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社會救助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社會救助工作水平,加快建成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推進社會救助高質量發展,兜住兜牢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現就開展2022年社會救助領域專項治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鞏固兜底保障脫貧攻堅成果,集中整治城鄉低保對象認定、特困人員救助兜底、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識別等“三個不精準”問題,集中治理臨時救助審核審批、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社會救助失信懲戒制度運用等“三個不規范”問題,集中整頓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等議事機構、侵害群眾利益查處與容錯免責激勵、社會救助改革創新試點等工作機制落實“三個不經常”問題,努力推進社會救助整體水平提升和高質量發展,確保對象認定精準,資金管理規范,政策落實到位,切實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
二、重點任務
(一)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1.狠抓問題整改。針對國家、省、市在考核驗收、督查督辦、明察暗訪和巡察審計、第三方績效評估等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整
改,不落死角,堅決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問題反彈回潮。
2.堅持應納盡納。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和共同富裕戰略要求,對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三類人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組織開展排查比對,主動進行識別認定,并根據困難程度按程序分別納入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分門別類落實保障政策。全面排查符合條件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實施“單人保”。
3.落實應退盡退。對所有在保的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進行信息比對,對已死亡對象、延退期滿對象及家庭條件好轉不符合條件對象按規定及時清退并停發低保金;對納入雙重保障的對象,根據其實際情況進行核減并追繳多發救助金;對納入備案管理的對象進行逐一排查,不符合條件的及時清退,切實糾正優親厚友等違規納入保障問題。
4.保持動態平衡。在保持救助人數占比、保障標準相對平衡的前提下,完善常態化動態識別調整機制,精準、有序、適度提高救助對象尤其是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的覆蓋面。全市救助對象(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人數占全市戶籍人口比例原則上保持在4%-5%相對貧困的適度水平。
(二)開展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回頭看”
1.全面比對復查。加強與鄉村振興、農業農村、應急管理、
衛健、殘聯、醫保、人社、教育等部門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對未納入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范圍的無勞動能力或弱勞動能力、持續增收能力弱、返貧風險較高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因病、因災、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突發嚴重困難人口等重點人群開展摸排核查,主動識別認定,符合條件的及時按程序納入保障范圍。
2.防止脫保漏保。要對所有在保的低保、特困供養、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對象全部重新識別,及時將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人員納入兜底保障范圍,落實好漸退政策,堅決防止“脫保”、“漏保”問題,確保兜住底、兜牢底。
3.完善基礎信息。持續完善民政救助防返貧監測預警幫扶機制,以省民政廳“數字民政”信息系統為基礎,及時錄入社會救助對象家庭的成員信息、收入、財產以及其他入戶時需要填寫完善的資料,加大“數字民政”低質量數據的清洗力度,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相關信息。
(三)全面排查特殊困難群眾救助政策落實情況
1.規范臨時救助政策。全面準確落實好《江西省民政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贛民發〔2022〕1號),規范急難型臨時救助、支出型臨時救助、特別
救助的救助情形、救助標準、救助程序,進一步加強臨時救助資
金籌集和管理,充分發揮臨時救助救急難、托底線作用。
2.有效解決特困人員就醫難題。結合實際抓好《關于落實特困供養對象、孤兒醫療費用財政兜底政策的通知》(贛市民字〔2022〕3號)落實,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孤兒醫療政策報銷后剩余部分醫療費用,由各鄉鎮從臨時救助備用金中予以兜底,超出鄉鎮臨時救助權限的,由縣級臨時救助予以兜底,切實解決特困人員、孤兒就醫難題。
3.提升特困人員探視巡訪服務質量。探索建立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物質+服務”探視巡訪照護制度,所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更加專業,巡訪和社會資源融合服務覆蓋面更加廣泛,自理能力等級評定更加規范。鼓勵探索開展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參與特困人員探視巡訪服務。
(四)集中整治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管理問題
1.及時發放救助資金。重點整治救助資金發放不及時不規范問題,打通發放堵點,縮短發放時限,確保每月10日前困難群眾救助資金通過社會化發放形式及時發放到位。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對象卡折委托代管相關措施,強化對代管人的備案和監督管理。
2.強化救助資金監管。按照《省財政廳 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社〔2020〕40 號)文件精神,對救助資金下撥不及時、配套不到位問題進行全面整治,對各級審計、巡察、財務審查等明確需要退還的資金要追繳及時,入賬規范。全面排查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大額現金白條報銷或采購物資問題,杜絕機構擠占、挪用、套用救助資金的現象。
3.加強資金自查內審。對年度內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清理自查,對自查、審計出的各類問題認真進行梳理,建立明細臺賬,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及時進行整改。嚴肅查處和糾正擠占、截留、挪用、套用救助資金等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4.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根據省、市關于社會救助失信懲戒制度的有關要求,集中核實查處一批故意虛報虛假信息騙取救助且經查處后拒不退繳的社會救助領域失信人員,對違規領取資金退還及時的適當免責,對5月30日前未退繳的人員列入失信名單并予以懲戒。
(五)持續整治社會救助領域服務效能問題
1.提高救助時效。嚴肅查處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中不擔當、不作為,臉難看、事難辦問題,嚴肅查處專項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過場,表面整改、虛假整改、紙上整改等問題。
2.嚴格經辦程序。加大對鄉鎮、村居社會救助服務機構和政府購買服務的第三方機構的明察暗訪力度,通過對事項辦理程序抽查,服務對象的評議,提升為民辦事能力和服務態度,及時有效解決群眾合理訴求。
3.加強公示公開。重點整治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和臨時救助的保障情況公開公示不規范、敷衍了事的現象,確保在保對象常年公開公示到位,接受社會監督。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中下旬)。按照市民政局統一安排,制定專項治理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召開動員部署會細化分解任務,明確落實舉措和完成時限,層層壓實責任,確保相關工作序時推進。
(二)自查整改階段(4月至5月)。各鄉鎮集中人員力量、集中一段時間,通過設立舉報電話、隨機檢查、入戶調查等形式開展全面排查,推動各項重點任務落實。
(三)整改督導階段(6月)。各鄉鎮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立查立糾、立行立改,認真做好新增、提標減標、清退和延退工作。對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市民政局將開展實地調研督導和明察暗訪,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現場督辦。
(四)總結提升階段(7月)。全面總結2022年社會救助領域專項治理開展情況,及時研究制定完善社會救助領域的政策措施,7月1日前形成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報告報市民政局,并就下一步健全長效機制作出安排。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主體責任。各鄉鎮民政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安排部署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工作,把專項治理工作當做社會救助重點工作來抓,對于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和審計反饋問題要立行立改,舉一反三,確保工作落地落實。每月6日前,將相關專項整治情況(詳見附表)報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股郵箱lnxdb@126.com。
(二)暢通信訪渠道,加強監督管理。縣、鄉要加大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網站及發放宣傳單(冊)等方式靈活多樣廣泛宣傳,提高政策知曉率。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提高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和反饋。
(三)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整改措施。對于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分析原因、限期整改,注重跟蹤問效,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行為及時追責問責。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規范程序,強化管理,健全動態管理的社會救助長效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