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市民政局 龍南市財政局
關于做好我市2021年城鄉困難群眾
提標提補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社會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綜合便民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1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贛府發〔2021〕4號)及《贛州市民政局 贛州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我市2021年城鄉困難群眾提標提補工作的通知》(贛市民字〔2021〕19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21年城鄉困難群眾提標提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從2021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全市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一)提高城市低保標準。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60元,達到每人每月765元,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40元,達到490元。
(二)提高農村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45元,達到每人每月515元,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30元,達到355元。
(三)提高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80元,達到每人每月995元。
(四)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統一農村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標準,將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55元,達到每人每月670元。
(五)提高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員供養標準。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
(六)對困難群眾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七)開展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工作。失能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每人每月70元。
(八)實施臨時救助(特別)救助制度。對重大疾病、重度殘疾、自然災害、教育費用和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九)繼續提高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月人均救濟補助標準,具體為:城市的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15元,農村的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月465元。
(十)做好殘疾孤棄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工作。按每人每月1200元標準為殘疾孤棄兒童發放照料護理補貼。
(十一)繼續實施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按每人每月60元標準向城鄉困難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按每人每月70元標準向城鄉重度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實現城鄉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統一。
(十二)提高城鄉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將機構養育孤兒和城鄉散居孤兒的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提高250元,分別達到每人每月1600元和1200元。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與孤兒保障標準相銜接的原則確定補貼標準,按每人每月1200元發放基本生活補貼。
二、明確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
資金籌集、使用管理要求按照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社〔2020〕40號)執行。龍南市財政局要按照要求,將本級應承擔的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列入財政預算。
(一)對城市低保資金,由龍南市財政局按照保障人數和每人每月83元的標準安排資金。
(二)對農村低保資金,由龍南市財政局按照保障人數和每人每月71元的標準安排資金。
(三)對城鎮特困人員供養資金,由龍南市財政局按照每人每月600元安排資金,2018年-2021年提標部分370元從省財政下撥的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工作專項資金中安排。
(四)對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資金,由龍南市財政局分別按照供養人數和集中供養、分散供養每人每年1286元的標準安排資金。
(五)對臨時救助(救急難)資金,由龍南市財政局按照本地戶籍人口數和每人每年2元的標準安排資金。
(六)對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資金,救濟資金由省財政定額專項補助,2021年調標所需資金增量由本級財政負擔。
(七)對殘疾孤棄兒童發放照料護理補貼資金,由龍南市財政局按照殘疾孤棄兒童人數和每人每月1200元的標準安排資金。
(八)對孤兒基本生活補助,中央財政按每人每月450元,省財政按每人每月100元標準進行補助,剩余部分由本級財政負擔。
三、嚴格落實相關政策規定
(一)堅持分類施保。對常補對象按照低保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非常補對象給予差額救助,其中,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補助金額不低于260元、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90元。具體為:農村低保非常補對象現月保障金額在230元-285元的,每人每月提高40元;現月保障金額在290元-330元的,每人每月提高30元;現月保障金額在335元-460元的,每人每月提高10元。城市低保非常補對象現月保障金額在290元-380元的,每人每月提高55元;現月保障金額在390元-520元的,每人每月提高30元;現月保障金額在545元-700元的,每人每月提高20元。此次提標后,由各鄉鎮進行入戶摸排,對提標后保障標準需再調整的,由各鄉鎮自行調整到位,并做好日常動態管理,確保保障精準。
(二)明確到位時間。保障標準從1月1日開始執行,提補資金必須于4月15日前發放到位,并從1月1日開始補發。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提標提補工作,請各鄉鎮于3月23日前完成社會救助系統提標工作,4月3日前完成生成資金的校對工作。
(三)加強資金管理。各鄉鎮社會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綜合便民服務中心要加強民生資金監管,嚴格對象認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確認、陽光公示和備案登記等,確保救助對象認定精準,各項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龍南市民政局 龍南市財政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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