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市農業農村局是縣政府主管農業農村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龍南市農業農村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工作部署及涉農法律法規;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
(二)指導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及農村環保能源、農墾、農業機械化的監督管理;主管全縣果苗調運工作,參與果苗質量督查;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財務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項目規劃,提出相關支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安排意見,組織、指導和監督項目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
(四)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開展農民實用人才科技教育。推進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五)加強農業執法的力度;做好農業法律法規宣傳實施工作;負責查處坑農、損農、害農的案件,建立鄉鎮綜合檢查與縣級專業執法協調配合機制。
(六)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七)負責主管產業產品和種子、化肥、農藥、獸藥等有關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鑒定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農業行業標準化的實施工作;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安全的監督管理,動植物內外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內檢)和獸藥、飼料、獸醫衛生監督以及漁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
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報告疫情并組織撲滅。
與市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農業農村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
(九)貫徹執行畜禽屠宰行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轄區內畜禽屠宰行業具體產業政策的落實措施,按上級規劃做好轄區內規劃的實施工作。
(十)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監督指導農業和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飼料企業、糧食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負責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藥使用環節安全指導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的安全管理;指導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拖拉機(變型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牌證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負責“平安漁業”“平安農機”活動組織實施。
(十一)審批或申報農業、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畜牧業、水產業等農業投資項目,負責全縣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定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方面的實施意見;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總體發展戰略,編制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上級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項目安排、計劃審批;督促檢查、驗收和結算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龍南市金水大道中段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聯系方式:0797-351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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