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市府發〔2022〕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駐市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工業倍增升級,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根據《2022年贛州市工業倍增升級行動工作方案》、《贛州市關于推動工業倍增升級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贛市府字〔2022〕13號),現就進一步加強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把好項目準入關
(一)加強項目用地規劃管理。各地應統籌考慮工業園區產業發展規劃,并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所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和布局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安排。充分將全市“1+5+N”工業倍增升級重點項目以及各地招商引資明確的重點產業鏈項目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延續方案和國土空間規劃,確保落地工業項目選址符合規劃要求。工業園區外原則上不再單獨選址安排普通工業項目,規模較大、工業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設施、成本高的產業項目一律引入產業園區建設。
(二)開展引進項目綜合評估。建立完善工業園區項目入園聯合審查機制,意向工業項目落地前屬地政府應組織發改、工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商務、工業園區等部門單位進行綜合評估,經綜合評估認定同意后方可供地。嚴格按照《江西省建設用地指標(2018版)》核準用地新增規模,國家級開發區(含出口加工區)新建工業項目平均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于320萬元/畝,達產后畝均稅收不低于20萬元/畝,省級工業園區新建工業項目平均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于260萬元/畝,達產后畝均稅收不低于10萬元/畝。具體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對應所在地區的不同土地類別及不同行業分類按其規定要求執行(詳見附件1)。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下或畝均投資強度300萬元以下的單個新上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供地,一律進駐標準廠房。對用地規模較大項目,鼓勵根據項目建設時序分期分批供地。
(三)嚴格限制淘汰落后產能用地。對于各類新建、擴建和改建工業項目,凡列入《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的,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方可供地,凡列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三高一低”項目,一律禁止辦理土地供應、建筑方案審批、規劃驗收等相關手續。對年度“畝產效益”綜合評價評定為D類(限制倒逼類)的工業企業,不予核準和審批原產能相同或相近的投資項目。
二、深入推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適當提高新上工業項目用地規劃指標低限。
1.關于容積率指標。在《江西省建設用地指標(2018版)》的基礎上,結合我市“1+5+N”產業發展格局,根據產業需求鼓勵適當提高新上工業用地容積率低限。其中,市重點發展產業門類容積率指標提高33%-88%,其它產業門類提高20%-50%。如新能源汽車制造產業項目整車不低于1.0,零部件不低于1.5,家具制造業項目不低于1.5,稀土、鎢等有色金屬材料制造項目不低于1.0,生物醫藥及醫療設備制造項目不低于1.5,電子信息產業項目不低于1.5,紡織服裝制造業項目不低于1.8(詳見附件2)??刂菩栽敿氁巹澲泄I用地的容積率低于上述下限指標的,原則上自然資源行業主管部門按上述下限指標出具規劃條件。
2.關于建筑限高。對于不涉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機場凈空保護等區域和各類規劃中提出的需要特殊管控區域的工業項目,在滿足環保安全、減震隔震、工業需求、垂直交通、設備載重等前提下,生產廠房、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限高可適當提高,其中,生產廠房建筑限高控制在24米-50米,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限高控制在60米。對有特殊生產工藝需求的生產廠房,在規劃報建階段經論證后可適當提高。同時,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建筑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0%,不得單獨分割轉讓。鼓勵工業用地內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集中布局,嚴禁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除生產安全、環境保護及工藝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以及使用重型設備的項目外,一般不得建造兩層及以下廠房。
(五)鼓勵工業用地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各省級及以上開發區應結合本區域各類產業布局、人口分布、交通網絡等,劃定重點地下空間建設區域,統籌開展人防工程、軌道交通、綜合管廊等建設。鼓勵工業項目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倉儲、停車設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設施,不得配建商業、娛樂等設施,工業用地結建的地下空間建筑面積可不計容。工業用地的地下空間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和單獨抵押。
(六)挖掘存量工業用地空間。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區域產業發展政策、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七)持續探索工業用地供應新模式。進一步完善工業用地供應方式,探索通過彈性年限出讓以及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多種方式供地,有效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實現工業用地的靈活供應,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益。
(八)全面推廣工業“標準地”供應。各地要建立完善工業“標準地”體系,根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招商部門提出的建議,由自然資源行業主管部門將產業類型、投資規模、稅收產出、資源消耗、環境影響等控制性指標納入工業“標準地”土地供應方案,進一步擴大新建工業項目的工業“標準地”供應比例,力爭2022年、2023年新增工業用地以“標準地”方式供應比例分別不低于80%、100%。
(九)積極探索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嚴格“凈地”出讓,確保項目用地土地權屬清晰并具備動工開發的基本條件。探索推行工業項目承諾審批制,對符合條件的工業項目,通過提前咨詢輔導、告知承諾、容缺受理、分段辦理等方式,優化項目開工前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力爭實現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
(十)實施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持續開展“節地增效”行動,對擬引進落戶工業園區的工業項目,主要通過消化利用批而未用等存量土地產生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予以保障,充分引導項目優先使用已完成土地報批的存量建設用地,縮短項目用地前期開發時間,加快推動項目落地。
(十一)支持標準廠房建設。優化標準廠房容積率、建筑系數、綠地率、建筑高度等規劃指標。用于規劃建設標準廠房的工業用地,按照容積率≥1.8,建筑系數≥40%,10%≤綠地率≤20%控制。標準廠房建筑限高控制在50米,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限高控制在60米。對有特殊生產工藝需求的廠房,在規劃報建階段經論證后可適當提高。同時,應按多層標準廠房進行規劃建設,且不得少于4層。
三、強化項目用地批后監管
(十二)加快盤活閑置低效用地。各地要建立完善園區土地動態巡查和監測機制,進一步加快工業園區閑置低效用地的盤活利用,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等手段,會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置閑置和違約工業用地。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對已實際交地的工業項目,因企業自身原因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依法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依法予以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對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通過協議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或依法采取其他方式處置。對未達項目投資協議履約要求的,通過協議收回土地、項目提升改造、企業合作經營等多種方式提高項目用地的產出效益。
(十三)形成部門聯動監管合力。對項目經入園審核認定及納入投資協議的產業類型、投資規模、稅收產出、資源消耗、環境影響等相關控制性指標,按照“誰提出、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由發改、工信、生態環境、商務、稅務等部門落實項目批后監管措施,并納入土地供應方案一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未達到項目控制性指標履約要求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意見并函告同級自然資源行業主管部門,作為后續閑置低效用地處置、實施存量土地“騰籠換鳥”的重要依據。
(十四)強化年度考核成果運用。根據《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創新工業用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實施“畝均論英雄”改革試點的工作意見》(贛市府字〔2018〕13號)、《中共贛州市委辦公室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贛州市工業倍增升級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市辦字〔2022〕4號),對2022年工業倍增升級行動考評總分前三名的縣(市、區),由市政府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市級統籌指標中分別獎勵300畝、240畝、160畝用地指標,優先保障工業園區用地需求,后續年度相關獎勵措施參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四、文件有效期限和適用范圍
(十五)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意見適用于普通工業項目用地,對于新產業工業項目用地(如M0用地)按國家及省市出臺的相關政策執行。本意見由市自然資源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和畝均稅收控制指標
2.工業項目容積率、建筑系數、綠地率等控制指標
2022年11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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