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是龍南市政府主管文化廣電旅游工作的工作部門。局屬事業單位5個分別是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副科級)、市博物館(市文物所)(股級)、市文化館(股級)、市圖書館(股級)、市文化旅游融合發展中心(股級),代管正科級事業單位市客家文化研究中心。
一、主要職責
龍南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簡稱龍南市文廣旅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文化、廣播影視、旅游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旅游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影視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影視、旅游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強市和旅游強市建設。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廣播影視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
(四)指導、實施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旅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旅游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廣播影視、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廣播影視公益工程,規劃、指導文化旅游和廣播影視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影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建立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詢平臺體系。
(八)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播影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全域旅游和紅色旅游跨越式發展。監督旅游企業在旅游開發和經營活動中加強環境保護,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十)指導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影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播影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廣播影視和旅游市場。
(十一)組織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影視、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加強文化娛樂場所環境管理,防治噪聲、震動等污染。督促廣播電臺、電視臺落實電磁輻射設施的申報登記及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和旅游對外及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播影視和旅游對外及港澳臺交流活動,推動贛州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五)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指導監管電影、電視劇制片、發行、放映工作。協調申報縣內立項拍攝的電影。
(十六)負責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網吧等公眾聚集場所以及廣播電視傳輸系統、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美術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廣電網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旅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職責范圍內對旅游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市本級旅行社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市、區)旅游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旅行社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指導旅游景區建立具備開放的安全條件,督促A級旅游景區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A級旅游景區內旅游項目及其設施設備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旅行社租用的旅游包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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