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提升建筑業對全市經濟發展的貢獻率,日前,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建筑業集群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13項工作舉措,助推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1.打造龍南建筑業企業總部基地。將龍南總部經濟區(人才小鎮)打造成龍南建筑業企業總部基地,凡是注冊地遷入或新注冊在龍南總部經濟區(人才小鎮),并在龍南總部經濟區(人才小鎮)購買物業(面積不低于100㎡)的建筑業企業及與之配套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等建設服務企業及金融服務企業、法律服務企業、財稅服務企業、勞務公司等,給予所購物業總價款20%的獎勵;租用龍南總部經濟區(人才小鎮)企業大樓辦公的建筑業企業,享受相應租金20%的獎勵,該獎勵自本實施意見實施起5年內有效,獎勵資金從企業在我市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兌現。已購買龍南總部經濟區物業的企業,在本實施意見施行后,企業從注冊地遷入或新注冊在龍南總部經濟區的,仍可享受相應的購房款和租金獎勵。對新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大型央企國企、項目型企業等特別優秀企業可實行“一企一議”,如企業自建總部大樓(建筑面積不低于6000㎡)的,根據總承包資質等級,在城區規劃范圍內享受基準地價供地政策,特級資質企業15畝,一級資質企業10畝。〔責任單位:龍南旅發集團、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
2.培育建筑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大力支持和鼓勵本地建筑企業申報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稱號,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可同時申報贛州市、龍南市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稱號。贛州市級稱號按贛州市級文件進行評選和獎勵。龍南市評選條件為:在我市注冊的建筑企業,上年度建筑業總產值達3億元、2億元、1億元,且在我市年納稅額達到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企業,由市人民政府分別授予“龍南市建筑龍頭企業”、“龍南市建筑骨干企業”、“龍南市重點扶持企業”。對獲得上述獎勵企業的法人代表人表彰為“龍南市建筑業優秀企業家”。〔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稅務局〕
3.鼓勵市外建筑企業落戶我市。將引進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建筑業企業納入招商引資范圍,實行“一企一策”。凡是注冊地遷入或新注冊在龍南并完成入統入規的一級及以上建筑企業,第1年,按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90%給予獎勵;第2年,按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80%給予獎勵;第3-4年,按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60%給予獎勵;第5年,按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50%給予獎勵。凡是注冊地遷入或新注冊在龍南并完成入統入規的二級建筑企業,第1年,按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70%給予獎勵;第2年,按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60%給予獎勵;第3-4年,按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40%給予獎勵;第5年,按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30%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統計局〕
4.扶持壯大市內建筑企業。市內建筑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超額累進方式對其進行獎勵:對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10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照本級財政實得部分的20%給予獎勵;對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101萬元—300萬元(含)部分,按照本級財政實得部分的25%給予獎勵;對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301萬元—600萬元(含)部分,按照本級財政實得部分的30%給予獎勵;對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601萬元—1000萬元(含)部分,按照本級財政實得部分的35%給予獎勵;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1001萬元以上部分,按照本級財政實得部分的40%給予獎勵。已享受第3條政策的企業不再享有本條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建局〕
5.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和資質晉升。鼓勵支持企業通過改組、聯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提升資質等級,積極扶持龍南城控集團、龍南旅發集團、龍南建控集團等市屬國有企業投資成立建筑業企業。凡是晉升、成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及以上的企業,享受本實施意見第3條政策措施。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等建筑行業企業,提升為甲級資質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提升為乙級資質的給予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該獎勵資金從企業在我市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兌現。〔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龍南城控集團、龍南建控集團、龍南旅發集團〕
6.扶持發展本地施工勞務企業。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施工勞務企業可享受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全面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凡是實現市內人口就業達50-100人、101-200人、201-500人、501人及以上的本地施工勞務企業(以勞動合同及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為準),按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的10%、30%、60%、95%予以獎勵。鼓勵市內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與本地勞務分包企業簽訂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凡是將施工勞務分包給本地勞務企業的市內建筑施工企業,按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的5%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7.鼓勵企業開拓市外市場。對承接市外建設工程且在本市年納稅額分別達200萬元(含)以上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和5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企業,分別按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的80%和50%予以獎勵。對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所得,按企業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的100%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建局〕
8.強化企業融資服務。凡我市企業市外承接政府投資(含政府投資占主導)項目,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銀行需要的其他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參與支持和提供幫助。金融機構應提高本地優質企業貸款授信額度,大力推廣中介機構擔保融資、融資租賃等多元化方式緩解企業資金壓力。〔責任單位:市金融服務中心、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中國人民銀行龍南支行〕
9.建設項目傾斜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政府投資工程,經發改部門核準后,由建設單位在符合資質等級要求的本地建筑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中直接確定施工單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各建設單位〕
10.鼓勵可不招標項目自主選擇建筑企業。鼓勵招商引資工業、房地產開發等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選擇本地建筑施工企業。對選擇我市符合資質的本地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施工的,給予建設單位按該項目承包商繳納稅收本級財政實得部分的30%額度獎勵。將招商引資企業選擇我市本地建筑施工企業納入高質量發展和招商引資、安商服務考核評價內容。對政府投資在國家規定必須招標范圍以外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項目,經發改部門核準招標方式后,由建設單位優先發包或邀請我市符合資質要求的本地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企業。〔責任單位:區招商與企業服務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行政審批局、各招商引資單位、各建設單位〕
11.鼓勵企業創建優質工程。在市域內承建的工程獲工程質量獎的按以下標準,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獲得“建筑工程魯班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大禹工程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等國家級建筑、水利、交通行業質量、安全獎項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獲得“江西省優質建設工程杜鵑花獎”、“江西省水利工程優質(贛鄱)獎”“國家優質工程銀獎”等省級、市級同等質量、安全獎項的,分別給予企業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工程獲得多個獎項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12.加大支持建筑業人才培養。指導企業全面構建多渠道、多層次、多方式的人才培養和引進體系,鼓勵企業加強與高校、培訓機構等單位合作,培養建筑業人才。支持建筑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對照建筑企業特級、一級資質標準,結合企業晉升資質需求,在職稱評審通過率方面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
13.鼓勵企業參與項目投標。鼓勵支持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參與EPC、PPP項目建設,參與投標。對采用通用技術工程造價的5000萬元以下的招標項目,不得設置工程業績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合理設置投標資格條件,不得任意抬高資質等級、增加資質類別和提出不合理、不公平的附加條件,排斥本市企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審批局、各建設單位〕
龍府辦發〔2022〕17號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建筑業集群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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