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研制本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具體政策和改革措施,并組織實施。
2、負責推行和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對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
3、承辦政府系統股級干部的任免手續等人事管理工作。
4、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定、考試、聘用的組織指導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繼續教育工作。
5、培育和發展人才市場,開展人才交流服務工作,負責縣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工作。
6、統籌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7、綜合管理勞動關系調整和勞動監察工作,指導各類企業的勞動管理,負責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
8、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和工資關系,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工作,宏觀管理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指導企業內部分配,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企業工資制度改革。
9、綜合管理全縣各類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和企業職工福利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和退伍、復員軍人安置工作。
11、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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