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航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解讀
近日,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航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抓好《指導意見》貫徹落實,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交通強國、海洋強國建設,指出“經濟強國必定是海洋強國、航運強國”。現代航運服務業是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海洋強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我部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先后印發了《關于加快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交水發〔2014〕262號)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效促進了現代航運服務業功能進一步完善,服務門類、業務規模不斷拓展。近年來,我國航運金融、保險、海事法律服務等快速發展。目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基本建成,正在向世界一流國際航運中心邁進;天津、大連、廈門等區域性國際航運中心功能不斷完善。但與倫敦、新加坡等國際航運中心相比,我國航運金融、保險及法律服務等現代航運服務業起步晚,服務能級有待進一步提升。為加快補齊我國現代航運服務業短板,以政策創新為驅動,推動我國現代航運服務業要素集聚發展,交通運輸部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出臺了《指導意見》。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指導意見》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推進現代航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現代航運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航運交易、信息咨詢、航運金融保險、海事仲裁、航運人才、技術服務等為重點,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優環境、增功能,全面提升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水平和國際影響力,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服務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海洋強國。
《指導意見》提出到2035年,形成功能完善、服務優質、開放融合、智慧低碳的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國際航運中心和現代航運服務集聚區功能顯著提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服務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現代航運服務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任務
《指導意見》聚焦短板弱項,堅持問題導向,以補短板、優服務、擴功能、聚要素、提能級為主線,提出了八項具體任務。
一是提升航運交易及信息服務能力。針對我國航運交易和信息服務功能不夠完善、能力有待提升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創新船舶交易模式、培育航運智庫和咨詢服務機構、發展體系完整的航運指數系列等具體工作措施。
二是增強航運金融服務效能。針對航運融資服務水平有待提高、航運衍生品發展滯后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優化船舶融資租賃營商環境、發展多種航運融資方式、完善航運期貨品種體系等具體工作措施。
三是強化航運保險服務保障。針對我國航運保險承保能力不強,全球服務網絡有待完善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引導保險機構拓展航運保險業務、提升海外理賠等服務能力、規范中國船東互保組織管理等具體工作措施。
四是提升海事法律服務能力。針對我國海事仲裁服務有待提升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發展中國特色的海事法律制度體系、探索開展符合中國國情的臨時仲裁等具體工作措施。
五是強化航運人才保障。針對我國船員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優化船員教育培訓和機構管理、引進增加急需緊缺人才供給等具體工作措施。
六是提高航運技術服務能力。針對我國航運檢驗認證水平仍需提高、綠色低碳發展技術服務有待加強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提升綠色智能船舶檢驗認證服務能力、強化船舶能耗數據等管理、研究推進航運碳交易市場發展等具體工作措施。
七是完善航運中心服務功能。針對航運中心功能發揮有待加強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依托航運中心集聚航運要素,積極開展政策先行先試等具體工作措施。
八是提升航運基礎服務能力。針對航運數字化發展水平有待提高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推動航運服務業務轉型升級、加強航運貿易數字化平臺應用等具體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為做好文件的落實工作,《指導意見》明確了四項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加強對各地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的指導,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出臺支持政策措施,強化制度保障。二是強化法治保障,推進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完善我國航運法律體系。推動現代航運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三是深化交流合作。鼓勵各類航運服務機構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航運服務業相關標準、規則的制修訂,增強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四是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加大我國航運服務品牌宣傳與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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