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教〔2024〕1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育局、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調整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國家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財教〔2024〕181號)和《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有關規定,結合高校相關學生數據等情況,現追加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2024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項目代碼:Z155050000004)預算,用于落實高等教育國家獎助學金政策,具體預算見附件。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關款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4年增加高等教育國家獎學金名額,提高國家獎助學金標準。具體包括:一是2024年,將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名額翻倍,獎勵標準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二是2024年,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名額翻倍,原獎勵標準不變。三是2024年,將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原資助面不變。四是從2024年秋季學期起,將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含預科生和退役士兵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原資助面不變。
二、上述國家獎助學金政策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現行渠道和分擔方式共同承擔。各地要按照《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有關要求,統籌安排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和地方應承擔的資金,加強資金管理,及時下達預算,督促省以下各級有關部門及高校及時做好相關國家獎助學金發放工作。
三、各地要組織高校做好2024年本專科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增補工作。各地在分配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時,要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四、各有關高校要按照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統籌用好國家獎學金原有獎勵名額和此次新增獎勵名額,統籌國家獎學金和其他獎學金的名額分配、評審和發放工作,充分發揮各類獎學金的激勵作用。高校在分配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時,應向國家重點支持學科專業傾斜;在分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時,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傾斜。
五、此次下達的資金列入轉移支付預算執行常態化監督范圍,各級財政部門要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及時接收登錄預算指標,并保持“追蹤”標識不變,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轉移支付監控模塊,加強日常監管,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六、請你省按照《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下達2024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財教〔2024〕62號)等文件要求,做好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七、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加強對相關學生資助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補助經費等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2024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表
財政部 教育部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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