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贛府廳字〔2024〕8號)規定,現將我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公告如下:
我市屬于三類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為17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4元/小時,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2024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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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贛府廳字〔2024〕8號)規定,現將我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公告如下:
我市屬于三類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為17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4元/小時,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2024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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