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工信局(中小企業服務局)、贛江新區經發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6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4〕190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于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專業化小巨人企業認定辦法的通知》(贛工信規字〔2020〕3號)。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被認定的江西省專業化小巨人企業繼續有效,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年)到期后自動失效。
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7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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