融合發展示范區,必須立足當地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和經濟社會發展條件,探索差異化、特色化文旅融合發展模式,形成一系列有代表性可復制可推廣的建設模式,示范引領同類地區文旅融合深入發展。
二是探索文旅融合要素保障支撐。推進文旅融合,離不開真金白銀投入,既需要金融支持保障,也需要產業用地保障。建設融合發展示范區,必須發揮政府投資工具的引導作用,撬動各類社會資本投入,將人、地、錢等產業要素源源不斷引入文旅領域,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是探索文旅融合長效工作機制。一個地方的文旅融合和產業發展及區域規劃都密切相關,需要各級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建設融合發展示范區,必須建立省級指導、地級支持、縣級建設的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必須建立與各級自然資源、住建等相關部門的橫向協同工作機制。做到各負其責、各盡其職,統籌各方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三、全面理解融合發展示范區的重要任務
一是建立健全協同發展機制。《通知》指出:一方面,建立省、地、縣三級統籌配合的工作協調機制和區域協同發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建立產業協同發展機制,推動文化和旅游產業與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相結合,助力產城融合一體化發展,增強鄉村產業發展聚合力。
二是推動資源要素優化配置。《通知》指出:在產業要素方面,引導文化和旅游產業生產要素向融合發展示范區合理集聚,促進文旅之間要素互補,提高要素質量和配置效率;在文旅消費方面,促進文旅消費業態和各類場景的融合,構建文旅消費新空間;在文旅數字化方面,推進文旅產業“上云用數賦智”,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提高產業創新能力;在市場管理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激發市場活力;在人才隊伍方面,培養一批兼具文化素養、專業技能和創新能力的復合型人才,為產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在資源要素方面,鼓勵進行城鄉歷史文化資源普查,及時評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建筑。
三是促進業態融合創新發展。《通知》指出:在文旅產業鏈層面,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產業鏈深度融合,產業鏈與創新鏈雙向融合;在文旅融合業態層面,推動旅游演藝、主題公園、紅色旅游、文化節慶會展旅游等現有融合業態轉型升級,著力培育融合發展的新型業態;在“文旅+”業態層面,推動文化、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因地制宜發展工業旅游、鄉村旅游、康養旅游、體育旅游、水利旅游、生態旅游、郵輪游艇旅游、自駕車旅居車旅游等業態;在“文旅+城鄉發展”層面,發揮文化在城市更新、鄉村振興中的重要作用,把美術元素、藝術元素廣泛應用到城鄉規劃建設中,拓展文化空間和旅游載體,增強城鄉審美韻味、文化品位。
四是完善發展政策環境。《通知》要求:在政策保障方面,結合文旅產業發展實際需要,加大政策創新和落實力度,進一步完善經濟政策體系;在用地保障方面,在國家土地政策許可范圍內,優先保證重要文旅產業設施、項目用地,鼓勵利用老舊廠房、廢棄廠礦,落實產業用地支持政策;在其他方面,支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發展、支持對外文化貿易發展、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等稅收優惠政策。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知》指出:在金融機構方面,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適應文旅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發展文化和旅游金融專營機構;在直接融資方面,支持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進一步擴大上市融資、并購重組和債券融資規模;在社會資本方面,規范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在文旅領域穩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在政府投資方面,鼓勵用好各類政府投資工具支持文旅產業,將符合條件的文旅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
展望未來,融合發展示范區作為各地推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的重要載體,將對全國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發揮重要的示范引領作用。隨著政策的逐步落實與綜合發力,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與創新發展將得到有效推進。
來源: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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