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江西省2022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脫貧攻堅和實施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部署,按照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后的5年過渡期內,保持現有政策總體穩定要求,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
二、主要內容
改造實施方案共包括幾大部分。第一部分:總體要求;第二部分:主要政策;第三部分:工作要點;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三、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圍。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范圍為全省農村地區,抗震改造實施范圍為全省農村7度及以上抗震設防地區。
(二)補助對象。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對象主要是農村低收入群體,具體包括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對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易返貧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
(三)改造要求。因地制宜,引導農戶選用切合實際的改造方式。C級危房應實施維修加固,D級危房且無維修加固保留價值的原則上應就地拆除重建,無房戶可新建。新建房屋應以就地就近建設為原則,以農戶自建為主。鼓勵各地通過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利用閑置安全農房和集體公租房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閑置農房、給予租賃或置換補貼等保障方式解決安居問題。對無自主改造能力、自籌資金和勞動能力極弱的低收入群體,政府和村集體要通過兜底幫扶措施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異地建房的,要及時拆除危房、并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
(四)補助標準。根據不同對象類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況,我省 2022 年度農村低收入群體分類補助標準如下:
1.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對象,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補助不低于2.2萬元;
2.農村低保戶、低保邊緣家庭每戶補助不低于2萬元。對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具有殘疾人身份的殘疾人家庭,每戶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按不低于2000元標準增加安排補助資金。
3.抗震改造新建房屋的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參照危房改造補助標準執行。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維修加固房屋的,每戶補助不低于5000元。
4.高烈度抗震設防地區、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其他風貌管控重點區域的維修戶,補助標準可根據當地實際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標準安排資金仍有結余的,應將其追加安排補助農村低收入群體用于農村危房改造或根據財政部門資金統籌使用管理規定與其他涉農資金統籌使用。
(五)資金撥付
今年起,凡新建房屋的,開工后必須及時撥付不低于補助總額50%的資金,竣工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驗收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資金撥付到戶,做到竣工一戶、驗收一戶、撥付一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由村委會和補助對象簽訂協議實施“交鑰匙”工程或代建(維修)的,補助資金由縣財政撥付至協議指定的第三方賬戶。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不得用于支持購買城鎮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