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給予住房救助;負責對違反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行為的處罰;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與直管公房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私房政策落實及其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負責全市房改工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擬定;負責房改方案的具體實施及協調工作;負責房改政策的宣傳和咨詢;負責處理有關房改問題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原按標準價購買的房改售房,補貼出售房過渡全產權工作;負責房地產租賃市場的培育和管理。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范性文件和相關配套文件的制定;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報告的鑒定工作;負責對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從業人員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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