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公安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應急管理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消防救援總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
近年來,以“劇本殺”“密室逃脫”為代表的現場組織消費者扮演角色完成任務的劇本娛樂經營場所快速發展,在豐富文化供給、滿足人民群眾文化娛樂消費需求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良內容及安全隱患。為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明確經營范圍。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劇本娛樂活動”。(二)實行告知性備案。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自經營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將經營場所地址以及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名稱、作者、簡介、適齡范圍等信息,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報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備案。新增劇本腳本,或者劇本腳本的故事背景、劇情等主要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自使用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將劇本腳本的上述信息報原備案部門備案。文化和旅游部負責制定劇本娛樂活動備案指南。(三)嚴格內容管理。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堅持正確導向,使用內容健康、積極向上的劇本腳本,鼓勵使用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的劇本腳本;應當建立內容自審制度,對劇本腳本以及表演、場景、道具、服飾等進行內容自審,確保內容合法。劇本娛樂經營場所內的劇本娛樂活動不得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四)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范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活動。(五)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要求;應當常態化開展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提高緊急情況下的組織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災撲救能力,切實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義務,引導消費者增強安全防范意識,保障安全運營。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不得設在居民樓內、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不含地下一層)等地。(六)強化誠信守法經營。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明碼標價、誠實經營,不得存在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七)加強行業自律。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規范,指導會員單位加強內容自審和從業人員培訓,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八)明確職責分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劇本娛樂經營場所內的劇本娛樂活動內容管理和有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指導督促劇本娛樂經營場所履行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責任;公安機關負責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負責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工作;消防救援機構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負責開展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劇本娛樂行業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九)加強協同監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等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建立信息通報、線索移送和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十)開展自查自糾。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為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根據本通知有關要求開展自查自糾,依法變更經營范圍,完善經營資質,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建立內容自審制度,積極整改并消除消防等安全隱患。各部門應當利用政策過渡期加強政策宣傳,用好各級門戶網站、政務信息平臺,發揮新聞媒體、行業組織等作用,擴大政策宣傳覆蓋面和知曉度。(十一)開展排查摸底。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在摸底排查中發現含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或者未履行適齡提示等有關未成年人保護責任的,應當責令經營單位改正并停止使用有關劇本腳本。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于2022年8月31日前,將摸底排查情況上報文化和旅游部。(十二)開展專項檢查。過渡期后,各地應當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加強日常巡查,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本通知要求及時處置。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各部門職責,切實加強對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的監督指導。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向上級部門請示報告。
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2年6月25日
關鍵字:劇本娛樂,經營場所,娛樂經營,劇本腳本,加強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