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保密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2024年2月修訂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有關規定,共6章74條,重點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完善領導管理體制
進一步健全黨管保密體制機制,明確中央保密工作領導機構和地方各級保密工作領導機構的具體職責。細化保密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強調機關、單位保密工作主體責任。明確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在推動保密科技創新、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工作職責。
二是加強定密管理
進一步完善保密事項范圍制定、修訂制度,明確保密事項范圍應當規定的主要內容。明確有定密權限的機關、單位應當制定國家秘密事項一覽表,并及時修訂。區分法定定密責任人和指定定密責任人,規定定密責任人范圍和具體職責。明確對應當定密但沒有定密權限的事項要先行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報有權機關確定,并對定密授權作出補充規定。進一步細化密點標注和派生定密制度,明確適用的具體情形。
三是細化保密管理
明確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密品、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管理要求。壓實機關、單位對信息系統、信息設備的日常保密管理責任。規定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保密管理要求,明確研制生產單位具體義務。細化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要求,完善涉密會議活動保密管理,明確涉密數據保密管理制度和風險防范措施。細化涉密人員崗前、在崗和離崗保密管理要求,完善涉密人員權益保障等制度。
四是強化監督管理
明確國家保密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原則要求,細化完善保密檢查事項范圍和檢查規范。完善密級鑒定制度,明確分級受理機制。明確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協調配合、通報情況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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