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縣園林所2016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四、“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六、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七、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八、專業名詞解釋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一部分 龍南縣園林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1.城區園林綠化養護保潔
2.公園綠化養護保潔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 1 個。
第二部分 龍南縣園林管理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收入總計 407。39 萬元,其中上年結轉和結余 萬元,較上年增長(下降) %;本年收入合計407.39 萬元,較上年增長0.012 %,主要原因是:綠化面積增加。
本部門2016年度支出總計 407.39 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 407.39萬元,較上年增長0.012 %,主要原因是:綠化面積增加。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 399.83 萬元,決算數為 407.3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89 %,主要原因是:綠化面積增加。
按功能分類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年初預算數為 萬元,決算數為 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預算數為 0 萬元,決算數為0 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
按經濟分類科目分:工資福利支出 78.02 萬元,較上年下降31.36%,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務支出 12.94 萬元,較上年下降95.36 %,主要原因是:;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 11.65 萬元,較上年下降7.6 %。
三、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 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2.94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 年減少 266.49萬元,降低95.36%。主要原因是:……(具體增減原因由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填列)。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口徑應在專業名詞解釋中予以說明。
四、“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 1 2萬元,決算數為 11.88 萬元,完成預算的84 %,決算數較上年下降26.02 %,其中:
(一)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 3.8 萬元,決算數為3.69 萬元,完成預算的72 %,決算數較上年增長35 %。主要原因是:業務增加。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8.19 萬元,主要原因是:沒有購買車輛。
“三公”經費支出口徑應在專業名詞解釋中予以說明。
五、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單位本年度沒有政府采購支出。
六、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5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4輛、其他用車1輛。
七、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1)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績效自評。自評項目6個,共涉及資金319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100%。
組織對“園林管理所綠化養護經費、”等6個項目進行了績效運行監控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19萬元。從監控情況來看,園林管理所的項目經費是根據每年一度的財政預算為依據而實施的分月支出經費:
1、廣場維護費全年預算3萬元,用于廣場、市民體育公園的基礎設施維修。
2、廣場綠化保潔費每年11萬元,用于廣場全年的綠化保潔、養護支出。
3、市民體育公園聘用人員工資10萬元,用于市民體育公園聘用人員工資支出(包括養護費用、工人工資)。
4、廣場維修經費10萬元,用于廣場、市民體育公園的基礎設施維修,此項目費用全部通過招標程序,通過審計結論據實支付。
5、園林綠化養護經費265萬元用于全縣城區、各公園、工業園的綠化養護、修剪、拔草、施肥、保安工資、工人工資等所有費用.
6、城區行道樹養護經費20萬元。 上面6項目支出費用全部由會計中心統一核算。
八、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等以外的各項收入。(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六、“三公”經費:指各部門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詳見附表2016年決算數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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