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九江、贛州、上饒、吉安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綜合保稅區在服務全省更高水平開放發展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外貿穩規模優結構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著力推進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爭取在主體功能建設、創新發展、土地開發、管理運營、輻射帶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實現綜合保稅區與所在區域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的協同發展。
1.主體功能進一步增強。圍繞“五大中心”,有序推進主體功能建設,以功能建設增強綜合保稅區對所在區域的產業促進作用。爭取到2025年底,各區在加工制造和物流分撥功能建設中均形成2-3個區域支撐性產業項目,在研發設計、檢測維修或銷售服務領域,建成1-2個服務本地產業延鏈補鏈強鏈需求的特色功能性項目。
2.制度創新取得突破。立足區域產業發展需求,深入研究綜合保稅區監管特點,通過信息化應用、復制推廣、集成創新等方式,推進監管和業務創新。爭取到2025年底,各綜合保稅區至少形成1-2項制度創新。
3.管理開發和輻射帶動作用全面提升。到2025年底,全省綜合保稅區管理體系進一步優化,對所在區域的輻射帶動作用全面提升。綜合保稅區對內對外要素配置作用進一步增強,成為我省推進內外貿一體化、聯接對內對外開放的重要平臺。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主體功能
1.強化“保稅+加工”功能。加強產業規劃,引導各綜合保稅區根據自身資源稟賦和所在區域產業基礎,突出主導產業,引進、培育區域性龍頭項目,促進產業鏈延伸和項目集群建設。允許區內加工企業利用富余產能承接境內區外委托加工,支持區內加工企業委托區外加工,延伸產業鏈、價值鏈。(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南昌海關。有關設區市政府指我省5個綜合保稅區分別所在的南昌、九江、贛州、上饒、吉安市政府,下同。)
2.強化“保稅+物流”功能。引導各綜合保稅區充分對接所在區域的進出口業務,開展進口分撥、供應鏈管理、寄售維修等保稅物流業務。鼓勵在綜合保稅區建設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做好關鍵零部件保稅備貨業務,為所在區域穩定供應鏈提供功能支撐。根據所在地產業發展需要,支持南昌、九江和井岡山綜合保稅區做大電子信息產品的供應鏈管理業務,支持南昌、贛州和九江綜合保稅區做大做強進口消費品、冷鏈保稅物流業務,支持南昌綜合保稅區探索開展航空、醫藥和醫療器械物流業務,支持贛州綜合保稅區探索開展汽車和家居用品的保稅物流業務,支持上饒綜合保稅區開展光伏、汽車、有色金屬等供應鏈管理業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南昌海關,有關設區市政府)
3.強化“保稅+檢測、維修、再制造”功能。支持綜合保稅區建設公共檢測服務平臺,根據區內外貿易業務需求開展檢測服務。支持綜合保稅區立足所在區域高價值設備進出口需求,探索開展保稅檢測、保稅維修業務。鼓勵我省各行業內龍頭企業在綜合保稅區建設檢測服務平臺,承接境內外檢測業務。支持綜合保稅區合規開展保稅維修業務。探索開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的再制造業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南昌海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有關設區市政府)
4.強化“保稅+研發”功能。積極支持各綜合保稅區立足所在區域產業基礎開展應用研究、技術開發、中試生產、研發孵化、成果轉化等保稅研發業務。優化“保稅研發專用賬冊”,以研發合同周期為基礎,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核銷周期和按實際報驗狀態申報納稅,對研發料件、研發成品以及研發料件產生的邊角料、壞件、廢品等制定個性化的申報標準。(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南昌海關)
5.強化“保稅+銷售”功能。鼓勵有條件的綜合保稅區建設總部基地、進口商品市場平臺。鼓勵培育根植于本地產業的跨境電商出口業務。支持在綜合保稅區開展跨境直播電商、跨境電視購物、跨境購平臺、跨境商品云展示等新業務,支持建設跨區體驗提貨中心、跨境海外倉。支持開展保稅展示業務。鼓勵開展服務外包、期貨保稅交割業務,探索開展平行進口汽車業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金融監管局、南昌海關,有關設區市政府)
(二)優化監管模式
6.增強業務集成創新。支持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將國際貿易作為主體功能,鼓勵開展國際轉口貿易、國際中轉、跨境電商等保稅貿易。支持加工類企業延伸開展保稅研發、保稅維修、再制造、貿易分撥、融資租賃等業務。引導各綜合保稅區研究周邊區域大型設備融資租賃需求,梳理融資租賃業務流程,開展針對性招商。對區內開展大型設備融資租賃業務需要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前提下,按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管理。支持新技術、新模式、新產業在綜合保稅區孵化發展。(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南昌海關、省金融監管局)
7.持續推進監管創新。簡化進出區管理,對不涉及出口關稅、不涉及許可證件、不要求退稅且不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可不采用報關單、備案清單方式辦理進出區手續。允許非保稅貨物以非報關方式進入區內,與保稅貨物集拼、分撥后,實際離境出口或出區返回境內按海關監管制度管理。區內企業加工生產的貨物出區內銷時,區內企業或者區外發貨人可以選擇按照其對應進口料件繳納關稅,對料件涉及反傾銷、反補貼或者貿易保障措施的,按料件執行貿易救濟措施相關規定。實施“四自一簡”監管制度,簡化海關業務核準手續,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自主備案、合理自定核銷周期、自主核報、自主補繳稅款。(責任單位:南昌海關,有關設區市政府)
8.優化信息化監管模式。支持海關等監管部門持續提升監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研究優化電子賬冊管理,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支持綜合保稅區有條件的企業加強與海關監管機構合作,運用信息化技術,實現保稅貨物與非保稅貨物分類監管。探索實施綜合保稅區內外全產業鏈保稅監管,滿足企業靈活生產需求。(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南昌海關、省稅務局)
9.優化企業信用管理。支持綜合保稅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為高級認證企業。海關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企業實施信用管理,給予優質企業更高效的監管配套措施。(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南昌海關)
(三)探索政策創新
10.積極復制創新試點經驗。支持各綜合保稅區依法依規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各類平臺在投資開放、貿易便利、金融服務、稅收管理和綜合監管方面的試點經驗,積極爭取國家相關創新試點舉措在綜合保稅區內實施。用足用好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等政策。支持省直有關部門新推出的貿易便利化試點等措施優先在綜合保稅區內實施,支持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借鑒國內其他綜合保稅區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推進管理模式和產業扶持政策創新,全面提升我省綜合保稅區發展水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南昌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設區市政府)
11.探索內外貿一體化政策。支持區內企業內外銷產品實現“同線同標同質”,助力外貿企業拓展國內市場,更好地滿足國內市場消費升級需求。支持綜合保稅區開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試點。(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省稅務局、南昌海關)
12.創新外匯管理機制。鼓勵企業使用人民幣開展跨境貿易結算。推廣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外匯部門對區內企業實行特殊標識企業專項監測。對入駐綜合保稅區的金融機構,按照“統一受理、統一審查、快速驗收”的方式,高效辦理金融機構各項外匯業務準入和系統驗收工作。(責任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有關設區市政府)
(四)強化要素支撐
13.加強金融服務。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向區內企業提供出口信用保險、進口信貸、出口信貸和政策性融資擔保等金融服務。各綜合保稅區要積極搭建平臺,促進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產業發展基金、風險投資機構與區內企業合作對接,滿足區內企業多元化的融資需求。(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有關設區市政府)
14.強化規劃引導。落實工業“標準地”出讓要求,鼓勵綜合保稅區探索推行二三產業混合用地,形成以工業用地為主導、兼容其他用途的混合用地模式,提高區內產業用地績效。鼓勵綜合保稅區根據需要在區外規劃建設關聯產業配套設施,由所在設區市政府在規劃、土地等方面給予支持。綜合保稅區內能耗指標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由所在設區市政府給予統籌保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有關設區市政府)
15.完善區域配套。積極爭取設立為綜合保稅區內生產經營活動配套服務且不涉及免稅、保稅、退稅貨物和物品的消費服務設施。完善綜合保稅區周邊行政、交通、商業、生活等配套設施建設,促進綜合保稅區實現內外一體化規劃發展。(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
(五)推進協同發展
16.推進區內外聯動。融入共建全國統一大市場,鼓勵省內外企業在綜合保稅區設立貿易總部、研發基地、加工出口基地、物流配送中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有關設區市政府)
17.推進區港聯動。支持綜合保稅區強化口岸功能開發,加強與水港、空港等口岸的互聯互通,對接長三角經濟區、粵港澳大灣區、海峽西岸經濟區等地國際重要海港建設內陸無水港,融入水陸空運輸無縫對接、江海鐵多式聯運和通關一體化的現代集疏運體系,暢通物流通道。(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設區市政府)
18.推進區區聯動。加強綜合保稅區與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聯系,貨物予以保稅,便捷流轉。加強綜合保稅區與周邊其他開發區的聯動,為周邊區域提供保稅倉儲、研發、檢測、融資租賃等保稅服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南昌海關,有關設區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貿易便利化和口岸工作部門聯席會議作用,統籌研究綜合保稅區設立、建設、發展工作。綜合保稅區所在設區市對綜合保稅區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負主體責任,將綜合保稅區發展納入所在設區市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責任單位:省貿易便利化和口岸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
(二)加強統籌聯動。由省市兩級主管部門統籌協調綜合保稅區各監管部門的政策制定,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政策宣講解讀和培訓交流,學習借鑒周邊兄弟省份綜合保稅區發展經驗,切實提升高質量發展水平。各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要定期開展綜合保稅區業務研究。(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南昌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省稅務局,有關設區市政府)
(三)加強配套支持。支持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加強工作力量、開展精準招商、優化管理服務。積極支持綜合保稅區內運營主體改善場地、設備、服務等生產配套環境,提高經營競爭力。(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商務廳,有關設區市政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綜合保稅區對外貿穩規模優結構、吸引外商投資承接外資轉移、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作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綜合保稅區建設發展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協同配合,推動各項措施落實落地,激發穩外貿的新動力,培育穩外資的新增長點。有關設區市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著力解決綜合保稅區建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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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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