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業和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工業和工業信息化發展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編制和實施工業年度經濟運行方案,監測分析全縣工業企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實施經濟運行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規范、標準、行業準入,推進行業技術基礎、知識產權、質量品牌管理,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依照安全生產部門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監督或指導督促或配合監督各類型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主管領域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工作,承擔全縣鹽業行業管理職能;辦理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事項;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工作;承擔軍民結合、民爆物品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產業、應急產業發展。
???(五)負責提出稀土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定稀土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縣內稀土類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稀土原礦生產、銷售配額管理并組織實施等。
???(六)負責主攻工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負責實施產業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推動全縣工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推進產業集群發展。
???(八)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推進智能制造、綠色制造和服務型制造;組織推進企業創新體系建設、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和產學研相結合,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先進制造業、軟件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九)負責提出工業和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策劃、建立工業和工業信息化項目庫;按規定權限備案、審核全縣工業和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上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核準和審批的投資項目的預審、申報工作。
???(十)承擔全縣工業節能管理和監察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有關管理辦法和規定;負責工業企業的能效評估,參與擬訂及實施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全縣工業領域規定權限內投資項目的節能評審工作;負責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落后工藝設備及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負責全縣電力、建材、鋼鐵、新型墻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行業的管理工作。規范執法,糾正違反國家產業政策行為,及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十一)負責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負責組織開展工業聚集區和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工作,嚴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發展,推動企業達標排放,推動污染企業退出;組織工業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污染治理,推廣應用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
???(十二)依法對民營經濟進行宏觀調控、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負責中小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綜合指導和協調,擬訂并組織實施中小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推進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提出意見建議;協調推進信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指導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搭建投融資平臺。
???(十三)參與工業園區管理,推進園區協調健康發展;組織、指導特色工業園區、生態工業園區和數字化工業園區建設;研究提出扶持重點工業企業發展的措施和優惠政策;協調企業減負工作,協調優化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指導企業管理創新;指導督促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四)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計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十五)研究提出設立縣工業發展基金、產業發展資金等政策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專項扶持和專項獎補資金(基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六)促進工業設計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工業、工業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后服務等工作。
???(十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互聯網+先進制造業”,促進工業互聯網發展;協調推進移動物聯網產業發展。
???(十八)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產業招商和對外交流合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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