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節能監察辦法》已經2022年11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業節能監察,促進企業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綠色低碳發展,推動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節能監察,是指工業節能監察部門依法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生產、使用、服務等相關企業、機構執行節能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強制性國家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議的行為。
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工業節能監察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國工業節能監察年度工作計劃,加強全國工業節能監察的指導和統籌協調。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管理工業節能監察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節能監察,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工業節能監察年度工作計劃。
工業和信息化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管理工業節能監察的部門,統稱工業節能監察部門。
第四條 工業節能監察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則。
工業節能監察不得向被監察單位收取費用。
第五條 被監察單位應當配合工業節能監察,如實說明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虛構事實,不得偽造、隱匿、銷毀、篡改有關資料,不得拒絕和阻礙工業節能監察。
第六條 工業節能監察部門可以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其法定權限范圍內書面委托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工業節能監察。
受委托組織應當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部門的名義實施工業節能監察,及時向委托部門報告工業節能監察情況;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工業節能監察。
委托部門應當加強對受委托組織實施工業節能監察的監督。
第七條 工業節能監察應當由2名以上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工業節能監察人員實施。
第八條 工業節能監察人員與被監察單位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監察的,應當回避。
被監察單位認為工業節能監察人員與被監察單位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監察的,有權申請回避。
第九條 工業節能監察部門、受委托實施工業節能監察的組織,因工業節能監察需要,可以聘請第三方機構或者有關專家開展工業節能監察輔助工作。
從事工業節能監察輔助工作的機構、人員,不得獨立開展工業節能監察。
第十條 工業節能監察包括下列內容:
(一)執行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用能產品、設備能源效率等強制性國家標準情況;
(二)執行落后的耗能過高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淘汰制度情況;
(三)加強能源計量管理情況;
(四)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情況;
(五)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情況,加強節能管理,制定并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情況;
(六)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節能培訓情況;
(七)工業節能監察意見落實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開展工業節能監察的事項。
第十一條 對重點用能企業的工業節能監察還包括下列內容:
(一)完成年度工業節能目標情況;
(二)執行能源管理崗位設立和能源管理負責人聘任、培訓制度情況;
(三)執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情況;
(四)建立和實施能源管理體系情況、測量管理體系情況;
(五)開展能源計量審查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重點用能企業其他需要開展工業節能監察的事項。
第十二條 工業節能監察采取現場監察或者書面監察方式。鼓勵采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工業節能監察。
第十三條 實施下列工業節能監察,應當采取現場監察方式:
(一)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用能產品、設備能源效率等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情況;
(二)落后的耗能過高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淘汰制度執行情況;
(三)加強能源計量管理情況;
(四)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制度情況;
(五)節能監察意見落實情況;
(六)重點用能企業年度工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采取現場監察的其他事項。
實施前款規定以外事項的工業節能監察,可以采取書面監察方式。
第十四條 實施現場監察的,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告知被監察單位實施工業節能監察的依據、內容、時間和要求。因查處違法案件、以抽查方式實施的監察,以及依據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實施的監察除外。
第十五條 實施現場監察的,工業節能監察人員應當主動向被監察單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未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或者行政執法證件無效的,被監察單位有權拒絕接受工業節能監察。
第十六條 實施現場監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進入有關場所進行勘察、采樣、拍照、錄音、錄像;
(二)查閱、復制或者摘錄有關資料;
(三)詢問有關人員,要求說明相關事項、提供相關材料;
(四)對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的能源利用狀況等進行監測和分析評價;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條 實施現場監察,應當制作現場監察筆錄,如實記錄監察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過程等事項,經被監察單位核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確認。被監察單位拒絕確認的,由2名以上工業節能監察人員在現場監察筆錄中注明。
第十八條 實施書面監察,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被監察單位監察的依據、內容,列明被監察單位需報送資料的名稱、內容、時間和其他要求等。
第十九條 實施書面監察,發現被監察單位所報材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疑問的,應當要求被監察單位補充或者書面說明;發現所報材料存在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應當實施現場監察。
第二十條 實施工業節能監察,發現被監察單位有違反節能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
依據前款規定給予被監察單位行政處罰的,應當責令被監察單位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二十一條 實施工業節能監察,發現被監察單位有違反節能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但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對被監察單位進行教育,責令被監察單位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 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確需延長改正期限的,經被監察單位申請和工業節能監察部門或者受委托實施工業節能監察的組織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實施工業節能監察,發現被監察單位有不合理用能行為,但未違反節能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應當依法向被監察單位提出合理用能的監察意見。
第二十四條 工業節能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工業節能監察能力建設,健全工業節能監察體系。
第二十五條 工業節能監察部門應當加強部門聯動,統籌制定工業節能監察年度工作計劃。
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被監察單位的同一監察事項,不得重復實施工業節能監察,但確認被監察單位落實監察意見、改正違法行為,以及查處違法案件等原因實施的工業節能監察除外。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工業節能監察部門、受委托實施工業節能監察的組織應當以文字、錄像等形式,對工業節能監察進行全過程記錄,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歸檔保存。
第二十七條 工業節能監察部門、受委托實施工業節能監察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參加工業節能監察的機構、人員,對在工業節能監察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八條 工業節能監察人員在工業節能監察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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