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財政廳下發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贛財農指〔2023〕37號)精神,為全面、及時做好我市2024年耕地地力補貼面積核實工作,確保補貼面積核實真實、準確;同時,遏制“非糧化”問題,保護現有耕地等工作要求,現將本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原則
按照“糧食優先序”作為唯一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嚴格控制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耕地應當優先用于糧食和油料、蔬菜等農產品生產(注:所有的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必須全部投入到糧食安全生產中)。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履行保護農村土地的義務。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所有種植糧食作物的農戶(流轉大戶或村集體種植的,根據流轉經營合同核定發放對象);對國有農場耕地和村集體未發包到戶的耕地以及村集體耕種的耕地,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國有農場和村集體。享受補貼的農戶,要負責保護耕地,提升農民生態資源保護意識,積極主動推廣種植綠肥、秸稈還田、畜禽糞肥還田、增施有機肥,推進科學施肥用藥、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耕地輪作等措施,保護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質量。
三、補助標準
補貼標準為112元/畝。
四、補貼面積界定
補貼面積界定的依據為同時滿足以下兩種條件:一是確權登記頒證到戶的耕地、二是耕地必須種植水稻、蔬菜、花生(含紅薯)等糧油作物(注:種植林果、棉花、蓮(藕)、開挖魚塘養殖等一切“非糧化”用途的耕地不劃入補貼面積)。對暫緩確權面積的,我市采用二輪承包耕地面積進行登記,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或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劃入補貼面積。實行拋荒地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相掛鉤的原則,針對拋荒的耕地,不劃入本年度補貼面積,由其所有權屬的農場或村集體開展復耕復種,待其次年復耕后重新劃入補貼面積。
五、補貼面積的變更
1.涉及建高鐵、城市發展需要及其它原因已征收的耕地面積,需進行核減;
2.鎮、村、組三級上報農戶補貼面積大于農戶土地確權證面積(農戶土地確權面積無錯的情形下)時,以土地確權證面積為準。
3.土地確權證面積有遺漏要更改的,經市土地確權辦更正或已備案的(已備案指農戶土地確權證已上交市級,市級現暫未更改,但已登記備案的),按證上更改后的面積或已備案的面積進行登記。
各鄉鎮核實上報的補貼總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上年度上報補貼總面積,若超出(含)100畝以上,需以書面材料進行說明,并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后報市農業農村局。在本輪面積核實中各鄉鎮所登記的已確權耕地面積請務必與市確權辦的數據相吻合。
六、操作程序
各鄉鎮在耕地地力補貼面積核實過程中,嚴格按照“村組登記、張榜公示、鄉鎮審核、縣級抽查督查”程序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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