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府辦字〔2023〕50號
龍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龍南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各單位:
《龍南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9月8日
龍南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
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提振房地產市場信心,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23〕7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進一步促進剛性和改善性需求
(一)繼續實行階段性購房契稅補貼。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市范圍內,對首次購買和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商品住宅(拆遷安置回購商品房除外),且買受人于2026年12月31日前繳清契稅的,給予50%契稅補貼。(以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間為準,采取“先征后補”方式)。〔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人社局〕
(二)提高住房建設品質。在供應商品住宅用地時,探索增設社區配套、景觀綠化、智慧社區、第四代建筑等多元化的品質評分標準,將相關配建要求列入土地出讓文件中,引導房地產企業提高住房建設標準,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于高品質、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房企依規調整住房供應套型結構。調整優化規劃負面清單,支持住宅產品創新,提升產品品質,進一步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三)支持居民換購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本市范圍內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按規定對其出售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住建局〕
(四)動態調整二手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根據房地產價格變化情況動態調整二手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促進二手房市場流通。〔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發改委〕
(五)積極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簡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關條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狀態下交易過戶,節約交易雙方資金和時間成本。〔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金融服務中心、人民銀行龍南支行、贛州銀保監分局龍南監管組〕
(六)優化征收補償安置方式。支持政策性銀行積極策應棚改攻堅行動,用足用好棚改信貸政策,穩步提高棚戶區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比例,對選擇貨幣安置且在當地購買新建商品房的予以補助或獎勵。探索“房票”方式進行征收補償安置。通過市場化購買新建商品房作為征收補償安置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住房。〔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金融服務中心、龍南城控集團、龍南旅發集團、龍南建控集團、人民銀行龍南支行、贛州銀保監分局龍南監管組〕
二、進一步保障房地產市場有效供給
(七)有力保障商品住宅用地有效供給。對配套設施相對完善、有市場需求的區域,加快土地供應節奏。綜合地塊位置、土地用途、區域板塊近半年土地成交價和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價等,科學設定土地出讓起拍價格。加快盤活存量和閑置低效建設用地,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給。對存量已供未建且構成閑置的商業和商業住宅混合用地(前期土地供應階段有約定建設產業項目要求的除外),按程序依法收回;收回后的商業和商業住宅混合用地,在首先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依法統籌優化調整用地規劃用途,重新實施土地供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建局〕
(八)支持商業庫存去化。嚴格控制商業性房地產項目用地供給,合理規劃商業辦公布局及規模,杜絕盲目超前規劃、超前建設大型商業綜合體、超高寫字樓。如商品住房庫存去化周期在12個月以下,支持將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如非住宅庫存去化周期在36個月以上,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土地使用權人改變存量商業用地用途用于教育、養老、文化、體育等產業項目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促進房地產用地結構調整。〔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九)繼續執行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按最低比例繳納。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繼續按最低比例(出讓起始價的20%)繳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
(十)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交時限。新成交土地,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延長至6個月,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三、進一步加大金融、財稅支持力度
(十一)允許延期繳納開發稅款和規費。允許符合政策條件經營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房地產企業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房地產開發企業報建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辦理施工許可證前繳納延期至首次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繳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
(十二)滿足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認真落實房地產金融“16條”,制定房地產企業白名單,重點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貸款融資及發行債券,發行債券的提供增信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房地產項目封閉融資試點,實行資金封閉管理,給予貸款優惠。支持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房企風險處置項目并購,提供并購貸款和金融服務,對并購出險和困難房企項目的并購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龍南支行、贛州銀保監分局龍南監管組、市金融服務中心、市住建局〕
(十三)延長開發貸款和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展期期限。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自主協商,對開發貸款、信托融資等存量融資積極通過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龍南支行、贛州銀保監分局龍南監管組、市金融服務中心〕
(十四)支持保交樓項目配套融資。加大保交樓項目的融資支持力度,把商業銀行保交樓配套融資投放情況作為住房公積金、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資金存放的考核激勵因素。〔責任單位:市住建局、龍南旅發集團、市金融服務中心、人民銀行龍南支行、贛州銀保監分局龍南監管組、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龍南分中心〕
(十五)繼續按低限執行貸款首付比例。首次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或商業貸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繼續按20%執行,二套房最低繼續按30%執行。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貸款使用條件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均繼續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龍南支行、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龍南分中心、市金融服務中心、贛州銀保監分局龍南監管組、市住建局〕
(十六)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建)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結清住房貸款的,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間隔期限由24個月縮短為6個月。三孩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20%。積極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建繳住房公積金試點,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責任單位: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龍南分中心、市住建局〕
(十七)執行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認互貸。實行省內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繳存職工在省內異地購房,可按購房地公積金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貸款。〔責任單位: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龍南分中心、市住建局〕
除本文件明確的上述政策規定外,《龍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南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龍府辦字〔2022〕56號)中的其他政策延續執行,不受政策到期期限與本文件下發執行時間間隔影響,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以上政策除有明確執行期限的,其他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龍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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