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縣安基山林場2018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龍南縣安基山林場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龍南縣安基山林場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安基山林場是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林場經營以林業為主、農業為輔。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依法行政、創造性開展各項工作。
(二)負責自然村的行政事務管理和轄區內的國有山場的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營林造林、木竹生產銷售。
(三)依法履行政府的服務、監管、調控職能,管理社會公共事務,不斷提高“三農”服務水平。
二、部門基本情況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 1個,包括:安基山林場。
本部門2018年年末編制人數15人,其中行政編制0人,事業編制15人;年末實有人數17人,其中在職人員17人,離休人員 0人,退休人員0人;年末學生人數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收入總計460.54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0 萬元,較2017年減少177.94萬元,降低27.87%;本年收入合計460.54 萬元,較2017年減少177.94萬元,降低27.87%,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和營林收入減少。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460.54萬元,占100%;事業收入0萬元,占0 %;經營收入 0萬元,占0 %;其他收入 0萬元,占0 %。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支出總計574.42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574.42 萬元,較2017年減少64.06萬元,降低10.03%,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營林支出減少;年末結轉和結余157.93萬元。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574.42萬元,占100%;項目支出0萬元,占0 %;經營支出0萬元,占0 %;其他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0 萬元,占0 %。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793.15萬元,決算數為574.4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72.42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05.25萬元,決算數為442.2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一是住房公積金從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改列入工資福利支出;二是2018年發放了2017年科學發展考評獎金,三是正常工資調標,人員新增等。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0 %。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52萬元,決算數為15.9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遺屬補助標準提增,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增加。
(四)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10.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村衛生服務室建設費用。
(五)農林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686.38萬元,決算數為105.8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林場企業職工的工資福利由農林水支出改列入一般公共服務支出中。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74.42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115.6 萬元,較2017年增加12.95萬元,增長11.2%,主要原因是:一是住房公積金從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改列入工資福利支出;二是2018年發放了2017年科學發展考評獎金,三是正常工資調標,人員新增等。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444.52萬元,較2017年減少68.7萬元,下降15.45%,主要原因是:倡導節約能源,減少了招待費用支出,公務接待實行公函和電函接待制度,并嚴格就餐人數。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4.3萬元,較2017年減少8.31萬元,下降58.11%,主要原因是:一是生活補助減少;二是2018年考評獎金列入工資福利支出獎金,未列入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獎勵金中。三是住房公積金列入工資福利支出中。
(四)其他資本性支出0萬元,較2016年增加0萬元,增長0 %。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34.5萬元,決算數為25.22萬元,完成預算的73.1%,決算數較2017年減少4.28 萬元,下降16.97%,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 %,決算數較2017年增加0萬元,增長0 %。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25萬元,決算數為16.91萬元,完成預算的67.64 %,決算數較2017年減少3.23萬元,下降19.1 %。主要原因是:倡導節約能源,減少了招待費用支出,公務接待實行公函和電函接待制度,并嚴格就餐人數。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8.3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數為 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 %,決算數較2017年增加0萬元,增長0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9.5萬元,決算數為8.31萬元,完成預算的87.47%,決算數較2018年減少1.04萬元,下降12.51 %。主要原因是:倡導節約能源,繼續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使用公務油卡充值,公車出行及公車維修費用減少等。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42.29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保持一致),較2017年減少70.93 萬元,下降16.04%,主要原因是:倡導節約能源,減少了招待費用支出,公務接待實行公函和電函接待制度,并嚴格就餐人數,公務接待減少;同時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使用公務油卡充值,公車出行及公車維修費用減少等。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4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41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 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 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 0 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 0 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 0 %。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4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2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2輛,其他用車主要是用于營林生產、計劃生育服務;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安基山林場無主管項目,但仍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對我單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全面開展了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574.42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總額的100%。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15.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44.5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4.3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0萬元。
(二)績效目標及完成情況
安基山林場的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良好,為完成績效目標制定了詳細的措施和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對資金安排、使用的運行情況,財務管理狀況和資產配置與使用情況進行了跟蹤,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社會綜合評價好。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各部門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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