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于4月底發布了《煤礦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范》《金屬礦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范》《石油天然氣項目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范》《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監測評價技術規范》等4項國家標準,規范煤礦、金屬礦、石油天然氣項目生產礦山生態修復工作,以及生產礦山生態修復過程中的監測評價工作。這是全國首批專門針對正在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的國家標準,對生產礦山“邊開采、邊修復”提出要求,填補了該領域空白。4項國家標準將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構建源頭保護與全過程治理修復相結合的工作機制,自然資源部組織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自然資源部國土整治中心等有關單位編制形成了上述4項國家標準。
這批國家標準充分體現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新思想新理念,充分銜接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政管理要求,學習借鑒國外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吸納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NbS)、適應性管理等國際先進理念,總結我國成功經驗,對礦山企業開展生態修復提出了5項基本原則,明確了6個重點環節工作要求,指導企業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理念,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通過采取減緩保護、預防控制與復墾修復等多種措施,推動礦山生態修復與礦產資源開采統一規劃、統籌實施,及時復墾利用損毀土地,恢復并提升礦區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可持續性,協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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