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我省工業設計成果現實轉化,我廳會同省財政廳對 《江西省工業設計中心創新券管理實施細則》(贛工信產業字〔2018〕563號)進行了修訂。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
《江西省工業設計中心創新券管理實施細則》(贛工信產業字〔2018〕563號)實施幾年來,對做大做強工業設計主體,推動工業設計成果快速應用,為全省工業高質量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近年來,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一些單位的名稱或隸屬關系發生了變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了新要求,同時創新券管理也需要進一步完善,有必要對《江西省工業設計中心創新券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修訂完善。
二、編制過程
(一)在總結過去工作的經驗基礎上,對《江西省工業設計創新券管理實施細則》予以了初步修改,形成了《江西省工業設計創新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二)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歷時一個月,在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三)函征了各設區市工信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工信局、贛江新區經發局及部分工業設計機構、高等院校、制造企業的意見和建議。
(四)2022年3月15日,召集了省工業設計學會、省工業設計協會、部分高等院校、省工藝美術館、省工投公司和省工創基金公司等單位進行專題座談,對管理辦法進行逐條研究。
三、主要內容
此次修訂系為少部分調整,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變更了管理機構。將管理機構變更為“具有運行經驗和支撐能力的單位為創新券服務機構”,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確定。
(二)變更了名稱。將“省工信委”改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原“實施細則”改為“管理辦法”。
(三)刪除了資信要求。按照《江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全面清理涉信用約束措施有關文件的通知》要求,對創新券的使用對象,刪除“資信良好、無不良記錄”等內容。
(四)刪除了內部規程。為方便企業和設計機構了解創新券管理,對規程進行了進一步簡化。提取管理費、組織專家評審、評估創新券績效、報告創新券使用明細等內部規程和工作要求,考慮到與企業和設計機構沒有直接關系,修訂后的管理辦法不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