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交通運輸區域執法協作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部內各司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服務和保障區域協調發展,決定組織開展交通運輸區域執法協作試點示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立足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通過組織開展交通運輸區域執法協作試點示范,加強政策協同、完善工作機制、深化信息共享、強化協作聯動,推動區域執法協作制度化、規范化、體系化、數字化,切實形成區域執法監管和執法服務合力,打造共建共管共治的交通運輸一體化治理格局,更好服務保障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提供有力支撐。
二、試點示范區域
交通運輸區域執法協作試點示范工作依托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布局,充分發揮相關地域區位連接性強、政策協同度高等稟賦優勢,推動建立交通運輸區域執法協作試點示范區域。試點示范工作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為期一年。
(一)京津冀地區。試點單位: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牽頭),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二)長三角地區。試點單位: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牽頭),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浙江省、安徽省交通運輸廳,上海、浙江、長江、江蘇海事局。
(三)黃河流域(部分省份)。試點單位:山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山西省、河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四)成渝地區。試點單位:四川省交通運輸廳(牽頭),重慶市交通局。
(五)珠江流域及瓊州海峽(部分省份)。試點單位: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江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貴州省、云南省交通運輸廳,珠江航務管理局,廣東、廣西海事局。
三、工作任務
(一)推進區域執法協作法規政策制度協同。
1.加強法規政策制度銜接。立足區域交通運輸改革發展實際,統籌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探索開展協同立法項目,加強在起草、調研、論證、評估等立法重點環節的溝通交流、支持協作,促進區域執法依據和行業監管政策制度統一協調。堅持源頭治理,共同評估、分析執法過程中發現的行業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制度性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調整完善的意見建議,推動交通運輸法規政策體系持續優化完善。
2.加強執法標準銜接。試點牽頭單位要會同其他試點單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要求,研究制定《高頻違法事項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統一區域內高頻違法事項裁量幅度和裁量階次,防止過罰不相適應、類案不同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等事項清單。要聚焦執法爭議大、區域流動性強、復議訴訟風險高的高頻違法事項,研究制定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統一區域內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標準。
(二)建立區域執法協作工作機制。
3.建立區域執法協作聯席會議機制。區域執法協作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可根據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適當調整會議周期,由區域內試點單位輪流承辦。會議主要研究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做法,部署安排下一階段重點工作。
4.建立毗鄰地區常態化磋商機制。試點區域內毗鄰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根據執法業務需要不定期組織召開磋商會議,明確工作聯絡機構、聯絡員,加強溝通協調。會議主要協調部署聯勤聯動、跨區域執法案件辦理、專項執法行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研究解決具體執法案件中涉及的案件管轄、法律適用、程序銜接等問題。
5.建立區域執法協作素質能力共建機制。加強區域執法業務交流,通過聯合培訓、聯合演練、觀摩研討等方式,切實提升執法隊伍素質能力和執法協作水平。探索建立毗鄰區域行政執法人員異地交流機制,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互派執法人員掛職鍛煉,加強試點區域各層級執法隊伍交流互動。
(三)深化區域執法協作信息共享。
6.推動執法辦案信息歸集共享。按照部統一部署,加快推廣應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推進部省執法信息系統聯網,盡快實現全業務領域、全區域執法案件辦理電子化。要繼續推動執法辦案相關數據資源歸集,按照《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數據交換規范》及時向部級系統上傳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數據,持續提高上傳數據的質量和覆蓋率,為區域執法業務協同和辦案資源共享提供數據支撐。
7.推動行業監管信息共享應用。按照《交通運輸政務數據共享管理辦法》的要求,通過部級系統按程序提交信息資源共享使用申請,明確使用用途和使用范圍,積極推進從業人員、營運車船、經營業戶等行業監管信息相互實時調取應用,實現跨區域數據查驗。在查詢使用中發現數據不準確、不全面等問題,要及時在線反饋,并根據執法工作需要提出其他數據共享需求。
8.提升線上執法協同水平。強化區域執法協作信息化支撐,充分發揮部級系統數據樞紐和信息通道作用,區分執法辦案場景,完善消息推送、文件上傳、在線瀏覽等系統功能,細化“請求—接收—反饋”的線上執法協同規則,打通信息傳送壁壘,結合實際有序推進跨區域線索移送、案件移送、證據協查、文書送達、信息抄告等線上執法協作,切實提升區域執法協作數字化水平。
(四)扎實推進區域執法聯勤聯動。
9.加強區域執法力量調配。依托交界陸域水域檢查點、超限檢測站等執法站點節點,統籌優化執法資源配置,合理調配試點區域執法力量。對于案情復雜、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的案件,要充分發揮區域執法協作聯席會議機制、毗鄰地區常態化磋商機制作用,厘清具體管轄范圍。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要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定管轄,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10.開展區域聯合執法。聚焦“兩客一危”、貨車超限超載、船舶航行安全等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等重點領域,制定區域聯合執法計劃,聯合開展巡查、巡航和專項治理活動,切實形成監管合力,共同維護交通運輸市場秩序和安全穩定。試點區域內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探索實施跨區域執法案件異地委托檢查布控、調查取證、文書送達、協助執行等方面協作,推動執法力量互補、執法資源互享。
11.完善區域移送抄告。建立健全執法案件移送制度,試點牽頭單位要會同其他試點單位研究制定《交通運輸區域執法案件移送辦法》,統一案件移送標準、接收標準,明確移送程序、證據材料和執法文書移交要求、爭議解決規則。建立健全案件處理信息通報機制,試點區域內相關單位要定期抄告已辦結的相關執法案件信息和處理結果,對于出現多次違法、存在安全隱患風險的,要加強重點監管、源頭監管、聯合監管。
12.加強突發事件聯合應急處置。試點牽頭單位要會同其他試點單位研究制定《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發事件聯合應急處置預案》,全面梳理摸排區域執法風險,分級分類確定責任單位、處置措施和工作要求,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聯合處置應急演練。
13.深化執法為民實踐。區域內試點單位要聯合開展執法大走訪大調研活動,與企業群眾開展互訪交流,了解實際訴求,解決困難問題,宣傳法規政策,收集改進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持續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提升區域內12328應用服務和協同響應水平,對于涉及跨區域的投訴舉報,實行首問負責制,由第一個接到投訴舉報的單位牽頭開展問題核實處理,并及時回復投訴舉報人。常態化開展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查糾整改,對于排查發現的區域普遍性問題,聯合制定整改方案,開展協同整改。深化執法評議考核,通過交叉執法評議、交叉監督檢查等方式,提升執法監督實效,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交通運輸區域執法協作試點示范是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健全監管體制機制、提升交通運輸監管效能、提高執法服務能力的一項重要工作,對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試點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專班,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工作保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壓實工作責任。部負責全面統籌推進試點工作,適時組織召開座談會、推進會,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問題。試點牽頭單位要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具體負責試點方案制定、組織磋商、協調調度等工作。其他試點單位要參與方案制定,積極承擔各項試點任務,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總結推廣經驗。各試點單位要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在全黨大興調查研究的部署要求,深入交通運輸區域執法協作一線,發現并協助解決困難問題,認真總結、宣傳好經驗、好做法、好案例,通過落實執法規范化長效機制聯絡員,及時向部報送試點工作情況。部將通過工作簡報等形式通報工作進展,推廣經驗做法,并逐步轉化為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試點區域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通知組織開展區域執法協作相關工作。此次試點工作結束后,部將按照以點帶面、分批推進、逐步推開的原則,根據各地工作情況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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