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數據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數據局:
現將《智慧旅游創新發展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
2024年5月6日
智慧旅游創新發展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十四五”國家信息化規劃》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釋放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促進數字經濟和旅游業深度融合,加快推進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特征的智慧旅游創新發展,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發展新質生產力,促進數字經濟與旅游業深度融合,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驅動,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堅持需求牽引、強化賦能,堅持因地制宜、注重實效,推動智慧旅游創新發展,到2027年,智慧旅游經濟規模進一步擴大,智慧旅游基礎設施更加完善,智慧旅游管理水平顯著提升,智慧旅游營銷成效更加明顯,智慧旅游優質產品供給更加豐富,智慧旅游服務和體驗更加便利舒適。
二、重點任務
(一)智慧旅游基礎設施提升行動
1.改造升級信息基礎設施。用好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政策,推動旅游應急指揮中心、智能閘機、景區智慧屏、票務系統、電子講解等進行改造升級。引導停車場、旅游集散與咨詢中心、游客服務中心、景區道路及景區內部引導標識系統等數字化與智能化改造升級,提升基礎設施網絡化、智能化、協同化水平。強化試點,創新模式,鼓勵和支持信息服務商對文化和旅游場所開展“上云用數賦智”服務。
2.加強5G+智慧旅游協同創新發展。實施好“信號升格”專項行動,持續提升國家4A級以上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等各類重點旅游區域5G網絡覆蓋,優化重點區域及客流密集區域的5G網絡服務質量,挖掘利用5G技術在視頻監控、實時傳輸、無人駕駛等方面的潛力和優勢,拓展旅游領域應用場景。持續推出5G+智慧旅游應用試點項目、解決方案。
(二)智慧旅游服務效能提升行動
3.提升服務平臺運營效能。進一步厘清政府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邊界,引導各地明確智慧旅游公共服務平臺功能定位,因地制宜推進現有平臺轉型升級。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與市場合作共贏的方式,提升智慧旅游公共服務平臺服務和運營效能,實現可持續運營與發展。鼓勵和支持專業化經營主體通過運營輸出、連鎖運營等方式參與運維智慧旅游公共服務平臺。探索云計算、區塊鏈、大數據、通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與智慧旅游線上服務相結合,發展智慧旅游助手類應用,鼓勵和支持線上服務應用創新,提升旅游目的地線上服務的智能化水平。支持在線旅游平臺經營者發揮數據和信息能力優勢,有效整合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娛樂等旅游要素資源,為游客提供智慧化服務。
4.提升適老化服務水平。在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保留線下服務的基礎上,支持智慧旅游線上服務平臺針對老年人出游習慣,對手機客戶端、網頁端等進行適老化改造,不斷優化使用體驗。提升老年人等特殊群體在出游過程中享受智能化服務的水平,持續彌合“數字鴻溝”。支持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旅游休閑街區、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鄉村旅游重點村鎮等重點旅游場所,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推進數智化標識導引系統的適老化改造升級。定期遴選發布一批智慧旅游適老化范例,強化示范引導作用。
5.持續優化文旅場所服務水平。科學設置線上線下購票及預約渠道,優化預約程序,簡化預約措施,保留人工窗口,為國內外游客提供線下購票等服務,最大限度滿足參觀游覽需求。鼓勵旅游景區在旅游旺季采用智慧化方式加強游客疏導,維護游覽秩序。
(三)智慧旅游管理水平提升行動
6.推進“互聯網+監管”。依托多源數據提升旅游市場經濟運行監測與風險預警能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和過程性數據分析研判能力。加強數據歸集共享,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健全線上旅游投訴和處理機制,通過信息化手段對旅游投訴進行快速分類和處置,提高游客投訴快速處理能力,并及時反饋處置結果。
7.強化應急響應能力。有效利用大數據采集分析手段,提高旅游目的地客流預測、監測精準度,建立健全包括短消息、廣播、智能標識牌等在內的游客信息快速通知體系,提升旅游領域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推動自然災害易發地區旅游景區配備衛星通信終端設備,保障極端情況下應急通信需求。
(四)智慧旅游營銷效能提升行動
8.加強新媒體使用引導。統籌線上線下,強化品牌引領,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智慧旅游營銷項目納入國家旅游宣傳推廣精品建設工程。鼓勵和支持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旅游企業等加強與新媒體合作,加強精準營銷。面向文化和旅游行業講解員、導游、非遺傳承人等,組織實施智慧旅游營銷青年人才培養項目,推出一批立足主陣地、弘揚正能量的“新網紅”。鼓勵和支持更多企業開發智慧旅游營銷,創新營銷方式。探索建立涵蓋市場分析、渠道管理、內容生產、電商銷售等全流程可管控可優化的智慧旅游營銷新模式。
9.規范提升旅游營銷效能。支持旅游景區、文博場館等文化和旅游機構結合線上傳播和受眾特點,強化創意策劃和內容生產。挖掘5G技術在高清視頻傳輸等方面的優勢,培育5G互動直播、5G+AR直播等新營銷手段。以智慧旅游營銷為試點,探索發展創作者經濟,培育發展內容、形式、技術結合的創作新模式。探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等人機協同方式開展營銷內容創作,加強營銷素材知識產權保護,防范意識形態安全風險。
10.開展營銷效果評估。探索建立智慧旅游營銷評價體系,合理設置評價指標,確保其可量化可追溯可考核,有效提升智慧旅游營銷成效。
(五)智慧旅游產品業態培育行動
11.鼓勵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聚焦旅游場景應用,鼓勵支持企業研發生產智慧旅游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打造具有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產品和品牌,擴大智慧旅游供給。強化研發生產類企業在智慧旅游產業鏈中的重要地位,激發企業技術創新活力,實施文化和旅游企業培育計劃,培育壯大一批有較強實力、創新能力和行業影響力的智慧旅游創新企業。
12.促進產學研協同發展。推動旅游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開展戰略合作,深化產學研深度協同模式和機制。支持企業建設以智慧旅游研究和成果轉化為主的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促進科技成果向生產應用轉化。創新供需對接方式和機制,探索通過共建工作室、專題培訓等方式支持科研人員常態化幫助文化和旅游機構解決技術應用難題。
13.培育豐富智慧旅游產品。鼓勵和支持文博場館、考古遺址公園、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旅游休閑街區、主題公園、演藝場所、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等,運用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拓展現實(XR)、混合現實(MR)、元宇宙、裸眼3D、全息投影、數字光影、智能感知等技術和設備建設智慧旅游沉浸式體驗新空間,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費新場景。促進電子競技、動漫游戲等線上數字場景與線下旅游場景融合發展。鼓勵數字文創等智慧旅游產品出海,提升國際傳播力和影響力。
(六)旅游數據資源利用提升行動
14.增強輔助決策能力。按照數據分級分類規范,建立各級部門依托自身業務進行數據管理的體系,提升數據歸集能力,深化傳統旅游數據監測與大數據、區塊鏈技術的互補與融合,提升旅游領域整體數據質量和應用水平。鼓勵各地根據自身實際需要完善旅游大數據治理體系,提升大數據輔助決策與監督效能。
15.推動數據開發利用。加大旅游領域數據要素化特點和路徑研究,提升多源數據融合能力。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在數據合規使用的前提下,推動旅游數據資源開發開放和流通使用。
16.做好數據安全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強旅游數據分級分類管理,強化旅游數據收集、傳輸、存儲、共享、使用、銷毀等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防止數據丟失、毀損、泄露和篡改。定期開展安全風險和隱患排查,增強數據安全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旅游領域用戶個人信息和個人隱私保護。
(七)旅游數字化轉型提升行動
17.推進旅游城市和景區智慧化建設。強化基礎共建、設施共用、數據共享,將智慧旅游融入智慧城市建設。強化標準引領,引導城市完善智慧旅游設施和網絡,提升數字化服務和管理水平。創新支持舉措,加強智慧旅游景區建設。鼓勵和支持旅游景區探索人工智能導覽等智慧旅游創新服務。
18.推進智慧旅游“上云用數賦智”。組織開展好智慧旅游“上云用數賦智”解決方案遴選和發布,強化供需對接,促進解決方案轉化落地。鼓勵酒店、旅游景區等對能源進行智能化管理,優化設備運行,節能降耗,推動智慧旅游綠色低碳發展。
(八)智慧旅游創新人才培育行動
19.培養高校基礎人才。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整合多領域教育資源,加大數字技術與旅游融合型人才培養力度。強化應用導向,加強智慧旅游職業教育建設,鼓勵建設智慧旅游技術應用重點院校。將智慧旅游納入全國文化藝術職業教育和旅游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提高智慧旅游人才培養適應性和技術技能水平。鼓勵支持企業和高校深化協作,深入推進智慧旅游領域產教融合發展。
20.加強智慧旅游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智慧旅游人才培養機制,打造一支與智慧旅游發展相適應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實施國家智慧旅游建設工程青年創新人才培養計劃,通過教育培訓、項目支持、合作研究、成果推廣等途徑,加強智慧旅游研發生產、經營管理、轉化應用等人才隊伍建設。充分開發利用國內國際人才資源,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通過引進來、走出去,培育一批跨學科、跨行業和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智慧旅游創新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各級智慧旅游發展統籌協調機制,整合相關配套政策和資源,形成工作合力,統籌推動解決智慧旅游發展中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問題,推動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見效。
(二)加強政策支持
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旅游發展基金、地方財政資金等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智慧旅游發展。探索將符合條件的智慧旅游配套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范圍。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接重點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對智慧旅游項目的支持。完善政策環境,引導企業加大對智慧旅游和相關產業的投資。
(三)加強監測評價
加強智慧旅游數據庫建設,推動建立智慧旅游數據監測機制,準確、及時掌握智慧旅游動態情況。建立更為科學的智慧旅游評價機制,重點評價智慧旅游實際效用,避免盲目建設、貪大求全。完善智慧旅游標準體系。
(四)加強宣傳引導
有效利用各級各類媒體、新媒體平臺,宣傳智慧旅游發展成效,為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匯聚力量。積極開展智慧旅游培訓和交流活動,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確保智慧旅游健康有序發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