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水利廳、省消防救援總隊聯合印發了《江西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贛工信規字〔2022〕5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實施細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細則》出臺背景是什么?
化工園區是化工產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在促進安全統一監管、環境集中治理、上下游協同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已成為化工行業的主要發展陣地。目前,我省化工園區發展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園區還存在規劃布局不合理、配套設施不健全、專業監管能力不足等問題,安全環境風險較高,影響經濟社會平穩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化工園區綠色安全發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0〕3號)要求“制定化工園區建設標準、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2021年12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等六部委印發了《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原〔2021〕220號,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12條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分別從園區設立、管理機構、園區選址、規劃、安全環保、應急救援等方面提出約束性指標要求,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按照不低于本辦法要求的原則制定完善相關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編制的總體考慮是什么?
在《實施細則》編制主要考慮三點:一是嚴格對標對表。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六部委《辦法》,嚴格按照國家六部委《辦法》中的12條建設標準抓好落實。二是嚴守發展底線。建設標準突出了安全、環保、綠色發展等要求,更加注重安全、環保等軟硬件基礎設施建設,明確申報認定的化工園區須達到應急管理部《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應急〔2019〕78號)規定的C級(一般安全風險)及以上標準。三是立足江西實際。緊密結合我省化工產業發展實際,注重保持全省化工產業平穩發展。設置的建設標準和認定條件,除了要求符合國家六部委《辦法》中的12條建設標準、應急管理部及省委、省政府要求達到的安全條件外,沒有另行加碼。
三、《實施細則》編制依據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實施細則》主要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原〔2021〕220號)、《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應急〔2019〕78號)等。
《實施細則》由總則、建設標準、園區認定、園區管理、附則5章節、30條組成。
(一)總則。主要概述制定依據、化工園區建設和認定管理機構、化工園區和認定化工園區定義。
(二)建設標準。面向化工園區本質安全、清潔生產、應急保障等需求,分別從園區設立、管理機構、園區選址、規劃、安全環保、應急救援等方面提出12條建設標準。
(三)園區認定。包括認定管理機構,申請、初審、部門審核、公示、公告等5個環節。
(四)園區管理。包括管理機構、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處置、新設立化工園區、認定化工園區自評和復核。
(五)附則。主要是明確實施細則解釋機構及《江西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廢止時間。
四、如何依據《實施細則》開展園區認定管理工作?
《實施細則》對化工園區設立、管理機構、園區選址、規劃、安全、環保、應急救援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是我省開展認定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化工園區相關認定管理工作。對于已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每5年要進行自評和復核,不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五、對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如何處置?
對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采取以下2種方式進行處置。一是依法依規責令限期整改,完善配套設施,消除安全、環境風險隱患。整改期間化工園區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整改期滿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規關閉。二是依法依規予以關閉,不得再承接化工項目,妥善處置園區內既有化工企業,消除安全、環境風險隱患,同時防止發生次生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