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各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廳機關各處室、贛江新區自然資源局、廳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放管服”改革精神,推進以“多規合一”為基礎的建設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自然資源部《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合并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
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合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申請材料詳見附件1、2),不再單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一)辦理層級和權限
原已下放至設區市和縣(市、區)的用地預審、規劃選址審批權限收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按照建設項目審批權限繼續實行分級管理,與建設項目批(核)準權限相對應。省級以上政府及投資主管部門批(核)準的建設項目,由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省級及以下有關政府發展和改革等部門批(核)準的建設項目,由與批(核)準機關同級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自然資源部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涉及跨設區市、跨縣域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
〔預審權限在自然資源部的項目〕 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用地預審權限在自然資源部、規劃選址權限在省級及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建設單位向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審與選址申請,由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受理;經省自然資源廳初審后上報自然資源部,待自然資源部通過用地預審后,按相關規定由省自然資源廳或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預審權限在省自然資源廳的項目〕 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用地預審、規劃選址權限在省自然資源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向省自然資源廳提出用地預審與選址申請,項目涉及地方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分別出具初審意見,由省自然資源廳通過后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用地預審權限在省自然資源廳、規劃選址權限在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建設單位向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審與選址申請,由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受理并逐級報省自然資源廳通過用地預審后,由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預審權限在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項目〕 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用地預審、規劃選址權限在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向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審與選址申請,由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后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無需辦理預審的項目〕 使用已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不再辦理用地預審;需要辦理規劃選址的,按照辦理層級和權限由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規劃選址情況進行審查,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二)涉及下列情況項目的辦理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項目〕 項目建設符合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預審按自然資源部文件要求辦理,規劃選址按相關規定申請辦理,通過后由省自然資源廳或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項目〕 項目建設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符合重大建設項目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規則的,按照相關規定經省政府出具不可避讓的論證意見后上報自然資源部。
〔涉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或地質災害易發區項目〕 建設項目涉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或地質災害易發區項目,在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時,需提供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辦理情況及相關坐標和文件。
〔涉密軍事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的特殊建設項目〕 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用地預審權限在自然資源部的,建設單位向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審與選址申請,由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受理;經省自然資源廳初審后上報自然資源部,待自然資源部通過用地預審后,按相關規定由省自然資源廳或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自然資源部下放預審權限的項目〕 應當由自然資源部負責用地預審的輸電線塔基、鉆探井位、通訊基站、油氣管道等小面積零星分散建設項目用地,建設單位向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審與選址申請,由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受理并逐級報省自然資源廳通過用地預審并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后,按相關規定由省自然資源廳或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規劃選址發生變更的項目〕 如項目需在已核發規劃選址意見書的基礎上進行變更,建設單位向原核發選址意見書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審與選址變更申請,并由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變更的初步審查意見。原核發選址意見書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受理并通過后,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標注屬變更類。
(三)有效期限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有效期為三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根據項目推進的實際情況,設立過渡期,過渡期時間為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過渡期已分別受理的項目〕 自然資規〔2019〕2號文之前已分別受理且2019年12月31日前辦結的項目,可按原辦理程序分別出具預審意見和規劃選址批復,并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2020年1月1日后辦結、2019年9月17日后受理的項目,不再出具預審意見和規劃選址批復,按該文件規定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原核發選址意見書已過期的項目〕 2018年9月17日后核發的規劃選址意見書,有效期自動延續到3年。
〔預審意見或選址意見書已過期的項目〕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或選址意見書超出3年有效期的,應按新要求重新申請辦理。
〔重新申請辦理項目〕 已辦理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的建設項目,如需對土地用途、項目選址位置規模等重大事項進行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
(四)辦理時限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辦理時限不得超過十三個工作日,不含報上級審查、材料補正、專家論證、批前公示時間。
二、合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準
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合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核發新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材料詳見附件3、4),不再單獨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向所在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經有建設用地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所在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所在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規劃條件編制土地出讓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組織土地供應,將規劃條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所在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時限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不含材料補正、招投標、批前公示時間。證書有效期為一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若自然資源部出臺新要求和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三、證書發放要求
(一)證書編號規則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用地許可證書,實行全國統一編號。編號數字共15位,前6位數號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執行,7-10位數號碼代表證書發放年份,11-15位數號碼代表證書發放序號。
(二)其他工作要求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等規劃用地許可證書及附件、附圖,應加蓋本部門公章。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等規劃用地許可證書一式三份,分別由項目建設單位、證書審查、許可單位留存。
四、推進多測整合、多驗合一
以建立統一規范標準、強化成果共享為重點,將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涉及規劃、土地、房產、人防、消防等審批以及不動產登記的各項測繪業務整合,歸口成果管理,推進“聯合測繪”,創新“多測合一”集成審批模式。不得重復審核和要求行政相對人多次提交對同一標的物的測繪成果;確有需要的,可以進行核實更新和補充測繪。具體要求,另文通知。???
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將規劃核實、土地核驗、不動產測繪等合并為一個驗收事項。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相關工作要求,切實簡化工作流程,為項目建設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五、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據“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要求,對現有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的辦事指南、申報材料清單和申請表單進行梳理完善,進一步簡化申報材料、精簡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建立完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主動為行政相對人提供項目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加快信息化建設,實現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的信息共享,對行政相對人前期已提供且無變化的、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復提交。支持各地探索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等,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在線辦理、進度查詢和文書下載打印等服務。
六、強化監督管理
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江西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對行業內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和容缺后補,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規定。
各行政許可事項在辦理過程中應依法依規做好公開公示,可通過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同時,須在辦理完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主動公開辦理情況(涉密項目及涉密信息除外)。
除法定的批準文件和證書以外,地方自行設立的各類通知書、審查意見等一律取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辦理程序和要求延續執行原有規定,若自然資源部出臺新要求和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意見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附件: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 ????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申報材料清單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報材料清單
????????????????????????????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1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統一項目代碼: ???????????????????????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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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設地點 |
項目總投資 |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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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審批□審核□備案 |
項目批準 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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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項目行業分類 |
□工業? □基礎設施? □公用設施? □公共建筑? □保障性住房? □特殊項目? □倉儲、配送項目 □其他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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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性質 |
□新建□擴建□改建 □遷建□其他 |
建設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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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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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積 (公頃) |
總規模 |
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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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基本農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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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分區和技術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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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所處區域環境現狀 |
環境質量等級 |
環境空氣:地表水:環境噪聲:地下水: 土壤: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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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敏感特征 |
□生態紅線?? □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基本農田保護區?? □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 □沙化地封禁保護區??? □森林公園??? □地質公園??? □重要濕地 □基本草原??? □文物保護單位??? □珍稀動植物棲息地??? □世界自然文化遺產?? □重點流域 □重點湖泊??? □兩控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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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事項 |
□? 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重新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變更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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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個人 ︶ |
單位名稱 本單位(人)承諾:對本表所填報的內容及提交的申報材料的真實 性負責,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名章)建設單位(人):(公章、名章)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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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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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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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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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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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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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送達方式 |
□直接送達???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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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批文送達方式可采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行政相對人可根據情況自行選擇送達方式。省、市重點項目可免費郵寄送達,費用由審批部門提供;其他項目如需郵寄送達費用由申請單位(人)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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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申報材料清單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選址申請表及申請報告(格式參考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模板,另在報告中說明是否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是否占用自然保護區等情況);
2.項目建設依據;
3.擬建項目用地范圍的標準地形圖(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項目用地邊界拐點坐標表及相應ARCGIS面文件;
4.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格式參考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意見模板,另在意見中說明是否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是否占用自然保護區、地質災害、壓覆礦等情況,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的符合性說明);
5.項目涉及敏感區域(自然保護區等特定管轄區域)或敏感事項(涉及社會安全、環境風險、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的,提交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線性工程需提交沿線各鄉鎮支持性意見。
6.建設項目用地涉及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出具規劃修改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出具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及論證意見;涉及耕地踏勘的需提供建設項目占用耕地踏勘論證報告;涉及節地評價的需提供建設項目節地評價方案及專家論證意見;建設項目涉及穿越生態保護紅線的,需提交項目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專題論證及專家論證意見。
7.需要編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研究報告的,提交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研究報告,并附專家論證意見;
8.位于城市(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需提供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的備案證明或批復,未壓礦的需提供查詢核實情況說明,并附項目評估范圍區TXT格式坐標。
9、位于區域評估范圍外及地質災害危險性區域評估事項審批負面清單指導目錄內的建設項目,需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含專家審查意見及評估成果歸檔憑證);位于區域評估范圍內的,需提供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諾書。
10.土地分類面積表及項目TXT格式坐標。
附件3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申請事項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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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名稱 |
項目審批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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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址 |
項目審批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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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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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合同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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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用地面積 |
土地取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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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四至范圍 |
東至:???????? 南至: |
范圍內用地權屬及拆遷情況 |
權屬單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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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拆遷總戶數 |
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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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圖(附紅線范圍) |
擬拆遷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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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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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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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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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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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申請經辦人手機:???????????? 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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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須知: 1、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行政相對人應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以虛報、瞞報、造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將依法予以撤銷。 2、行政相對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申請人可以在我單位作出行政許可(或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向我單位提交書面陳述申辯意見。 |
行政相對人承諾: 我單位對本表填報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及其內容的真實性及數據的準確性(含電子文件與圖紙的一致性)負責,自愿承擔虛報、瞞報、造假等不正當手段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如因虛假而引致的法律責任,概由本申請人承擔,與審批機關無關。 行政相對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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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報材料清單
(一)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項目批(核)準文件;
3.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新增建設用地的提交)。
(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項目批(核)準、備案文件;
3.項目四至范圍(附圖)、用地權屬及拆遷情況;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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