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吸引更多的高校畢業生來龍留龍就業創業,為建設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提供強大人才支撐,根據《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來市留市就業創業若干舉措〉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22〕5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來龍留龍就業創業若干措施》。
二、起草情況
2023年6月初,由市人社局起草了《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來龍留龍就業創業若干措施(初稿)》,結合龍南實際修改完善,形成了《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來龍留龍就業創業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市人社局分別于2023年6月12日、7月10日、7月25日和8月8日將文稿發區市部門、單位征求意見,于8月8日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平臺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根據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來龍留龍就業創業若干措施(討論稿)》,報市政府常務會進行審定。
三、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共十一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來龍求職就業。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贛州市外省內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給予一次性求職交通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統籌解決。建設“青年人才驛站”,為來我市企業求職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最長7天的免費住宿。
(二)落實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全面實施無門檻落戶龍南城鎮區域,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全日制博士、碩士、本科及大專畢業生最高可分別給予每人生活補貼合計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統籌解決。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人才公寓按人才住房使用規定面向行政事業單位人才出租,參照保障性住房的優惠標準收取租金。被中心城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且無購(建)房記錄的高校畢業生,工作滿3個月以上,可申請享受配建了人才住房的開發性房源項目及國有平臺指定房源購房優惠,最高不超過同等地段商品房價格的80%。高校畢業生成功入職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可申請租賃或購買“新圳花苑”人才住房。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享受住房優惠政策。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可享受不同檔次公積金人才優惠政策。
(四)開發政策性崗位。加大公務員、事業單位、“三支一扶”、國有企業人員等招考力度,每年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拿出不低于50%的崗位供應屆畢業生報考。鼓勵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參加就業見習。
(五)擴大企業吸納規模。對我市園區企業新招錄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按全日制碩士、本科、專科學歷分別給予企業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吸納就業補貼,最多連續享受3年。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補助,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以上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統籌解決。
(六)支持自主創業。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扶持力度向高校畢業生傾斜。對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求職補貼。以上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
(七)打造創業孵化平臺。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各高校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對評選認定為縣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每個示范基地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
(八)落實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企業招用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對畢業年度內個人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九)鼓勵靈活就業。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
(十)發揮人力資源市場配置作用。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成功為園區企業輸送10人以上,與本市企業簽訂1年(含1年)以上期限合同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機構一次性勞務派遣補貼,所需資金贛州市財政給予30%補貼,龍南市財政給予70%補貼。
(十一)優化就業創業服務。依托贛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智能化招聘平臺,為高校畢業生提供24小時不斷線的招聘信息查詢、政策法規查詢、個人簡歷投遞等功能。強化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幫扶,確保學生畢業后、就業前的就業服務工作不斷檔。
四、與贛州市方案的區別
龍南的方案以贛州的方案為基礎,結合龍南實際進行了修改細化和刪減,具體如下:
1.修改了“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中的內容表述,梳理了龍南現行的各項租房和購房優惠政策,明確了高層次人才住房優惠政策文件和不同學歷高校畢業生公積金優惠政策文件。
2.增加了“七、打造創業孵化平臺。”中認定和申報創業孵化基地的政策文件依據。
3.增加了“八、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政策文件依據,明確了政策實行時間。
4.刪除了“十一、調動高校引導學生留市就業積極性。”,贛州市方案中責任單位不涉及縣(市、區)人民政府。
5.修改了舉措的開始施行日期,采納司法局答復的意見,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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