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斌
(北京市水務局局長)
我國雖然是一個水資源大國,水資源總量位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水資源量較小,加之我國水資源時空分布極不均衡,夏汛冬枯、北缺南豐、東多西少,整體水資源形勢較為嚴峻。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用水需求日益增長,水資源供需矛盾日漸凸顯。節約用水是推動解決我國水資源短缺、水生態損害、水環境污染等復雜水問題的一項根本舉措,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綠色發展的必然要求。此次頒布的《節約用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對節約用水工作進行全面規范的一部行政法規,具有里程碑意義。
一、貫徹落實中央部署,建立健全節水工作機制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和保障國家戰略安全、建設生態文明的時代高度,重新審視水的定位、水的內涵、水的特征規律,對節水治水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提出了“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的原則,為新時期節水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這些都在《條例》中得到貫徹落實。《條例》規定,國家厲行節水,堅持和落實節水優先方針,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履行節水義務,充分體現出國家對增強全社會節水意識的高度重視與大力推動全社會節水行為的決心。同時,《條例》中對各有關部門、政府、街道、新聞媒體等均做出節水工作要求,明確要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協同、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節水機制,是全社會節水的有力保障措施。
二、立足水資源形勢,促進水與社會協調發展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水資源供需矛盾亟需加快解決。近年來,南水北調中線、東線工程陸續投入運行,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水資源空間分布不均的問題,但整體仍呈緊平衡狀態,節水工作還需加強。《條例》立足當前和長遠的水資源形勢,從資源配置、規劃布局、產業發展、建設運行等各方面強化節水用水管控,促進水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條例》總結行之有效的節水經驗做法,進一步落實管控要求,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對用水達到一定規模的單位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加強規劃引領作用,將節水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編制節水規劃;促進優化產業結構,限制高耗水產業項目建設,制定用水定額和節水標準體系;推廣節水技術設備,堅持節水設施“三同時”,淘汰耗水量高的落后技術產品。同時,在管理端加強計量收費、差異化水價等機制,在市場端開展用水效率標識管理、節水產品質量認證,充分體現出水資源稟賦和承載能力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剛性約束條件。
三、強化節水措施,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
根據節水工作覆蓋面廣、主體多元的特點,聚焦節水管理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條例》將節水手段措施固化強化為法律約束,明確發展節水型農業、推廣節水灌溉、推進農村生活節水、建設工業循環水利用設施、推動管網設施改造、公共機構建設節水型單位、園林綠化提高用水效率等措施,加快形成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除了做好節流工作,在開源方面,近年來我國持續加大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力度,2022年全國非常規水源利用量達到175.8億立方米,顯著增長,在北京等部分城市起著“第二水源”作用。《條例》明確了非常規水要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統籌建設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等措施。同時,《條例》規定節水獎懲、社會參與、監督考核等機制,保障節水措施有力實施,增強全社會參與節水的內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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