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切實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財政金融局:
為指導各地切實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有關工作,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強化項目實施監管,嚴格項目耕地保護,做好巡視、審計等反饋問題整改,規范高標準農田建設行為,提升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各地要嚴格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有關文件要求,加大項目推進力度,按時高質量完成建設任務。要按時間節點完成上年度項目工程,加強調度指導,強化施工管理,尤其是工程進度滯后的項目縣,要倒排工期,督促施工單位增派機械和人手,確保3月底前完成田間主體工程,絕不能影響春耕生產,6月底前完成縣級自驗自評,8月底前完成市級全面驗收,并適時申請省級抽查。要按進度要求推進本年度項目實施,認真做好新增建設與改造提升項目分別立項工作,3月底前完成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并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有序推進項目勘測設計、概(預)算編制、招投標等工作,7月15日前完成初步設計編制和審核審批,10月底前全面完成前期工作,確保11月上旬全面開工,12月底前工程投資進度達到70%以上。工作任務完成及資金支付時間詳見附件1。
二、抓好試點項目實施。各地要切實做好旱地高標準農田、整縣整鄉推進高標準農田和綠色高標準農田建設試點工作,一體推進新增建設和改造提升任務落實。項目選址,因地制宜,科學選址,合理布局,防止項目區耕地數量減少。重點選擇在永久基本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種業基地、農業文旅產業園、現代農業產業園、種田大戶承包地和適合開墾為耕地的地塊開展建設試點。項目立項,旱地高標準農田、綠色高標準農田和整縣整鄉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試點項目,原則上應結合省里下達的新增建設、改造提升任務進行立項。項目實施,應做到試點項目和年度建設任務“四個同步”,即同步編制備案實施方案,同步開展勘測設計和審查批復,同步開展工程建設,同步開展竣工驗收和上圖入庫。各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應在每年3月底前將試點項目實施方案文本(參見附件2)向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原則上,每個設區市確定試點項目每類不少于1個。
三、嚴格耕地保護。各級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尤其要加強建成高標準農田的保護工作。要嚴格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嚴格落實耕地用途管制的有關要求,高標準農田建設涉及少量占用或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的,要在項目區內予以補足;難以補足的,應在縣域范圍內同步落實補劃任務。項目區占用耕地建設溝渠路,因耕地地類變更導致項目區內耕地面積減少的,應通過統籌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整治為耕地等方式,補足同等數量、質量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要嚴格項目設計審查,嚴格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開展項目設計,統籌優化溝渠路等基礎設施布局,嚴格控制溝渠路寬度,基礎設施占地率控制在規定標準以內,如實反映項目施工前后耕地、永久基本農田、溝渠路等基礎設施面積變化情況。自然資源部門要積極參與、提前介入項目規劃設計,對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嚴格審核把關,重點對機耕道、生產路、溝渠等基礎設施建設占用耕地的合規性、項目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流出情況、是否落實耕地進出平衡、是否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等方面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要加快新增耕地報備入庫,農業農村部門要配合自然資源部門開展新增耕地報備入庫工作,主動提供高標準農田項目新增耕地報備入庫資料,自然資源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核定新增耕地,符合報備入庫要求的,應及時在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內報備入庫,確保高標準農田項目補充耕地指標有效利用,新增耕地要及時納入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完成耕地地類變更。要嚴格落實高標準農田占補平衡,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對建成的高標準農田,要依法按程序及時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各類非農建設項目經依法批準占用高標準農田的,要及時補充補建,確保高標準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四、做好資金結算撥付。各地要嚴格落實項目資金管理有關要求,結合項目建設進度及施工合同約定,加快預算執行,足額支付項目工程款,提升資金撥付使用效率。加快上年度項目結算撥付,要依程序和合同約定,在施工單位提交請款申請后,十五日內完成審核撥付。原則上,上年度項目工程款應在11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決算批復,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工程款撥付。按時撥付本年度項目資金,要按照規定和合同約定,在施工單位提交預付啟動資金申請后,十五日內依程序撥付工程啟動資金。工程開工后,適時結算工程進度款。原則上,本年度項目工程啟動資金在11月上旬前全部支付到位,12月20日前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直達資金撥付進度要達到90%以上,力爭達到100%。資金撥付進度將納入績效考核,作為績效評價結果加以運用。同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將建成的高標準農田移交使用人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辦理移交手續,完整、準確進行資產登記造冊,承擔資產保全責任。切實做好歷史項目資金結算撥付,對以往年度項目存在資金缺口的,要采取多元化資金籌措方式,在今年3月底前落實資金來源,解決缺口問題。往年項目仍存在應付未付資金的,原則上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工程結算和資金撥付。要切實做好歷年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按照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收回財政部門統籌使用,并及時報送上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五、加強專項債券項目管理。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應加強高標準農田專項債券項目管理,落實債券還本付息資金來源,強化“借、用、管、還”全流程管理。真實準確編制融資平衡方案,充分論證項目預期收益和融資期限及還本付息的匹配度,實事求是預估項目運營期產生收入時間節點及可能性,確保項目融資與償債能力相匹配。落實專項債券項目收益還本付息保障機制,嚴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調劑實施細則和江西省跨設區市補充耕地省級統籌調劑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及時將項目建設中新增耕地指標和新增產能指標納入省級調劑庫進行交易,并將實現的收益繳入同級財政部門。同時,將高標準農田新增耕地和產能提升指標交易收益,優先保障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和債券本息償還,確保政府法定債券不發生任何風險。
六、壓實項目建設責任。各地要切實加強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高標準農田建設的主體責任,發揮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牽頭協調作用。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抓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使用管理,加強資金使用監督以及績效管理等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共同做好項目設計套圖比對、耕地流出控制和流進補充以及新增耕地核定等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將進一步加強調度指導,組織開展明察暗訪,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工程進度滯后,項目建設質量不高,資金使用監管不力,項目區耕地和高標準農田凈流出較多的市、縣(區),在全省通報,并視情況開展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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