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對施工單位規定了哪些質量責任(一)
答:
施工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水利工程施工業務,禁止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水利工程施工業務。
相關法條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水利工程施工業務,禁止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水利工程施工業務,禁止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水利工程施工業務,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水利工程施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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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水利工程,質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