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縣農業機械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龍南縣農業機械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龍南縣農業機械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縣農機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編制發展全縣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的中長期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國家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
3、負責農機運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機安全教育;依法對農機產品供應市場、農機維修市場、農機作業市場實施管理。
4、負責組織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機技術、農機交易市場的建設。
5、負責農機產品和零配件質量認證和監督;負責組織農機產品適用性試驗、推廣鑒定和幫助領取推廣許可證。
6、負責組織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研制、普及、推廣;負責農機行業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負責農機人才培訓。
7、負責對全縣范圍內從事農、林、牧、漁業機械和農村機電設備等農村機械的修理、制造、試驗、使用人員及其他自愿申請進行職業技能簽定的人員進行農機行業就業準入技能鑒定。
8、負責農機行業統計,發布農機作業有關信息。
9、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二、部門基本情況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為龍南縣農業機械局1個單位。
本部門2018年年末編制人數 10 人,其中行政編制 0 人,事業編制 10 人;年末實有人數 8人,其中在職人員8人,離休人員0人,退休人員0人;年末學生人數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收入總計 200.43 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 0萬元,較2017年減少0萬元,下降0 %;本年收入合計200.43萬元,較2017年增加68.08萬元,增長51.44 %,主要原因是:2018年農業生產支持補貼及其它農業補貼。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 200.43 萬元,占100%;事業收入 0 萬元,占 0 %;經營收入 0萬元,占 0 %;其他收入 0萬元,占 0 %。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支出總計200.43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 200.43 萬元,較2017年增加68.08萬元,增長51.44%,主要原因是:2018年農業生產支持補貼及其它農業補貼;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較2017年增加 0 萬元,增長 0 %。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128萬元,占 63.86%;項目支出72.43萬元,占36.14%;經營支出 0萬元,占 0%;其他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0 萬元,占 0 %。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84.36萬元,決算數為200.4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8.72%。其中:
(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年初預算為4.63萬元,決算數為4.6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計劃安排資金使用。
(二)農林水支出年初預算為179.72萬元,決算數為195.8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8.95%,主要原因是工資增長。
本部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32.35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 104.02萬元,較2017年增加28.49萬元,增長37.72%,主要原因是:2018年縣中心工作完成任務產生獎勵工作,工資增長。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 18萬元,較2017年減少6.17萬元,下降25.5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嚴格審批接待工作,控制公務接待,公務接待費用有所降低。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 5.98萬元,較2017年減少21.11萬元,下降77.93%,主要原因是:2018年沒有過世職工,沒有產生喪葬費。
(四)其他資本性支出0萬元,較2017年減少5.56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沒有購置辦公設置等項目。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 4萬元,決算數為0.36萬元,完成預算的 9 %,決算數較2017年減少3.64 萬元,下降91%,其中:招待費用減少。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 0 萬元,決算數為 0 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決算數較2016年增加 0 萬元,增長0 %。主要原因是:兩年都沒有因公出差。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4萬元,決算數為 0.36 萬元,完成預算的9 %,決算數較2017年減少3.64萬元,下降91 %。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公務接待按照規定標準執行,凡是無公函或電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接待一律不予報帳支出。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0 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數為 0 萬元,決算數為0 萬元,完成預算的0 %,決算數較2017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沒有公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 0 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 %,決算數較2017年增加0萬元,增長0 %。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18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保持一致),較2017年減少7.16萬元,下降28.46%。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有關規定,2018年接待費比2017年下降了3.64萬元。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 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 0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 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 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 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 0 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 0 %。(省級部門公開的政府采購金額的計算口徑為:本部門納入2018年部門預算范圍的各項政府采購支出金額之和,并做好與2018年度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中“政府采購資金情況表”有關數據的銜接。)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 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 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 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我單位無主管項目,但仍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對我單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全面開展了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132.3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總額的100%。其中工資福利支104.0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 5.98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0萬元。
(二)績效目標及完成情況
我單位的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良好,為完成績效目標制定了詳細的措施和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對資金安排、使用的運行情況,財務管理狀況和資產配置與使用情況進行了跟蹤,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社會綜合評價好。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等以外的各項收入。(可結合部門實際收入情況舉例說明)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可結合部門實際支出情況舉例說明)
十六、“三公”經費:指各部門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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