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1〕10號)精神,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四最”營商環境,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進全省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持續深化“五型”政府建設,打造“四最”營商環境,圍繞“六穩”“六保”工作,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要素資源高效配置,切實維護公平競爭,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不斷提升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全力建設全國政務服務滿意度一等省份,助力全省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二、進一步推進就業創業
(一)進一步降低就業門檻。取消鄉村獸醫職業資格,全面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推進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全面推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遴選公布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小微電商發展。進一步規范小微電商準入,自然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產品或通過網絡從事保潔、洗滌、縫紉、理發、搬家、配制鑰匙、管道疏通、家電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自然人從事網絡交易活動,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不需要進行登記。同一經營者在同一平臺或者不同平臺開設多家網店的,各網店交易額合并計算。(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職業技能提升。實施江西省康養職業技能培訓計劃,開展養老護理員培訓,支持各類院校申請設置養老服務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全面提升養老等行業從業人員就業能力。創新開展“行校合作”,鼓勵行業協會、跨企業培訓中心等組織中小微企業開展學徒制培訓,鼓勵探索開展項目制等多形式培訓。優化審批服務、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等方式,便利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健全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科學合理確定培訓補貼標準。拓寬職業技能培訓資金使用范圍,對個體工商戶用工、民辦非企業單位用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納入重點群體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范圍。延長以工代訓政策實施期限至2021年底。(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和規范新就業形態發展。消除制約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隱性壁壘,拓寬就業領域和渠道。加強對新就業形態平臺企業的監管和引導,推動平臺企業完善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改進管理服務,支持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落實和完善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促進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優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服務,落實“助保貸款”政策,幫助困難靈活就業個體參保人員續保繳費。常住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推進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工作。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制定《江西省工傷預防五年行動計劃(2021-2025年)實施方案》,力爭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參保率達8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江西銀保監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五)提升稅費繳退便利度。精簡稅費優惠辦理流程和手續,除依法需要核準或辦理備案的事項外,推行“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后監管”辦理方式,確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監管。推進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增值稅、消費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附加稅費合并申報,精簡申報表單,簡化辦稅材料,進一步減輕辦稅負擔。增加非稅收入“跨省通繳”渠道,推進各地政務服務平臺和執收單位業務系統與非稅系統、統一支付平臺對接,實現非稅收入全領域“跨省通繳”。優化國庫退稅審核程序,逐步實現智能化、自動化處理。(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惠企服務機制。進一步加強信用惠企便民工作,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水電氣、納稅、社保等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和應用成果雙共享。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蓋度、精準性和有效性,探索推行“免申即享”,確保政策紅利傳導到終端用戶。開展治理涉企收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行業壟斷、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江西銀保監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規范提升中介服務。嚴格規范中介服務事項,強化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使用,推動各類中介服務事項納入中介服務超市平臺管理。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推動中介機構公開服務條件、流程、時限和收費標準,堅決查處亂收費、變相漲價等行為。嚴禁行政機關將自身應承擔的行政審批中介費用轉嫁給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購買中介服務。(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規范改進認證服務。推動認證機構轉企改制、與政府部門脫鉤。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管,促進認證機構公平有序競爭及合理收費,及時公布認證信息,提升服務質量。清理規范涉及認證的評價制度,推動向國家統一的認證制度轉變。健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面的認證采信機制,推動認證結果在不同部門、層級和地區間互認通用。(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優化涉企審批服務。分行業分領域清理規范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明確行政備案材料、程序。清理無明確法律法規依據的涉企行政審批前置條件。依托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更多涉企事項網上辦理。簡化商事服務流程,大力開展“一照含證”改革,深入開展減環節、減材料、減證明、減跑動、減時限、減費用專項行動。精簡優化涉及電子電器產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業自檢自證和產品系族管理。加強對商標惡意注冊、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打擊力度,嚴厲查處各類專利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省政府辦公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優化投資審批服務
(十)持續提高投資審批效率。進一步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推進實施企業投資項目“容缺審批+承諾制”改革。優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構建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容積率等“3+X”出讓指標體系,進一步推進“標準地”出讓改革,完善“標準地”網上交易平臺建設。研究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等方式供應工業項目“標準地”,降低投資項目運行成本。推動江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相關部門審批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避免企業重復填報、部門重復核驗。(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面推廣工程建設項目“六多合一”審批模式,進一步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凡無明確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備案、審查等事項一律取消。制定《江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網上辦理規程》,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各環節實行預警管理,實現審批全過程線上監管和一鍵督辦,嚴格行為和時間管理,防止審批服務體外循環。嚴格執行我省已提高的工程建設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不得要求限額以下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在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中開展“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清除消費制度性障礙
(十二)清除消費隱性壁壘。依法放寬二手車經營條件,支持新車銷售企業開展二手車經銷置換業務。試點推行小型非營運二手車在車輛轉入地或轉出地車輛管理所辦理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資料實行電子化網上轉遞。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加強廢機動車拆解危險廢物管理,依法查處非法拆解行為。制定跨地區巡回演出審批程序指南,通過在線審批等方式優化跨地區巡回演出審批程序。適當放寬旅游民宿市場準入,推進實施旅游民宿行業標準,優化證照辦理流程,加快實現民宿開辦不見面審批。(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便利新產品市場準入。針對市場急需、消費需求大的新技術、新產品,簡化地方標準制定修訂流程,縮短發布周期。在相關國家和地方標準出臺前,鼓勵先由社會團體制定發布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鼓勵企業制定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并自我聲明公開,推動新技術新產品快速進入市場。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進一步推動破除制約出口商品轉內銷的系統性障礙。加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行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南昌海關、省財政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進一步促進穩外貿穩外資
(十四)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進一步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負面清單之外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積極參與地方和行業標準制定,對外商投資一視同仁。進一步落實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加強填報指導,升級改造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實現由紙質提交改為網上提交,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持續推進通關便利化。進一步推進地方電子口岸建設,加強同港口、鐵路、民航等信息平臺及銀行、保險等機構對接。推進《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電子化,引導企業在進出口申報環節免予提交合同、裝箱單,方便企業快速通關。深化“兩步申報”改革,積極推廣鐵路運輸方式報關單應用“兩步申報”模式。推動“兩段準入”改革,對于符合附條件提離貨物,允許先行提離放行。深入推進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模式改革,對部分進口汽車零部件產品推廣實施采信便利化措施,優化電池等進口商品質量安全檢驗監管方式。繼續推進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改革,加快進口食品通關速度。支持理貨、拖輪、委托檢驗等經營主體進入市場參與競爭。(南昌海關、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江西銀保監局、南昌鐵路局、民航江西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清理規范口岸收費。進一步落實口岸相關降費政策,取消港口建設費。加強我省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公示,做到清單外無收費。強化對口岸等相關領域收費檢查,嚴厲打擊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收費行為。(南昌海關、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進一步提升民生服務水平
(十七)創新養老和醫療服務。科學穩妥推進公辦養老機構社會化改革,加大養老產業招商引資力度,引進和培育一批品牌化、專業化、連鎖化旗艦龍頭機構。進一步盤活閑置床位資源,不斷提高閑置床位使用率。取消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行政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取消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等級,合并入乙級統一管理,便利市場準入。依托省級互聯網醫院監管平臺,建設電子處方流轉系統,對于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處方藥,除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外,在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的前提下,允許依托電子處方流轉系統進行互聯網銷售。(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提高社會救助精準性。強化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殘聯、醫保、鄉村振興等部門相關數據共享,建立困難群眾主動發現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完善特困人員、低保邊緣人口等低收入對象認定辦法,加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建設,強化困難群眾精準認定。建立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將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不斷提高救助精準性。加強殘疾人基礎數據篩查和辦證情況監控,嚴厲查處“人情證”,防止違規冒領殘疾人證等問題發生。(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鄉村振興局、省殘聯等相關部門和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提升便民服務水平。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強化信息共享和證明互認,通過完善信用監管、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等方式,推動減少各類證明事項。2021年6月底前,完成省、市、縣三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清單制定,并對外公布實施。全面推行政務服務“異地通辦”,2021年底前,國家和省部署的“跨省通辦”“省內通辦”事項全面落實到位,各地自行推進的“全市通辦”“同城通辦”事項不少于100項。強化線下大廳服務功能,設置老年人接待窗口,為老年人提供咨詢、指引、幫辦代辦等便民服務。加快各類政務服務平臺適應老齡化需求改造升級,積極為老年人提供大字版、語音版、簡潔版等應用服務。(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十)加強照單監管。各地各部門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統一行政權力清單(2020本)和取消、調整部分行政權力事項目錄的通知》要求,開展統一行政權力清單內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監管事項顆粒化梳理工作,并錄入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同時,建立健全與全省統一行政權力清單相協同的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對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由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逐項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明確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方式,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各地各部門要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實施更加精準更加有效的監管。梳理監管部門監管職責,聚焦職責范圍內的重點監管事項,實施管好“一件事、一產業”綜合監管。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規范日常檢查行為,強化高風險環節監管,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實行嚴格監管,完善新產業、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相結合,減少對守法誠信企業的檢查頻次。推進各地各部門業務監管系統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省“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對接聯通,實現“一網通管”。依托“贛政通”平臺,部署掌上監管應用,推行移動監管,實現執法監管信息隨時可查、監管行為數據即時上報。(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辦公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嚴格規范行政執法。進一步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年底前要制定、調整本系統行政裁量權事項清單并公布實施。推動部分地區開展柔性執法清單管理制度試點,探索在多領域實施包容免罰措施,防止以罰代管,一關了之。(省司法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工作要求
(二十三)加強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實施,及時研究“放管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學習新經驗,探索新方式,取得新成效,使各項改革措施真正落實到利企便民上來,落實到優化營商環境上來。
(二十四)完善評價機制。堅持以企業和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改革成效的標準,充分運用江西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好差評”系統等平臺,建立健全常態化政企政群溝通評價機制。及時公開評價結果,強化差評整改,形成評價、反饋、整改工作閉環,努力做到群眾參與、社會評判、市場認可。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