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50號,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23年6月29日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公布實施,對于加快建設高標準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實現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更好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和人力資源合理流動配置,具有重要意義。為做好《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抓好《規定》的學習宣傳
人力資源市場是人力資源流動配置的基礎和支撐,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重要的人力資源市場主體。《規定》明確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許可備案、服務規范、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活動提供了基本依據和準則,是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法規體系、有效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保障勞動者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準確把握《規定》主要內容,以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管理工作人員和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為重點,組織開展學習培訓。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面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用人單位、行業協會開展宣傳宣講和政策解讀,提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守法誠信意識,增強勞動者運用法規做好安全防范、進行自我維權的能力。認真貫徹執行《規定》,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規定》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依法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和備案
(一)簡化優化行政許可。認真落實《規定》關于進一步放寬行業準入條件的具體要求,準確把握職業中介活動業務范圍、專職工作人員數量及相關證明材料類型,不得增加或附加許可條件及材料。優化行政許可工作流程,全面規范實施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告知承諾制,由市場主體自愿選擇申請許可方式,對于按照告知承諾制申請許可的,應經形式審查后當場作出許可決定。明晰設立分支機構所提交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的具體內容,在收到書面報告后為服務機構規范出具相關收據。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跨轄區變更住所的,遷入地與遷出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按規定做好信息互通、材料交接等工作。
(二)規范實施行政備案。按照《規定》有關要求,完善行政備案工作程序和實施辦法,指導督促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時進行行政備案。統一行政備案的業務范圍、基本流程及時限要求,明確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服務范圍等備案事項內容,通過服務窗口和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公示相關信息。對備案事項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載明具體內容且規范清晰的備案憑證。堅決清查和防止以備案之名行許可之實等問題,嚴禁擅自增設行政備案事項或相關條件。
(三)深入推進便民服務。梳理掌握當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基本情況、業務范圍、許可證發放使用及開展服務活動狀況,建立更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檔案和臺賬,為規范實施許可備案、增強便民服務效能提供有力支撐。對于可以通過政務信息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市場主體提交,并逐步拓寬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方式獲取申請材料的范圍。廣泛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更好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依法公開申請許可和辦理備案的材料目錄、辦事指南和咨詢監督電話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單及其變更、注銷等情況,并提供查詢服務。
三、切實提升人力資源服務規范化水平
(四)加強招聘服務管理。督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切實履行招聘信息審查主體責任,建立完備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不得發布包含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和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不得以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收集與發布的名義開展職業中介活動。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實現權責一致,依法對用人單位發布招聘信息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支持其依法通過校驗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等途徑,確認經辦人員與用人單位的委托關系。督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和完善舉報投訴處理機制,依法暫停或終止為存在虛假招聘等違法活動的用人單位提供有關服務,并履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有關管理部門報告的義務。
(五)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監測預警等機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盜取、販賣、泄露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督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的原則處理個人信息,并限于實現求職招聘目的最小范圍收集必要個人信息。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個人信息保護情況定期自查和日常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泄露個人信息及商業秘密的安全隱患。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穩妥處置確需向境外提供在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及重要數據。
(六)全面規范服務活動。督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嚴格落實開展人力資源培訓、舉辦招聘會、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收集和發布、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服務的有關規定,提升合規經營、規范服務水平。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規范收費,不得向個人收取明示服務項目以外的服務費用,杜絕以各種名目誘導、強迫個人參與貸款、入股、集資等活動。督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公平競爭,重點關注和及時整治擾亂人力資源市場價格秩序或采取壟斷、不正當競爭手段開展服務活動等行為,營造競爭合作、共同發展的良好行風。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健全服務臺賬制度,按要求如實記錄相關信息并保存待查。
四、堅持規范管理和促進發展有機結合
(七)創新日常監管方式。優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方式,逐步建立監管風險分析研判、市場主體警示退出等監管機制,探索實施信用管理、智慧管理等新型監管制度,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強化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務,暢通對機構的舉報投訴渠道并及時予以處置,依法實施撤銷或注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持續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緊盯重點領域、關鍵節點,依法打擊非法職介、虛假招聘、泄露個人信息、違規收費、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強化綜合監管合力。根據“誰許可、誰監管,誰備案、誰監管”的原則,明確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內部相關工作機構的溝通協作。按照《規定》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確定在作出行政許可或辦理備案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轄區域外從事違法活動、出現爭議情形時管轄權的具體劃分,并明晰直接管轄和指定管轄情形,防止“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問題。主動增強與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加強監管信息共享互通,加大案件聯合處置力度。在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或者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要依法依規與相關部門確定工作權責劃分,避免出現監管空檔,切實提升管理工作效能。
(九)推進行業健康發展。深入落實人力資源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積極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不斷激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新發展活力。注重培育壯大人力資源服務力量,做強做優人力資源服務龍頭企業,發展“專精特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動行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規范開展或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就業服務、人才引進等業務,加大政府購買人力資源服務力度。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積極樹立推廣誠信服務典型,加大人力資源服務標準研制宣貫力度,促進人力資源服務行業持續擴大規模、增強服務能力。
五、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緊密結合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著力提升便民服務水平,聚焦保障勞動者權益,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業服務就業、服務人才、服務發展的重要作用。以全面貫徹實施《規定》為契機,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信息化建設,全面建成運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信息系統,逐步構建日常管理信息化、政務服務便利化、監管發展一體化格局。指導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完善行業自律規范,加強對會員單位的監督引導和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培訓,提升行業規范發展水平。強化底線思維,防范化解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招聘會安全等方面風險隱患,及時發現和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牢牢守住安全底線。認真總結《規定》貫徹實施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及時反映有關問題及建議,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3年7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司)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