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根據國務院《全民健身計劃(2021—2025年)》(國發〔2021〕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國辦發〔2020〕3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十四五”時期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實施方案》(發改社會〔2021〕555號)《江西省全民健身實施計劃(2021—2025)》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二、主要內容
(一)總體目標
全市體育公共服務體系日趨完善,健身設施更加公平可及, 群眾身邊的健身場地有效供給擴大,戶外運動公共服務設施逐 步完善,全民健身產品和服務更加豐富,有效滿足群眾多層次 多樣化的健身需要,人民美好生活水平得到新提升。到2025年, 全市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6平方米以上,每萬人擁有足球 場地數量達0.9塊以上,綠道(健康步道)成網結環,城市街道、 社區健身設施覆蓋率達到100%。建成15分鐘體育健身圈,形成 供給豐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體育健身設施網絡,中心城區全民健身城市形象顯著提升。
(二)重點任務
1.體育公園
到2025年力爭每個鄉鎮(街道)建成(含改擴建)一個綜合型健身休閑活動場所。
2.社會足球場
到2025年,建立健全社區足球場地設施建設工作機制和管 理模式,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實現新建居住社區內至少 配建一片非標準足球場地設施,既有城市社區要因地制宜配建社區足球場地設施。
3.市民健身點、健身步道、多功能運動場等社區體育設施
每個社區至少有一片公共活動場地(含室外綜合健身場 地),用地面積不小于150平方米,配置健身器材、健身步道、休 息座椅等設施以及沙坑等兒童娛樂設施。新建居住社區建設一 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運動場地,配置5人制足球、籃球、 排球、乒乓球、門球等球類場地,在緊急情況下可以轉換為應急 避難場所。既有居住社區要因地制宜改造宅間綠地、空地等,增加公共活動場地。
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相關標準規范配套群眾健身相關 設施,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 低于0.3平方米執行,并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區與已建成居住區無群眾健身設施的,或 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通過改造等多種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園、城市公園、公共綠地及城市空置場所等建設群眾體育設施。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機制。
2.強化資金保障。建立政府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全民健身設施經費投入機制。
3.落實相關稅費優惠政策。依法落實各項稅收政策,符合稅收政策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
4.加大用地保障。將體育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全市年度城市建設與土地利用實施計劃,對體育設施項目用地予以優先安排,年度土地供應要適當增加體育發展用地。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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