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房地產管理局:
經研究決定:
聘任廖擁軍同志為縣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產籍管理股股長(工人);
聘任李青同志為縣房地產管理局公房管理所所長(工人);
聘任楊翼同志為縣房地產管理局住房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主任(聘干);
聘任李曉潔同志為縣房地產管理局房地產開發管理股副股長(工人);
免去徐曉芳同志縣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產籍管理股股長職務;
免去徐欣同志縣房地產管理局住房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主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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