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龍南縣公安局2016年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龍南縣公安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龍南縣公安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四、“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六、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七、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八、專業名詞解釋
第三部分 龍南縣公安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一部分 龍南縣公安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縣公安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之一,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圍繞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中心任務,部署和落實全縣公安工作;分析研究全縣社會治安狀況,為上級公安機關和縣委、縣政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對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安民警隊伍的管理教育,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基層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根據社會治安情況,提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措施,依法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對全縣刑事案件負責進行偵查,維護社會治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負責槍支彈藥、刀具和易燃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管理本縣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維護全縣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穩定;保衛本縣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負責有關警衛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本縣戶政、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負責全縣車輛、機動車駕駛員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公安邊防、消防、武警系統的工作;履行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其他職責,承辦上級公安機關、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4個,包括:龍南縣公安局、龍南縣看守所、龍南縣武警中隊、龍南縣消防大隊。
第二部分 龍南縣公安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收入總計 8097.64 萬元,其中上年結轉和結余 1773.17 萬元,較上年增長15.63%;本年收入合計6324.47萬元,較上年增長23.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資及津補貼支出和項目支出增長較多。
本部門2016年度支出總計6358.65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 6358.65萬元,較上年增長20.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資及津補貼支出和項目支出增長較多;年末結轉和結余1738.99萬元,較上年下降1.96%,主要原因是:由于案件的增加,導致辦案成本增加,支出增大,節余減少。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6324.47萬元,決算數為6358.6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54%,主要原因是:追加預算。
按功能分類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年初預算數為6324.47萬元,決算數為6358.6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54%;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預算數為6201.59萬元,決算數為6235.7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54%;追加預算。
按經濟分類科目分:工資福利支出2343.73萬元,較上年增長53.03%,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中工資福利的自然增長;商品和服務支出3422.03萬元,較上年增長20.34%,主要原因是:公用經費增加;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343.3萬元,較上年下降31.3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工資轉社保發放。
三、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 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422.03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 年增加696.08萬元,增長20.34%。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增長較多。
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四、“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425萬元,決算數為407.91萬元,完成預算的95.97%,決算數較上年增長29.35 %,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決算數較上年增長(下降)0%。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45萬元,決算數為41.89萬元,完成預算的93.09%,決算數較上年增長29.52%。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數和次數增加。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66.0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數為140萬元,決算數為134.15萬元,完成預算的 95.82%,決算數較上年下降51.81%。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了公務用車購置;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240萬元,決算數為231.87萬元,完成預算的96.61 %,決算數較上年下降1.42%。主要原因是:八項規定實行以來,我局不斷規范車輛管理,控制公車運行費用的增加。
“三公”經費:指各部門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 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905.7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466.6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439.11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05.7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52.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61%。
六、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58輛,其中,副部(省)級以上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3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5輛、其他用車0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4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七、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1)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2016年以來,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以及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等有關文件精神,努力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一是加強了公安局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確保各項資產的安全有效使用、資金安全運行,保障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合法合理性;二是重新修訂并印發了《龍南縣公安局財務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了經費審批程序,確保了我局的各項工作的高效有序運轉。
(2)我部門今年在縣本級部門決算中試點公開羽毛球館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羽毛球館項目自評得分為100分。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一是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對決算重要性認識。本單位將進一步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財務人員素質,樹立對部門預算、決算編制的正確認識;二是嚴格預算執行。我局將繼續堅持無預算不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財務制度,遏制鋪張浪費現象發生。確保本單位資金的高效運轉,努力推動我單位的部門決算編報和執行工作邁向新臺階。
八、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等以外的各項收入。(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六、“三公”經費:指各部門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第三部分 龍南縣公安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表)江西省龍南縣公安局決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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