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住建字〔2023〕3號
關于規范我市房地產估價行業經營行為的通知
各房地產估價機構:
為規范我市房地產估價機構行為、維護房地產估價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估價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住建部《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地產估價行業經營行為的通知》(贛市房字〔2014〕93號)精神,現就加強我市房地產估價行業經營行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行估價機構資質核驗并實行執業估價師簽名備案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對所有在我市開展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資質核驗,并對所有房地產執業估價師實行現場簽名備案制度。2023年2月28日前,須持以下資料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資質核驗,未經資質核驗或核驗不合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將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視情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不能在本轄區內承接房地產估價業務,并將報請相應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撤回資質證書。房地產估價機構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與房屋征收管理股進行資質核驗,資質核驗應提供以下資料:
1.《龍南市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驗申請表》一式兩份(附件1);
2.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人代表證、身份證);
4.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2022年6-12月)的憑證;
5.所有執業注冊房地產估價師須本人持執業資格證、注冊證和身份證到場簽署簽名字樣和“守信承諾書”備案存檔。
以上資料除第1項外,其它均須上報復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審核。
此次核驗后,凡估價機構有資質延續、升級以及資質證書記載相關內容發生變更、執業估價師人員發生變化等情況的,應在30日內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與房屋征收管理股備案。
二、實行房地產估價報告備案和質量抽查制度
1.實行房地產估價報告備案制度。資質核驗工作結束后,符合條件的估價機構須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出具估價報告相關資料報送至住房保障與房屋征收管理股。需報送的資料如下:
(1)《估價信息匯總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附件2);
(2)委托合同(復印件);
(3)稅務發票存根聯(復印件,注明報告編號)。
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組織人員(專家)對估價報告進行質量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各企業出具估價報告總量的10%。同時,將對估價報告的合法性、規范性、合理性等進行評審,并將抽查結果進行公布。
三、規范異地執業管理
凡估價機構在注冊地以外行政區域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須由出具估價報告的估價師本人持執業資格證、注冊證和身份證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面簽估價報告留存備案,并簽署簽名字樣和“守信承諾書”備案存檔;在估價師的當期執業注冊期限內,留存簽名字樣估價師再次來此地執業無需面簽,只留存估價報告備案即可。
四、建立房地產估價行業黑名單制度
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的房地產估價行為,營造公平、公正的房地產估價市場環境,建立房地產估價行業黑名單制度,對所有在我市從業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出現下列行為的直接列入黑名單:
1.違反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
2.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3.出具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
4.評估機構、法人或機構負責人冒用其它公司、法人公章、估價師簽字等行為;
5.代估價師簽字行為;
6.估價機構法人、負責人或估價師因評估活動進行違法活動的;
7.評估報告存在重大質量缺陷;
8.房地產估價報告信息不按規定備案的。
房地產估價機構、估價師、估價從業人員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外,將視情責令估價機構停業整改,并作為不良行為記錄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將報請相應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撤回資質證書。上述行為年內發生三次以上的,可視情責令其整改,整改時限為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整改期間停止在我市范圍內的估價經營活動,并報省、市住建部門備案。
五、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操作流程
各房地產估價機構應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執業,并根據住建部《房地產估價規范》(GB/T50291-1999)相關規定,嚴格執行估價規范和標準。
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構建良好的房地產估價市場秩序
1.各評估機構應嚴格遵守行業自律規定,履行先行委托、簽訂委托估價協議手續,然后再行安排評估現場查勘等相關工作。
2.加強對房地產評估行業的監督和指導,做好管理職能及管理方式轉變后的基礎工作、制度建設和技術保障。
3.建立行業投訴、舉報制度,各評估機構、各估價師與估價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舉報電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與房屋征收管理股電話:0797-3515256。
聯系人:凌輝程
聯系電話:13879707936
附件:1.龍南市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驗申請表
2.估價信息匯總表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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