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龍南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共龍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2024﹞3號)、《龍南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南縣支持外縣(市、區)龍南籍在編在崗教師回鄉任教選調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龍府辦發〔2018〕94號)和《中共龍南市委 龍南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建設教育強市打造贛州南部教育中心的實施意見><龍南市獎教獎學實施辦法><龍南市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建立完善關心關愛教師若干措施>的通知》(龍發〔2020〕11號),為做好2024年外縣(市、區)龍南籍在編在崗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回鄉任教選調工作,確保選調工作有序進行,現公告如下:
選調范圍
在外縣(市、區)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任教且申請調入時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在編在崗教師,龍南籍或夫妻一方為龍南籍或夫妻一方為龍南市在編在崗人員。
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熱愛教育事業;
2.高中教師須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與學歷對應的學位,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具有相應的學段教師資格證;
4.身體健康,能承擔正常的教育教學任務;
5.近三年(工作不滿三年的,提供任職以來)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等次;
6.高中、初中教師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8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小學、幼兒園教師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3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選調
1.近五年內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的。
4.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選調程序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現場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龍南市支持外縣(市、區)龍南籍在編在崗教師回鄉任教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發給《準考證》。
2.報名時間
2024年7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3.報名地點
龍南市教體局人事股三樓303室,辦公電話:0797-3559575。
4.報名提交材料
(1)申請人龍南籍或夫妻一方龍南籍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夫妻一方在龍南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的還需提供在龍南在編在崗工作證明原件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在外縣市的工作單位編制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工作單位在編在崗證明原件;
(3)畢業證、學位證(高中教師須提供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職稱證書和聘任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申請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
(二)考試
1.考試方式
選調工作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學歷為大專、本科學歷的,經筆試合格(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后進入面試。學歷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免筆試,只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采取試教的方法進行(采用百分制,備課20分鐘,試教10分鐘之內,7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需筆試面試的考生,總成績筆試、面試各占50%。報考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和《準考證》參加筆試和面試。
2.考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2024年7月16日;面試時間:2024年7月17日。
考試地點:龍南四中鯤鵬樓二樓。
(三)體檢
1.考試合格者參加體檢,體檢按《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2.體檢時間:2024年7月18日(具體時間和體檢醫院另行通知)。
(四)辦理調動手續或聘用
1.龍南市支持外縣(市、區)龍南籍在編在崗教師回鄉任教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報請市委、市政府審定后辦理調動手續。
2.選調人員因所工作的省(市、縣、區)有關部門不批準其調動,致使其辭職回龍南任教的,同意按程序接收聘用,其辭職前教齡與回龍南聘用后的教齡合并計算為連續教齡。
(五)分配原則
聘用人員由市教體局進行統籌分配。按照原任教學校地域對等和各學校學科需求等情況統籌安排的原則安排工作單位。如:(1)申請調入時屬于高中編制教師的,按照同層次學校進行分配;具備高中教師資格證、師范類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畢業的各層次教師,可直接分配到高中任教。(2)申請調入時屬于農村初中編制教師的,原則上分配到農村學校任教;屬于城區初中編制教師,或具備初中以上教師資格證、師范類碩士研究生學歷畢業的各層次教師,直接分配到城區學校任教。(3)申請調入時屬于農村小學編制教師的,原則上分配到農村學校任教;屬于城區小學編制教師的,原則上分配到城區學校任教。(4)申請調入時屬于農村幼兒園編制教師的,原則上分配農村幼兒園任教;屬于城區幼兒園編制教師的,原則上分配到城區幼兒園任教。選調的教師必須服從安排,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指定學校(幼兒園)報到的,取消其選調資格。
其他
1.參加選調考試人員須遵守考試誠信制度,報名時簽訂《承諾書》,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報名人員若提供材料失實的,取消其選調資格,三年內不準參加我市組織的各類人事考試。
2.未盡事宜解釋權歸龍南市支持外縣(市、區)龍南籍在編在崗教師回鄉任教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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