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宣傳、文化和旅游、文物、組織、編制、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主管部門:
《關于加強文物科技創新的意見》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中央宣傳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文物局
中央組織部
中央編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10月26日
關于加強文物科技創新的意見
科技創新是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動力。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運用先進技術加強文物保護和研究。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經過廣大文物科技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文物科技水平不斷提升,有力推動了文物保護、研究、管理和利用工作。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我國文物科技的有效供給尚不充分,文物科研機構小散弱、科技人才嚴重不足、科技資源配置不均衡、科技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制約文物科技創新,需要統籌解決。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對文物事業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實現我國從文物資源大國向文物保護利用強國的歷史性跨越,現就加強新時代文物科技創新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論述,圍繞落實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眼建設文化強國、推動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堅持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統一,以文物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為核心,以平臺建設和重大項目為抓手,以文博單位、高校、科研院所等為依托,集中資源培育行業中堅力量,統籌加強人才培養和基礎條件建設,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保護文物、延續文脈、繁榮文化提供科技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突出重點。緊緊圍繞文物事業發展需求,聚焦主要矛盾、解決瓶頸問題,明確近期工作重點和遠期規劃布局,點面結合、以點帶面。
——堅持筑牢基礎。充分考慮文物科技發展現狀,穩扎穩打,優先補齊科技基礎條件短板,有效保障科技基礎性工作,奠定文物科技創新堅實基礎。
——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才培養和使用擺在核心位置,始終以人的能力提升和團隊建設為首要目標,以資源配置、任務部署促進文物科技人才成長。
——堅持改革創新。深刻把握文物科技創新規律,突破固有思路,拓寬國際視野,構建符合中國國情和文物事業特點、充滿生機活力的體制機制。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面向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遠景目標,依托研究型文博單位、高校和科研院所,重點建設一批國家級和地區性文物科研機構;文物科研力量顯著提升,形成科研方向穩定、結構合理的科研人才梯隊;初步建成國家文物考古標本資源庫和國家文物保護科學數據中心(文物大數據庫);在重點領域突破一批文物保護和考古關鍵技術,形成若干系統解決方案,建立健全文物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銜接機制。
到2035年,建立跨學科跨行業、有效分工合作的文物科技創新網絡,建成文物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體系和共享服務機制,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文物科技創新系統性理論、方法與技術,文物保護、研究、管理和利用科技創新能力顯著增強,更加有效地實現對文物本體及其歷史、藝術、科學信息的永久保存和永續利用。
二、優化文物科技創新布局
(四)持續推動文物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
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基礎理論研究,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文物保護利用理論體系。重點開展不同類型文物材質特性和病害特征研究,加強科技基礎性工作,揭示石窟寺和古建筑結構失穩、巖土質文物風化和水鹽侵蝕、可移動文物腐蝕、光敏文物氧化等病害發育機理,突破病害發展預測方法。加快完善文物價值評估、文物保護規劃、文物大數據管理等方面的理論和方法。聚焦文物價值認知、展示與傳播的迫切需求,強化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科學交叉的理論和方法研究。加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對文物領域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
(五)部署實施文物關鍵技術攻關
圍繞文物保護利用重大需求,加強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系統集成。重點突破石窟寺、古建筑、土遺址、壁畫等文物病害無損/微損探測、診斷、防治和保護效果評價關鍵技術;研發出土出水脆弱文物應急保護及修復技術,優化紡織品、竹木漆器、紙質、金屬、陶質彩繪文物成套保護技術;構建適用于文物火災、洪水、震動/振動、盜竊盜掘、人為破壞等安全風險的監測、預警和防范技術體系,形成系統解決方案。推動文物資源數字化、智慧博物館建設、大遺址展示等關鍵技術研發與應用示范。通過國家科技計劃,支持文物科技創新研究。
(六)大力發展文物專用裝備
堅持供給提升與需求牽引相結合,深化“制造商+用戶”“產品+服務”的創新發展模式,在文物安全防護、監測預警、巡查監管、預防性保護、修繕修復、展示利用和田野考古等細分領域,突破一批關鍵裝備、器件、軟件系統及專用材料,填補空白,實現裝備供給、性能和質量提升。扶持量小急需關鍵裝備研發,規范市場需求量大、充分競爭性裝備市場環境,建立健全文物專用裝備產業鏈、供應鏈。
(七)全面深化考古重大課題研究
深入實施“中華文明起源與早期發展綜合研究”“考古中國”等重大項目,圍繞重大考古和歷史研究課題組織多學科協同攻關,科學闡釋中國境內人類起源、農業起源、文明起源、中華文明形成、統一多民族國家建立和發展、中華文明在世界文明史中的重要地位等關鍵問題,揭示中華文明歷史文化價值和核心特質。大力發展年代測定、產地溯源、有機殘留物檢測、古DNA分析、田野考古信息化等理論與方法。實施“互聯網+中華文明”專題項目,做好考古研究成果國內外傳播,提高文化自信。在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中,加大對文物研究支持力度。
(八)著力推進文物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加大對文物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支持,健全促進文物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統籌實施產學研用聯合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試驗平臺建設、科技成果應用示范和技術培訓,推動技術專業化、集成化、標準化。組織實施產學研用聯合的文物保護研究項目,建立“定向研發、定向轉化、定向服務”的訂單式研發和成果轉化機制。建設一批文物科技成果轉化試驗平臺,為研發成果后續試驗、開發和應用提供真實環境、場地和對象。部署文物保護修復、安全防護、考古、博物館展示等領域的先進技術應用示范項目,建立技術評價機制。開展創新能力傳導示范項目,增強文物保護工程技術應用水平。
(九)加快文物領域標準化建設
完善文物保護利用標準體系,健全科技與標準化互動支撐機制。重點推動文物安全防護、文物保護工程、考古、文物數字化、古籍類文物定級、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等方面急需國家和行業標準制修訂,有效發揮標準“保底線”和“拉高線”作用。推動文物科技創新、標準研制和文物保護利用質量提升的協同發展,優先突破一批文物保護材料、專用設備、工程質量等檢驗檢測的關鍵標準,開展文物保護工程質量檢驗檢測“一站式”服務平臺試點建設工作。
三、建強文物科技創新平臺
(十)壯大文物行業科研中堅力量
聚焦國家文物事業發展目標,統籌部署和建設一批引領發展的研究型文博單位和創新基地。實施“文物科創2035工程”,依托中央和省屬文博單位,重點培育文物保護和考古研究國家級科研團隊,形成國家領軍力量。指導和推動文物資源大省文物科研機構建設,形成具有區域帶動作用的文物科研骨干力量。培育建設考古、文物保護等相關方向全國重點實驗室。加強國家文物局科技創新基地及其工作站能力建設,服務重要領域、重點需求。支持文博單位與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業共建聯合實驗室、創新合作平臺。
(十一)發展高校和科研院所文物科研力量
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礎研究和創新優勢,依托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現有資源渠道,對從事文物保護和考古相關研究的科技人才和科研團隊給予支持。面向國內急需、國際前沿,依托中國科學院院屬相關優勢單位,加強跨學科、跨領域的業務聯系與合作。
(十二)建設文物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和平臺
適應大科學時代創新活動特點,布局建設文物科研基礎設施和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依托國家文化遺產科技創新中心、國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南海基地等,建設綜合性科學研究實驗平臺。布局建設文物建筑火災防控、文物建筑結構與減震、文物保護材料服役評價、文物場景化展示與智能技術等專題實驗平臺,支持區域性文物保護與考古分析檢測服務中心建設。加快文物考古標本資源庫、文物保護科學數據中心建設,逐步推動納入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序列。
(十三)加強國際科技交流合作
搭建文化遺產國際科研合作平臺,統籌推進文化遺產國際學術交流、科研合作、人才培養和機構建設。圍繞世界文明比較研究、絲綢之路文化遺產保護、文化遺產風險圖等重大課題,深入實施國際研究計劃和工程,聯合共建“一帶一路”國家開展合作研究。積極參與文化遺產領域大型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吸引國際知名研究機構來華聯合組建文化遺產國際科技中心。
四、壯大文物科技創新人才隊伍
(十四)擴大文物科技人才培養規模
通過學科建設、科研平臺建設和重大項目實施等多種途徑,加快培養文物科技創新后備人才。推動文物科學與技術相關學科建設,加大文理交叉的文物科技人才培養力度。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雙一流”建設高校自主設置考古學、文物與博物館學、文物保護技術等本科專業。通過“強基計劃”“國家關鍵領域戰略人才儲備招生計劃”等,加強常規增量傾斜和存量結構調整,提升文物科技創新相關領域高層次人才培養規模和質量。完善文博類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雙導師”制,切實發揮行業導師指導作用。支持職業教育“文物修復與保護”等相關專業升級與數字化改造,加強技術技能人才培養。
(十五)加強文物行業科研人才力量
省內事業單位編制供給適當向文博事業單位傾斜,加強內部能力挖潛,突出文博事業單位自身職能,重點保障專業技術崗位。優化文博事業單位崗位結構,專業技術崗位一般不低于70%,并相應提高科研人員比例。地方文博事業單位中,一級、二級、三級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及研究機構,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分別按照一級不超過40%、二級不超過35%、三級不超過30%控制;其他博物館、文物保護及研究機構按照不超過25%控制。文博事業單位可根據科技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文物保護科技研發工作的創新崗位,崗位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支持文博單位吸引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員按規定到一線兼職工作。
(十六)加大中青年科研骨干培養力度
繼續實施“文物優秀青年支持行動”,培養和造就一批文物領域中青年科研骨干和創新團隊,注重發現和培養文物保護利用方面的大師、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卓越工程師、大國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建立完善青年訪問學者制度,支持文博單位選送青年科研人員脫產到高校和科研院所訪學。支持文博單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
五、完善文物科技創新激勵機制
(十七)推動文博單位科研管理改革
各地區各單位對標中央科技體制改革政策要求,結合文博單位業務特點,優化完善相關管理規定。承擔國家重點科研任務的文博單位,在科研項目管理、科研資金管理使用、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等方面,享受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的相關政策。激勵法人擔當負責,對落實政策到位、科技創新績效突出的單位,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申請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布局建設科技創新基地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十八)加強文物科技創新激勵獎勵
合理核定文博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健全鼓勵創新的內部分配激勵機制。中央財政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試點一批研究型文博單位在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時享受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政策,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可用于現金獎勵,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規定,明確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享受政策人員范圍、具體分配辦法和相關流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為文物科技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予以獎勵。
(十九)完善企業技術創新激勵機制
推動文物領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鼓勵企業加大面向文物的專用技術研發力度。鼓勵龍頭企業先行投入,開展文物保護關鍵材料、裝備等技術產品的研發,采用首購、訂購等方式促進創新產品的研發和規模化應用。推動培育建立文物領域國家技術創新中心。
六、實施保障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部門切實加強對文物科技創新的領導,把文物科技創新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文物行政部門科技創新管理力量配置。宣傳、科技、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門要履行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組織部署,主動推進。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政策供給和資源要素支持,推進各項舉措落實落地。
(二十一)加強政策保障
加強文物科技創新相關引導和扶持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注重政策措施的系統性、協同性、操作性。完善文物科技創新獎勵政策。各地區應將文物科技創新作為支持重點,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多渠道加大對文物科技創新資助力度。
(二十二)加強督促落實
加強對本意見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在推進文物科技創新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做好加強文物科技創新的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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