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外調入水產種苗檢驗、檢疫》辦理流程圖
(0.5個工作日)
申請 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 1、填寫從省外調入水產種苗申請表; 2、提供種苗供應方的苗種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提交生產記錄用藥情況登記表復印件 |
受理 行政服務中心農業局窗口受理 辦理時限:0.1天 |
檢測檢疫 由縣水產站技術人員對調入苗種檢驗檢疫 辦理時限:0.2天 |
繳費 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打繳款憑證繳入中心財政代管專戶 辦理時限:0.1天 |
制證發放 由縣水產站制作檢驗檢疫證明、發放 辦理時限:0.1天 |
項目名稱:從省外調入水產苗種檢驗、檢疫證明
設定依據:1、《江西省水產種苗管理條例》
辦理類型:承諾件
法定承諾時間: 2個工作日
單位承諾時間:0.5個工作日
涉及的收費事項名稱:省外水產種苗檢測、檢疫費
收費依據:江西省農業廳、財政廳、物價局贛農漁字[2001]04號
收費標準:詳見贛農漁字[2001]04號
收費類別:行政性收費
是否省市下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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