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農村部、中國海警局聯合發布《漁業行政違法行為名稱規范》(以下簡稱《名稱規范》)。《名稱規范》是我國首次對現行27部涉漁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全面梳理,歸納提煉為299種漁業行政違法行為名稱,進一步推進漁業行政執法受理案件分類管理,規范漁業行政處罰案件辦理,促進漁業行政執法活動標準化,提升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名稱規范》對漁業行政執法涉及的27部現行法律依據進行梳理,并結合各地執法辦案實踐,歸納為違反漁業資源管理規定、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違反水產養殖管理規定、違反動物防疫管理規定、違反生物安全管理規定、違反環境保護管理規定、違反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規定等七類共計299種漁業行政違法行為名稱。同時,為了方便各地準確理解適用,對《名稱規范》所列違法行為名稱包含多個選擇性行為或者行為對象、違法行為涉及不同法律之間關系、當事人存在多種違法行為等特殊情況下的適用規則進行了說明。《名稱規范》的頒布實施,還將有力推進漁業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提升執法辦案科技支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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